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男,
汉族,湖北天门人,1963年10月出生,教授(二级),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
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历任
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宪政理论研究所主任,《公法评论》主编,司法部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省特色 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
1980.09-1984.07 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
学士。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教育部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
行政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研究所副主任,
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出版《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新论》《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
中国宪法导论》《宪法学》等著作8部;主编、参编国家和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7部;在《
中国法学》《
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宪法学与宪法秩序》《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宪法究竟是什么》等论文数十篇,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
一等奖一项,获司法部、
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
二等奖等十余项;主持完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8项。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专家草案)等二部,获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