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淇(1982年出生于
福建省安溪县)是一位博士、讲师,现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师。他还是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和证据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吴洪淇的主要研究领域是证据法、
法律职业和司法制度。他在《
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
中外法学》《
法学家》《
政法论坛》等期刊上独立发表了三十多篇论文,其中多篇被《
文摘报》《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
吴洪淇已出版多部著作,包括《转型的逻辑:证据法运行环境与内部结构》《证据法的理论面孔》《法律职业的危机与改革》《反思证据:开拓性论著》等。他还翻译了《对抗制下的法律职业伦理》《转型的逻辑:证据法的运行环境和内部结构》《证据法理论:边沁与威格摩尔》《法律职业的危机与改革》等多部著作。
吴洪淇曾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2010)、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2011)、董必武法学青年成果奖(2012)等多个学术奖项。他先后主持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07)等7个项目。
主要经历
福建安溪人,少年游学于
西北(
兰州理工大学法学学士),2004年入
中国政法大学攻读法学理论硕士学位,2007年开始攻读证据法学博士学位,2008年入选国家公派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在美国
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一年。2010年7月份开始担任
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兴趣在证据法学、
法律职业研究和司法制度。在《
社会学研究》、《
政法论坛》、《
比较法研究》、《
环球法律评论》、《证据科学》等期刊发表若干论文,其中多篇论文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
讲授课程
《证据法学》(本科生、研究生课程)
《律师与公证制度》(本科生课程)
学术观点
研究理念和特点 在研究立场上倡导基础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承担项目
主持项目:
1、“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K18021),2011年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
2、“证据排除规则的内部结构与运行环境”(项目编号:ZK1006),2010年
厦门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参与项目:
1、“法官运用证据经验规则实证研究”,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编号为09YZC820114),张中主持;(本人为第一顺序参与人)(2009年)
2、Lawyer in the Pursuit of Political Liberalism:Criminal Defense in China,2008年
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项目(NSF. SES-0850432),研究助理;(2009年)
3、“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应用研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项目批准号:06JZD0011),
张保生教授主持,协助收集资料;(2008年)
4、“‘律师职业行为规则’专家建议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课题,
李洪雷、刘海波主持,参与;(2007年)
学术奖项
1、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11);
3、
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
三等奖)(2011)。
主要著作
主要著作 1、《
证据法学》(参编,第二章),国家十一五规划重点教材,
张保生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重大、疑难、典型刑事案件程序、证据问题研究》(参编,第八章),
顾永忠主编,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版;
3、《
律师与公证制度》(参编,第一、六、
九三学社章部分),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王进喜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
美国证据法专论》(参编,附录二),
齐树洁主编,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中国证据法治发展报告(1978-2008)》(参与撰写部分),
张保生、
常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发表论文
一、学术论文
1、“阐释与理论:英美证据法研究传统的二元格局”,独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11年第2期学术卡片转摘;
2、“从经验到法则:经验在事实认定过程中的引入与规制”,独撰,《证据科学》,2011年第2期;
3、“美国律师职业危机:制度变迁与理论解说”,独撰,《
环球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5期转载;
4、“
杰里米·边沁、
威格摩尔与英美证据法的知识传统——以证据与证明的一般理论进路为核心的一个叙述”,独撰,《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0年第2期转载;
5、“证据科学的走向:国际视野与中国语境”,独撰,《证据科学》,2009年第4期;《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09年第6期转载;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0年第3期全文转载;
6、“城邦如何构建:变迁中国的
法律职业解说”,独撰,《
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7、“职业自主性与律师行业定位的三重维度考察——以新律师法为核心对象”,独撰,《西部法律评论》,2008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
8、“从纪律到规则:中国律师行业规范的演进逻辑”,独撰,《法治研究》, 2009年,第3期;2009年4月16日《
检察日报》(学术版)部分转载;
9、“证据法是如何漂移的:背景、方法与立场”,独撰,载《证据理论与科学—首届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王进喜、
常林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图尔案与证据相关性的公共政策考量”,独撰,《中国审判》,2008年第5期;
11、“英美证据法规范的变动趋势述评——以美国、
加拿大为重点考察对象”,独撰,《
司法改革论评》,第12卷,
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2、“司法合理性问题及其在中国语境下的展开”,独撰,《法治论坛》,2007年第8期;
13、“‘执业规范’抑或‘职业规范’——以中美律师行业规范比较切入” ,独撰,《
中国诉讼法判解》第6卷,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4、“自治与他治:律师服务收费管理主体定位的多重要素”,独撰,《规划。规范。规则——第六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浅议格式合同价值机制之失衡问题”, 《
兰州学刊》,2002年第5期; (吴洪淇、
吕志祥)
16、“西部大开发中商号权制度的完善——从“
上海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事件”说起”, 《社科纵横》,2002年第3期;(吕志祥、吴洪淇)
17、“中国证据法学三十年(1978—2008)”,载《中国法学三十年(1978—2008)》,
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年版;(张保生、
王进喜、吴洪淇)。
二、学术译文
1、“认真对待事实”,《法律方法》,2012年第12卷;
2、“现代证据法的兴起”,《证据科学》,2008年第1期;
3、“真相及其敌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学报《
研究生法学》,2008年第23卷第5期;
4、“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变迁:1960-2000”,《律师文摘》2008年第1辑;
5、“微量物证的法律描述”,《证据科学》,2008年第4期;
6、“将律师与委托人的利益结合起来”,《私法》,第8辑第1卷(总第15卷),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7、“法律作为一门职业”,《
律师文摘》,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第4辑;
三、报刊评论
1、“挽救社会公德法律亦有可为”,《
法治日报》思想部落版,2011年10月12日;
2、“证据制度改进需要配套制度改革”,《法制日报》思想部落版,2011年3月30日;
3、“英美证据法的形与神”,《法制日报》法学书斋版,2011年1月12日;
4、“法学博士生读多少年比较合适”,《法制日报》周末版,2009年5月28日;
5、“律师政治家:福兮?祸兮?”,《法制日报》周末版,2008年6月15日;
6、“证据法是如何漂移的——《漂移的证据法》读后”,《
法治日报》周末版,2008年2月24日;
主要社会兼职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研究员(2011- )
获得荣誉
2023年7月12日,吴洪淇荣获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