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茂林
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刘茂林,男,汉族,湖北天门人,1963年10月出生,教授(二级),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博士生导师,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历任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宪政理论研究所主任,《公法评论》主编,司法部重点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带头人,湖北省特色 学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宪法学负责人。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80.09-1984.07 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学习,获法学学士
1984.09-1987.07 中南政法学院宪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5.09-2010.12 在职申请武汉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博士学位,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7.07—今 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
1995.03-1998.03 中南政法学院研究生部副主任(副处级)。
1997年至今多次到瑞士、美国、法国韩国等国家进行访问和讲学。
1998.03-1998.06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副处长(副处级)。
1998.06-2000.05 中南政法学院国际交流处处长兼港澳台办主任(正处级)。
1998.12 晋升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2000.05-2001.09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1.09-2003.0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兼法学院副院长(正处级)。
2003.05-2007.0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正处级)。
2007.0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务部部长(正处级)。
2012年10月22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15年08月31日,拟任省属高校校长。
2015年09月22日,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
社会任职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理事,教育部宪法学教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秘书长,司法部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湖北地方立法中心副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宪法研究所副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学术成果
出版《当代中国地方制度》《中国宪法新论》《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中国宪法导论》《宪法学》等著作8部;主编、参编国家和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7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改革与中国宪法发展》《宪法学与宪法秩序》《也谈宪法学体系的重构》《宪法究竟是什么》等论文数十篇,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获司法部、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等十余项;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课题8项。主持起草《湖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专家草案)等二部,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实施。
获得荣誉
1998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中青年学术骨干。
1999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004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2009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
曾获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获司法部、湖北省和武汉市优秀科研成果奖和优秀教材二等奖
个人作品
参考资料
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24-09-24
湖北公示:刘茂林拟任省属高校校长(简历).http://district.ce.cn/newarea/sddy/201508/31/t2015.2021-09-07
刘茂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22-02-14
刘茂林.中国法制发展战略研究院.2024-09-24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社会任职
学术成果
获得荣誉
个人作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