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案
国务机要费案
2006年6月12日,“台湾红”公司的负责人李慧芬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邱毅爆料,指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饭店住宿发票,被她的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2006年11月3日,中国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书记官长张文政宣布“国务机要费”案侦查终结。
事件经过
2006年6月12日,“台湾红”公司的负责人李慧芬向台湾地区民意代表邱毅爆料,指她的300万新台币君悦饭店住宿发票,被她的堂姐李碧君拿去转交吴淑珍核销“国务机要费”。6月28日,审计部派员赴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查账,并将疑涉不法相关资料函送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调查。负责此案的陈瑞仁检察官曾经讯问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等人,要求他们就“国务机要费”的支出作出说明。
结果与起诉
2006年11月3日,中国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书记官长张文政宣布“国务机要费”案侦查终结。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人均涉贪渎;涉及的6宗秘密外交案中,只有2宗是实案,其余1宗为虚构,3宗无关秘密外交费用。
高检署只起诉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四人,并认定吴淑珍以他人付款消费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共新台币1480万元【1】。
被诉罪名
吴淑珍伪造文书及贪污治罪条例
前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伪造文书罪
台湾当局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伪造文书罪及伪证罪
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会计兼出纳陈镇慧:伪造文书罪及伪证罪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
目录
概述
事件经过
结果与起诉
被诉罪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