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阿提案”又称“
联合国大会第2758号决议”,指的是在1971年10月25日的联合国大会上,由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议案。
联合国大会第26届会议于1971年10月25日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进行表决。大会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联合提出的议案。
“两阿提案”是1971年10月25日,
联合国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由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缅甸、
斯里兰卡(现斯里兰卡)、
古巴、
赤道几内亚、几内亚、
伊拉克、
马里、
毛里塔尼亚、
尼泊尔、
巴基斯坦、
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
罗马尼亚、塞拉利昂、
索马里、苏丹、
叙利亚、
坦桑尼亚、阿拉伯也门共和国、
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和
赞比亚共23个国家提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议案,简称“两阿提案”。
中国是1945年成立的
联合国的创始会员国,也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1949年中国人民推翻了蒋介石集团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从1949年10月1日成立那一天起,就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理所当然地享有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
但是,由于美国的阻挠和操纵,已被中国人民推翻了的蒋介石集团的代表却一直非法地窃据着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从1950年第五届
联合国大会算起,联合国的这一错误持续了21年之久。
中国恢复联大席位之前的1971年7月15日,尼克松即将访华的公告发表,使联合国内关于恢复中国席位斗争的力量对比发生
戏剧性的变化。
美国阻拦别的国家接近中国,现在自己却向中国示好,这使很多原来想支持中国却怕美国怪罪的包括美国的一些西方盟国和接受美援的中小国家行动起来。
当时有三个关于“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的议案。第一个是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提案,提案国为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等23个国家。第二个是
美国、
日本提出的意在制造“两个中国”的议案,其基本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当有代表权,但主张不剥夺
中华民国的代表权。第三个议案是
沙特阿拉伯驻联合国代表巴罗迪提出的“两阿提案”修正案。
1971年10月18日至24日,
联合国大会开始进行关于中国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的专题辩论,一周的辩论,约80个会员国在大会上发言。根据外电报道,支持“两阿提案”和支持美、日等国提案的基本旗鼓相当。
阿尔巴尼亚等国关于恢复中国在联大合法席位的议案提交联合国大会后,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布什向
联合国秘书长递交备忘录,正式要求联大讨论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为了拉赞成票,美日等国代表四处活动,台湾的“台独”分子在国际上到处拉拢;美国总统尼克松亲自给许多国家的首脑写信,国务卿罗杰斯和布什分别在
联合国内外与100多个国家的代表进行了二百多次谈话,美国驻几十个国家的使节也开展“拉票外交”,活跃在数十个国家的首都,用撤销援助的办法威胁。美国部分议员表示,如果通过“两阿”的议案,美国会削减给联合国的经费。
10月25日上午,
联合国大会表决前,美国召集它的联合提案国举行最后一次会议,
阿尔巴尼亚副外长马利列首先发言,谴责美国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台湾代表刘还是原来的说法,接着是布什大谈“保卫台湾”。辩论结束后,美国指使沙特阿拉伯代表巴罗迪提出表决推迟到26日进行的动议,借口是他对“两阿提案”提出了修正案,需要时间加以考虑研究,主要是为美国拉票延续时间。
联合国大会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考虑到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修正)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
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
中原地区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
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第二十六届
联合国大会上,
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等23国提出的“两阿提案”以压倒性多数获得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得以恢复。这是新中国外交的胜利,是世界公道正义的胜利,也是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胜利,使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力量得到空前壮大。对于把中国“抬”进
联合国的阿尔巴尼亚等国的深情厚谊,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是中国外交工作的一次重大突破,是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和主持正义的国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指出的“这是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世界各国人民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