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海外联谊会
1997年成立于北京的社会团体
中华海外联谊会是以加强和促进祖国大陆社会各界与台港澳同胞及海外华侨华人相互联系、促进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中国大陆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人士自愿结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1997年5月24日成立。
发展历史
1997年5月24日成立。
2008年9月26日,三届一次理事大会在京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当选为中华海外联谊会会长;厉无畏、李德洙、朱维群、杨崇汇、全哲洙、黄跃金、楼志豪、陈喜庆、斯塔、汪毅夫、李卓彬、谢经荣、王明明、徐展堂廖泽云霍震寰、李家杰、颜延龄当选为副会长。
2012年9月28日,中华海外联谊会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增补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张裔炯、副部长林智敏为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华海外联谊会四届一次理事大会的决议》。
2014年9月29日,中华海外联谊会在北京召开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
张裔炯充分肯定了海联会一年来的突出成绩,并向各位常务理事提出了四点希望:一是作为优秀人才,要带头服务大局;二是作为代表人士,要带头广泛团结;三是作为领军人物,要带头坚守立场;四是作为骨干力量,要带头搞好会务。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林智敏作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总结了海联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港澳台海外联谊工作的思路和任务。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齐续春,中华海外联谊会副会长王胜洪闫小培、吴国祯、李路、王明明、陈永棋霍震寰、李家杰、林树哲廖泽云梁华、黄梅、梁冠军和来自海内外的常务理事共80人出席了会议。
主要职能
主要工作是:
(一)联络友谊。广泛联系台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其团体,加强了解和友谊;
(二)促进合作。积极促进祖国大陆社会各界与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及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沟通。向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华人介绍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反映海内外各界朋友对国家建设和祖国统一事业的意见及建议;
(四)提供服务。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中华海外联谊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包括祖国大陆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海外联谊会。
组织结构
第二届中华海外联谊会理事会名录
会长(1人)
刘延东(女)
副会长(16人)
周铁农 李德洙(朝鲜族) 梁金泉 胡德平 郭东坡 朱维群 黄跃金 楼志豪 陈喜庆 杜宜瑾 林文漪(女) 王以铭(回族)
庄世平 李东海 霍震寰 廖泽云 梁冠军
秘 书 长: (1人)
殷晓静(女)
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二届常务理事名单(共62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云福(回族) 马有恒 尤兰田(女) 王宁生 王永乐王生洪 王明明 王英伟 王茂祥 王培民王锡爵 邓日 冯培恩 卢文端 叶克冬 叶厚荣 田北俊 白捷 庄启程 朱晓明 邢家瑞 吴家玮 应伊利(女,蒙古族)张闾(女) 张晓明 张飞 李玉玲(女) 李重庵 李统书 李铁兵 杨乐 杨明 沈红光 邱维廉 陈奇伟 陈建功 陈明德 周珉(女)林智敏(女) 罗田广 罗德丞 俞贵麟 柯为湘 胡志光 胡经昌 钟立雄 唐晓青(女) 郭炳联 常荣军 梁华 梁冠军 梁钦荣 游洛屏 董文标 覃志刚(壮族) 韩美林 赖尚龙 熊昌良(回族) 蔡冠深 蔡睿贤 颜延龄 瞿弦和
中华海外联谊会第二届理事名单(共683人,按姓氏笔画排列)
丁杰 丁建勇 丁绍光 丁珠(女)于兴国 于明强 于隶群 才让(藏族)马云福(回族)马长发(回族)马廷雄 马有恒 马国湘 马忠礼 马忠孝(回族)马清煜 马鸿铭 马豪辉 区宗杰 孔祥东尤兰田(女)尹一桥(女)尹德川 尹霄敏 巴桑顿珠(藏族)方和 方铿 方文雄 方君学 牛东平王 王于渐 王大明 王书平 王世荣王以铭(回族)王宁生 王尔中 王永乐 王永正王永庆 王生洪 王辽平 王伟斌 王守初(女)王庆生 王成喜 王杨志红(女)王迎春(女)王国金王国强 王学成 王建旭 王彼得 王忠桐王明明 王明洋 王松灵 王林旭 王林森王英伟 王茂祥 王宪林 王树芳(女)王振声王晓玉 王桂埙 王培民 王彬成 王淑梓(女)王禄誾 王赐豪 王辉耀 王锡爵 计佑铭贝钧奇 车兴利(满族)邓日燊 邓惠钧(女)韦大卫(壮族乐美真 冯巩 冯毅 冯小刚 冯丹藜(女)冯志坚 冯定献 冯保全 冯培恩 卢铿卢文端 卢伟硕 卢温胜 卢瑞安 卢德华(女)史茂林 叶庆良 叶克冬 叶剑桥 叶厚荣叶锡安 叶嘉星 司徒荻林 田敏 田源田小琳(女)田北俊 申丹(女)白玺(回族)白捷石愚 石汉基 石玉珍(女,苗族)石国雄 乔健任运良 伍威全 伍席源 伏来旺(蒙古族)刘斌刘心武 刘艺良 刘业强 刘占元 刘全和刘如成 刘延东(女)刘旭红(女)刘君侠 刘志强刘进庆 刘忠军 刘律明 刘炳章 刘展刘振英 刘晓光 刘鸿书 吕明华 吕思清吕耀东 孙大伦 孙协发 孙启昌 孙家昶孙焕然 安青虎 安桂武 庄文才 庄水莲庄世平 庄启程 庄声源 庄学山 庄绍绥庄聪生 戎成德 成 龙 成方圆(女)朱正朱军 朱彤 朱时茂 朱晓明 朱晓陵朱维群 朴英(女,朝鲜族)毕传有 毕玲(女)江学院 胡葆琳(女)池洪湖 汤伟奇 许文曲许文博 许汉忠 许建飞 许荣茂许健康达扎·旦增格列(藏族)邢家瑞 阮可三 齐乃贵严浩 严望佳(女)严锦华 何新 何玉棠何志佳 何俊康 何厚昭 何美华(女)何荣佳何荣祥 何钟泰 何桂铃(女)何富强 何超琼(女)何冀平(女)余国梁 余健楚 劳永乐 吴欢吴斌 吴为山 吴文彦(女)吴永嘉 吴汉良吴志良 吴志诚 吴昌茂 吴皆妍(女)吴家玮吴维新 吴惠秋 吴新涛 吴锡琛 吴锦文吴耀宙 宋叔意 宋祖英(女,苗族)岑展平应伊利(女,蒙古族)张宁 张宁 张飙张子扬 张小杰 张宁武(女)张永财 张传庆张华峰 张成雄 张明星 张明敏 张思民(回族)张闾蘅(女)张晓明 张跃莉(女)张鸿梅(女)张敬石 张楚生 张赛娥(女)张德熙 张燮飞李扬 李路 李大壮 李子良 李凤光李天源 李文俊 李东海 李央芬(女)李玉玲(女)李传模 李均田(女)李志华 李志强 李秀恒李佳鸣(女)李学春 李学海 李宗伦 李河君李贤义 李统书 李荣郇 李重庵 李家仁李家杰 李晓江 李晓络 李桂雄 李润生李莱德 李铁兵 李崇德 李深和 李惠森李群华 李兢芬(女)李嘉音(女)李德洙(朝鲜族)杜颖(女)杜伟强 杜宜瑾 杜惠恺 杨乐 杨钊杨鑫 杨明 杨洪 杨功德 杨克俭杨启儒(侗族)杨孝华 杨庚霖 杨建忠 杨泳曼(女)杨洪基 杨秋梅(女)杨革新 杨莉珊(女)杨德磐汪延 沈红光 沈建国(女)肖微 肖云升肖光成 花俊雄 苏 辉(女)苏千墅 苏士澍苏开鹏 苏包陪庆(女)苏树辉 苏香玫(女)苏晓云(土家族)邱达强邱季端 邱浩波 邱维廉邹军誉 邹锡昌 闵丽华(女)陆地 陆海天陈平 陈伟 陈茫 陈万雄 陈卫平陈广庆 陈书杰 陈云海 陈幼南 陈永燊陈仲强 陈伟东 陈伟燊 陈成秀 陈红天陈讴明 陈丽华(女,满族)陈君宝 陈启宗 陈进强陈奇伟 陈建功陈明金 陈明德 陈杭生陈泽盛 陈炜文 陈茂波 陈金飞 陈南禄陈顺源 陈健英 陈振东 陈振聪 陈淑芳(女)陈清泉 陈清霞(女)陈维端 陈逸鲁 陈喜庆陈智文 陈智敏 陈瑞添 陈德启 陈聪聪(女)净因 周珉(女)周友罗 周长瑚 周世耀周亦卿 周安达源 周铁农 周敏姬(女)庞维仁易斌 易嘉濂 杭元祥 林舟 林大辉林文漪(女)林光如 林伯耀 林佑辉 林国文林建岳 林怡仲 林经纬 林金城 林树哲林荣生 林顺潮 林健忠 林健锋 林高演林盛中 林维表 林铭森 林智敏(女)林嘉騋林毅夫 欧安利 欧阳建 欧阳昌琼 武树民罗文钰 罗正富(彝族)罗田广 罗君美(女)罗知颂罗悠真 罗景云 罗煌枫 罗德丞 范勇范瑞方 郁钧剑 郑旭 郑荃 郑苏薇(女)郑叔平 郑明明(女)郑牧民 郑若骅(女)郑胜国郑振耀 郑海泉 郑维志 郑翔玲(女)郑慕智金琦(女)金小军(女,满族)金乐琦 金维明 金鸿均(满族)侯伯文 俞贵麟 姚加环 姚祖辉 姜昆姜兆庆 姜兴和 封玮 施世筑 施学概施荣怀 施展望 施恭旗 施维雄 施锦彪查史美伦(女)柯为湘 柯达权(女)柯君恒 洪祖杭洪清宜 洪敬南 胡 悦 胡元绍 胡文新胡志光 胡怀中 胡国赞 胡经昌 胡晓明胡德平 胡慧中(女)荣明杰 费大中 赵凡赵卫(白族)赵勇(满族)赵永庄(女)赵俊琳 赵耀年钟小健 钟立雄 饶子和 香灼玑 倪健倪萍(女)倪锦辉 凌锋唐大威 唐晓青(女)容永恩(女)容永祺 徐庆平 徐沛东 徐松华 徐尉玲(女)徐福燊 徐嘉炀 徐增平 殷秀梅(女)殷晓静(女)秦鸣晓 耿其昌 袁明(女)袁天凡 袁建平袁靖罡 诸立力 郭华(女)郭孔丞 郭东坡郭加迪 郭玉山 郭怡孮郭金才 郭炳联 郭康玺钱力军 钱小芊 钱启国 钱果丰 陶斯亮(女)顾宜凡 顾屏山 顾衍时 高弘倩(女)高永文 高志凯 高细水 崔世平 崔煜林 常城(回族)常荣军 曹耘 曹圣玉(女)曹其锋 曹其曹维新 梁华 梁麟 梁凤仪(女)梁少培梁文耀 梁石明 梁伟浩 梁华济梁庆球 梁权暖 梁君彦 梁国贞(女)梁金泉 梁亮胜 梁冠军 梁树森梁钦荣 梁晓声 梁海明 梁维特 清洪 脱瑞康(回族)萧孝权 萧晖荣 阎维文 阎瑞祥黄艳(女)黄士心 黄友嘉 黄玉山 黄伟初 黄传贵(彝族)黄达群 黄宏生 黄国胜 黄定光 黄易宇(女,土家族)黄炜璋 黄郑惠珍(女)黄树森 黄炽雄 黄顺源 黄继儿 黄梅村 黄跃金 黄惠珍(女)黄楚标 傅金珠(女)傅铁生 彭为锦 彭雪峰 斯 塔(藏族)曾永强 曾劲松 曾志伟 曾景安 曾智雄 温骧 温学濂 温锦华 游洛屏 董军 董文标 董利翔(女)董志清 董保华 董瑞葆 蒋文兰(女)蒋会成 蒋丽婉(女)蒋秋霞(女)覃宏 覃志刚(壮族)谢镛 谢仕荣 谢伯衡 谢宜学 谢经荣 谢诗贤 谢德富 辜文兴 释衍空 释健钊 释道平 韩元秀 韩美林 韩瑞改(女)楼志豪 照诚 简文乐 简松年 赖尚龙 雷罗慧洪(女)靳志伟 廖长江 廖巧明 廖军文 廖汤慧霭(女)廖泽云 廖铁城 廖锡麟 熊昌良(回族端木来娣(女)蔡明 蔡宏安 蔡志明 蔡秀雯(女)蔡国雄 蔡建国 蔡金乐 蔡冠深 蔡树荣 蔡锡聪 蔡锦淞 蔡睿贤 裴钢 谭伟豪 谭伯业 谭利华 谭志峰 谭咏麟 谭锦球 赫捷 阚丽君(女)樊纲 滕文骥 潘叶红(女)潘坚荣 潘耀明 翦英海(维吾尔族)颜延龄 颜纯炯 颜婉明(女)穆麒茹(女,回族)薛滨 薛光林 霍丽斯(女)霍震寰 戴德丰 魏杰 瞿弦和
组织章程
(中华海外联谊会二届一次理事大会9月2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华海外联谊会”。英文全称:CHINA OVERSEAS FRIENDSHIP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OFA。
第二条 本会由中国大陆各界代表人士及有关团体、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人士自愿结成,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全国性、联谊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团结热爱中华民族的海内外同胞,加强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合作,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
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促进祖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维护港澳的长期稳定繁荣和发展,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
(一)广泛联系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及其团体,增进了解,发展友谊,加强团结;
(二)积极促进祖国大陆社会各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经济、科技、文化和教育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介绍祖国大陆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各界人士对国家建设、发展以及对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与协调,协助政府部门,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祖国大陆的合法权益,提供服务,排忧解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天津市重庆商会成员由团体会员推举的理事和特邀理事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祖国大陆各界代表人士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知名人士;
(四)团体会员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外联谊会。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承担本会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处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1/2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5年。每届至少举行两次全体会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天津市重庆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会;
(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决定增免理事,批准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变更的理事人选;
(五)聘请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和名誉理事;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设立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
(八)决定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必要时可选举会长、副会长,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增免常务理事;
(十)领导本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须有1/2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与会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二条本会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海内外各界人士和团体的捐助;
(三)利息;
(四)其他。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七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一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会审议。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2003年9月28日中华海外联谊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参考资料
中华海外联谊会简介.新浪财经.2024-01-0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能
组织结构
组织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