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1448—1525)字禹畴,号立斋,南直隶苏州府吴江(今属
江苏省)人,刑部
主事吴璋子。
成化十一年(1475)
进士(二甲三十四名)。授
南京市刑部主事,历
广东省副使、
福建省按察使,厘剔奸弊,矫矫有风节,
正德时官南京
刑部尚书,
刘瑾,致仕归。平时喜作诗赋,曾与
礼部尚书吴原博等四人结“五同会”,即同时、同乡、同朝、同志、同道,诗酒唱和,过从甚密。卒年78岁,赠二品太子少保。
吴洪,字禹畴,
吴江区孝子璋之子也。
成化十一年
进士,历迁
福建省按察使。建 宁、
延平区大水,辄便宜振贷。汀、漳军饷缺,盗贼蜂起,取征商之羡赈之。土徭戍闽者,有所索,守臣集三司议,洪曰:“不与则致叛,与之则为例。不若以贷为名,而姑与之。”众皆称善。有富人犯罪,赂洪仆
吴成千金,成却不受,白其故于洪,竟置之法。终
南京市刑部尚书,卒年七十八。洪居官廉,遇事有智略,德量宽雅,惠爱在人。《苏州府志》
柳将眠,桃欲笑。又是
清明节到。玉河冰泮,无数金鱼弄池藻。联车油壁软,并马丝鞭袅。喜凤城丽景,游览趁春晓。望瀛洲,纷翠葆。花满
琼华岛。玉西去,金碧棱耸云表。散衙常过午,下直须归早。更相期,提壶同藉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