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家普(1873-1933)字雪安。原居八步桥,后迁居转步
槭属塘。少年入
渌江书院。23岁补博士弟子员。后留学东京
早稻田大学。毕业后依例授法政科举人。
民国元年(1912)起,任
云南省财政司司长、财政厅长、国税厅长。在职3年,府库充实,民有余力。清理“
富滇银行”,得银洋60万元。
都督唐继尧想移作私人银行基金,袁拒绝办理,致被免职。后任北京
中国大学校长、国立法政学校教务长。任湖南财政厅长期间,清理银行旧欠,增加银行基金;慎选征收官吏,月记功过,严格考核;创设稽征讲习所,训练稽征人员,报除厘金积弊。后创办
湖南省第一纺纱厂,修筑
湘潭市至宝庆公路。
民国12年,任京兆
永清县知事。14年回湘,值连年水旱灾害,亲赴北平华洋义赈求灾总会。借款5万元,兴办
宁乡市、
汉寿县、
益阳市、
沅江市、
湘阴县、监湘7县农贷,帮助灾区恢复生产。15年,
国民革命军入湘,任湖南军资处委员长,数月间筹集国民公债400余万元,以济北伐军饷。后历任三十五军秘书长、武汉铁路运输司令、
湖北省政府委员兼秘书长。18年初任财政部湖南特派员。4月,任
山东省财政厅长,清理
张宗昌任内亏款,偿还部分民债,尽裁张宗昌所兴苛捐杂税。因积劳成疾,坚请退职。22年卒于
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