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书海
银行抢劫案罪犯
张书海,1955年5月出生于叶县夏李乡侯村,郑州市“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首犯。
张书海于1970年虚报年龄参军,从部队复员后回村担任民兵营长,后选择下海经商,都没有成功。在郑州经营服装难以为继后,他托人买了单管猎枪,与同乡张小马于1996年11月27日实施了入室抢劫。1997年夏天,张书海将儿子张宏超,张宏超的朋友张世镜、乔红军,以及他的妹妹张玉萍、妻子王雨组成抢劫团伙。1997年11月9日,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等人持猎枪、仿真手枪闯入郑州市淮河路电信局营业大厅,抢走营业款37.6683万元。1999年3月3日,他们闯入郑州市交通路建设银行储蓄所,抢劫5.5万元。2000年12月9日下午,张书海与张宏超等人在银基广发银行抢劫钱财208万元。2001年6月13日,张书海平顶山市园丁路被警方擒获。2001年6月27日,郑州市“12·9”特大系列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书海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1年8月18日,张书海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同时判处张书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
2001年8月24日,张书海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张书海1955年5月出生于叶县夏李乡侯村,1970年他虚报年龄参了军。3年以后,从部队复员回来的张书海已经变得人高马大,性格内向,办事沉稳。复员的时候,偷偷带回来了十几枚军用雷管和几十发子弹。他回村后担任了民兵营长。张书海看到在农村当一个民兵营长的前途渺茫,便选择了下海经商。他先到南方贩卖麝香,结果赔了个血本全无;又开照相馆,也没有成功;接下来又卖过凉皮,摆过鞋摊,都没有成功。无奈之下,他又和妻子王雨来到了郑州市,希望换一个地方重新开张。他的妹妹张玉萍建议他们夫妇在敦睦路集贸市场租赁了一个经营服装的柜台,然而同样因为经营不善,难以为继。那一段时间里,他像一头穷途末路的张文海经常在郑州租居的房子里走来走去,走得他的妻子王雨心焦。王雨曾劝他,不行回家算了,老老实实地过日子。张书海决定回叶县侯村老宅,查看了他保存完好的雷管和子弹。与此同时,他托人买了一支“松鼠”牌单管猎枪,找到了一个年纪比他小15岁的同乡张小马。
犯罪经历
入室抢劫
回到郑州市,张书海和张小马经过几番策划、踩点,在1996年11月27日晚上7时20分左右,携带猎枪、胶带纸、尼龙绳闯入中原区万福花园6号楼李某家,持枪威逼,用绳子和胶带将李某捆绑后,抢劫人民币1.5万元、理光照相机一部、手表两块、铜佛像一尊。初战得手,而且随着警方破案的风声渐渐远去,张书海竟然把侥幸当成了引以自豪的抢劫天赋。他已经对打家劫舍失去了兴趣,决定再干大的。
连续犯罪
1997年夏天,张书海重返平顶山市,以姑父的身份,托他曾资助其上大学的妻侄王志昆,以看家护院为名,以5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枝“盾牌”五连发猎枪。鸟枪换炮之后,张书海接下来面临的问题是人手不够。然而生性多疑的张书海打起了自家人的主意。张书海动员了儿子张宏超,又通过张宏超拉他的狐朋狗友张世镜、乔红军入伙。还有他的妹妹张玉萍、妻子王雨,也都成了他的抢劫团伙成员。有了这么一干人马、两枝猎枪,张书海很快便策划了又一次大的抢劫行动:1997年11月9日下午5时,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等人持猎枪、仿真手枪闯入郑州市淮河路电信局营业大厅,抢走营业款37.6683万元。得手后,他们偃旗息鼓了一年多。在这段时间里,张书海享受到了有钱的滋味,先后在郑州绿城花园和京金花园买了两套住房。但这些钱毕竟还太少,经不起花,根本无法满足张书海的胃口,他们又于1999年3月3日上午7时,闯入郑州市交通路建设银行储蓄所,抢劫款包一只。这一次,张书海计划周密,终于启用了保存了20多年的军用雷管,自制了炸弹,可以说是前两次抢劫的升级。然而令他们失望的是,这一次他们抢到的钱并不多,那只款包里只有5.5万元钱。张书海决定再大干一场。
抢劫银行
作案背景
2000年11月,在经历前两次抢劫成功过后,张书海发现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存款量大,营业厅面积较小,决定对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实施抢劫。随后,张书海一伙订下方案:张宏超、张世镜、张玉萍骑自行车到三德里胡同,把3辆自行车放在三德里胡同厕所旁,由张玉萍负责看管自行车,然后张书海、乔红军、张宏超、张世镜在郑州银基商贸城正门集合;4人从银基正门进入广发银行,由张书海炸开银行防弹玻璃,乔红军、张世镜负责进去拿钱,张宏超在外望风,如果抢劫成功,就从后门出来,到达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自行车把抢来的钱带走。2000年11月的一天,张书海等人决定前往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实施抢劫,但出门时,张书海的腿软了一下,张书海出于迷信,决定停止抢劫行动。2000年11月26日,张书海等人携带作案工具到达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准备实施抢劫,但银行门口有警车,且人流量较大,决定停止抢劫行动。2000年12月3日,张书海等人再次到银基商贸城广发银行准备实施抢劫,但银基广发银行通向商场的门已经关闭,不便于逃离,决定停止抢劫行动。
作案经过
2000年12月9日下午4时40分,按照原定计划,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和乔红军在银基商贸城中门口带着各自的作案工具集中,并各自戴上马虎帽,从银基商贸城中门的北边门陆续进入银基广发银行。张书海走在最前边,将事先准备好的炸药包挂在防弹玻璃上,分两次拉响了导火索,爆炸后防弹玻璃被炸出洞口。张书海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连续击打防弹玻璃二十几下后,将玻璃砸掉,然后乔红军、张世镜从砸掉的玻璃处翻过柜台跳入营业室内抢劫钱财208万元。同时张书海、张宏超二人在营业大厅内持枪巡视予以掩护。期间,银行工作人员按下报警器,正在商场值班的保卫处副处长常玉杰闻讯迅速拦截。
张书海在砸完玻璃后为防止保卫人员进入营业大厅,先往门外扔了一个点燃的炸药包,然后拿上五连法猎枪向门外连开数枪,致使银基商贸城保卫处副处长常玉杰中弹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一保卫干部的棉大衣被子弹从旁边击穿。随后,张书海又回到屋内,发现门外人数众多另有数名安保人员,便朝银行大门口的玻璃上开枪驱散人群。张书海首先跑到银行外边连开两枪,从银基商贸城中门进入银基商贸城大厅,朝银基商贸城的后门逃跑,其他人跟在后面。张书海到后门时,发现银基商贸城后门外临建市场人群众多,就朝天上开枪驱散人群,从临建市场到西三马路顺青云里,又拐到三德里胡同厕所南四五米远,张世镜、张宏超在事先放自行车的地方,用事先准备的大黑塑料袋,将抢银行装钱用的编织袋套上,张书海让张玉萍、张宏超、张世镜骑自行车携带赃款离开,乔中国工农红军乘坐38路公交车离开。张书海携带一枝用黑塑料袋包装的五连发猎枪,顺着三德里胡同到陇海路上乘坐一残疾人开的“摩的”到郑州市永安街菜市场西边下车,发现开车的人对他很注意,张书海便向东走了二三十米,随后又拐回来在永安街上行走了约六七分钟后,坐面的回到绿城花园他自己的家中。
抓捕归案
“12·9”案件发生后,经过技术人员对“12·9”现场提取的各类物证分析发现“12·9”抢劫银行案和“1997.11.19”二七区淮河路电信局抢劫案和“1999.03.03”建设银行交通路储蓄所抢劫案在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的特征方面有很多相同点,在对物证科学分析查证的基础上,专案指挥部决定将这3起案件并案侦查
2001年6月12日晚9时许,专案组的3名民警到二七区绿城花园24号楼1单元14号排查时,发现室内房门安装的木球形门锁,与“1999·3·3”案件现场遗留的“灵贵”牌锁盒系同一品牌。民警立即将该住户的中年男子带到中原分局询问,了解到该男子叫张书海,男,46岁,河南叶县夏李庄乡侯庄人,现住的绿城花园24号1单元14号是其购买的商品房。鉴于询问中未发现其它可疑情况,民警提取了指纹后将其送回,并立即与“12·9”案件现场提取的指纹比对,6月13日凌晨3时许,认定指纹特征吻合,至此确认张书海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指挥部决定立即抓捕张书海,组织警力迅速控制了张书海的住处,将携带部分赃款和物证正欲外逃的张书海妻子王雨和张书海的妹妹张玉萍抓获,当场缴获匕首一把,吸盘一个,警帽两顶,现金27万元以及35万元的存折一张,大量猎枪子弹和“五六”式步枪子弹以及五连发猎枪一支,经技术检验认定该枪是“12·9”案件犯罪分子使用的枪支。经审讯,王雨、张玉萍供认,“2000·12·9”、“1997·11·19”和“1999·3·3”3起抢劫银行案件系张书海伙同他人所为,并交待张书海已经出逃。
2001年6月13日上午8时许,通过侦查,警方发现张书海潜回平顶山市的线索后。10时许,警方在平顶山市园丁路发现张书海,将其制服擒获。张书海于13日夜供认了伙同乔红军、张世镜、张宏超、张小马等人,持枪抢劫广发银行郑州银基商贸城支行和郑州电信局淮河路营业厅、建设银行郑州市交通路储蓄所的犯罪事实。2001年6月14日8时,张书海从平顶山市被押回郑州市审讯。2001年6月27日,郑州市“12·9”特大系列银行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张书海、张宏超、乔红军、张世镜、张玉萍、王雨等12人,因涉嫌抢劫、非法买卖、运输枪支、非法储存爆炸物、转移赃物被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判死刑
2001年7月23日上午,郑州市公安局将“12·9”特大系列抢劫案的23本卷宗材料和以张书海为首的12名犯罪嫌疑人及赃款赃物移交给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郑州市“12·9”特大系列抢劫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2001年8月16日,以张书海为首的11名被告被押上金水区法院多功能法庭,“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正式开审。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一个高规格的合议庭,其中三级高级法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中强担任本案的主审法官。8月18日,震惊全国的郑州“12·9”特大系列抢劫银行案,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3天审理,于8月18日下午当庭做出一审宣判。张书海、张宏超、张世镜、乔红军、张玉萍、张小马6名主犯中:张书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同时判处张书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万元。
2001年8月24日,张书海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9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张书海死刑,立即执行。
社会关系
人物评价
张书海人挺内向,这几年也没看出他有啥变化。(侯庄村村民评)
张书海是个表面忠厚、隐藏极深的人。(河南报业网-城市早报评)
张书海从小就不好说话,文化程度也不高,初中没毕业就下学了。(侯庄村老支部书记刘长富评)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犯罪经历
入室抢劫
连续犯罪
抢劫银行
作案背景
作案经过
抓捕归案
被判死刑
社会关系
人物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