汉代时为定周县土城(宜州市城区),面积约0.4平方公里,在封建社会,城区内先后建有粤东、
广东省、
湖南省、
江西省、
福建省、
贵州省等
会馆,祠主要建有山谷祠、冯公祠、赵公祠、花婆祠、
福州马江海战纪念馆、广福祠,庙主要建有李真人庙、
城隍庙、药王庙、龙王庙、令公庙、花婆庙、忠神庙、火神庙等,楼主要有四牌楼和6个城门楼,南山寺的夕阳楼,白龙洞的白云楼,后因多种原因,大部分祠、庙、城楼被拆除或占用,现仅存山谷祠、四牌楼等少数祠、庙、城楼。
新中国成立时,城区有九街十八巷。九街即:东南西北四条大街及县前、桂鱼、东升、文昌、会仙。十八条巷为:贵朝、
紫荆、悦来、西利、府后背、马草、城守、管家、田家、炉子、
江西省、容家、周家塘、猪笼、棉花、城脚、水沟脚、鲍家巷。
唐朝贞观四年(630年)置
龙水县,先后属
粤州、龙水郡、
宜州区,为州治。
天宝(742—753年)在今市境内及毗邻地区先后设置羁温泉州(下辖2县)、羁縻蕃州(下辖3县)、羁縻述
昆州(下辖5县)、羁縻琳州(下辖4县)。光华三年(900年)析县地置崖山、东玺2县。
宋朝初沿唐置龙水县,淳化五年(994年)以柳州洛曹县来隶龙水县。
宣和元年(1119年),龙水县更名为宜山县,先后隶宜州、
庆远府,为州治、府治,并为庆远军节度使驻地。
元朝至元十三年(1276年),
宜州区为庆远军民安抚司,为司治。至元十六年(1279年)属庆远路
总管府,为府治。大德元年(1297年),属庆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为司治。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宜山县属庆远府,为府治。次年属庆远府南丹溪峒等处军民安抚司,为司治。再年属庆远,为府治。
洪武至
永乐年间(1368—1424年)先后设置大曹、怀远、德胜、
东江4巡检司及龙门土舍。弘治五年(1492年)析宜山县地置永定长官司、永顺长官司及永顺副长官司。
清代宜州区属
庆远府,为府治。
康熙帝五年(1666年)废大曹、怀远、东江3巡检司。
雍正七年(1729年)析忻城土县功德、窖灰2里、永定土司清潭、南乡2里置理苗分县。同年将龙门土舍改置龙门巡检司(光绪三十一年即公元1905年废置)。
爱新觉罗·旻宁五年(1825年)废永定副长官司,光绪三十年(1904年)废德胜巡检司,
宣统二年(1910年)废永定长官司、永顺长官司。
民国元年(1912年)废宜山县,置庆远府,直属广西省府。民国二年废
庆远府,改置
宜州区,属
柳江道。民国十五年,废柳江道,宜山县直属广西省府。民国十九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划为12个民团区,宜山县属宜山民团区。民国二十一年,广西12个民团区合并为6个民团区,宜山县属柳州民团区。民团二十三年3月,广西8个民团区改为8个行政监督区,宜山县属柳州监督区,为行政监督区署所在地。民国二十五年11月,广西增设
玉林市、庆远两个行政监督区,宜山县属庆远区,为区署所在地。民国二十九年3月,广西各行政监督区改为行政督察区,
宜州区属第七区,为行政督察区专员兼保安司令公署所在地。民国三十一年4月,广西行政督察区第四、第七两区合并为第二区,宜山县属第二区(即柳州区)。民国三十六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再次划分为12个专区,宜山县属第十专区,为专区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2月27日成立宜山县人民政府,县属庆远区,为庆远区公署所在地。1950年2月,庆远专员公署更名为宜山专员公署,县属
宜山专区,为专区所在地。1958年7月19日,宜山专区并入
柳州专区。1965年7月,成立河池专区,
宜州区属河池专区。1971年广西各专区更名为地区,宜山县属
河池市。
1993年9月9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宜山县,设立宜州市(
县级市),属河池地区,所辖各乡镇不变。
2002年6月18日,国务院【国函52号】批复原河池地区的宜州市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由河池市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