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律杯全名为“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由
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该竞赛旨在促进法学院校之间的双向交流,提高法律
专业学生处理实际
法律事务的能力,为发现和培养出色的法律人才提供广阔的舞台。
早在2001年,该项赛事即由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国际法学会共同在台湾地区举办。2003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大陆地区主办首届“理律杯”模拟法庭竞赛之后,台湾地区的冠军队伍每年都会来到清华大学与大陆的参赛队伍进行交流。
从2003年成功举办至今,“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已经成为大陆地区极具影响力的模拟法庭竞赛,每年都有10余所全国重点高校的法学院参加比赛,而“理律杯”的裁判也大都是国内法律界的权威人士。江平等中国法学界的权威就曾作为“理律杯”决赛的主裁判。
由
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台湾理律文教基金会和台湾理律法律事务所协办的“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竞赛旨在吸引社会各界对法学教育的关注,并为即将步出校园踏入社会的青年学子提供体验、熟悉实务工作的机会。同时借此活动,鼓励同学从不同方面学习,提高能力,加强经验,进而促使各校教师带动学生在校园内组织相关社团、设置
相关课程,促进法律问题的思辩以及法庭辩论活动的研究与精进。
“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参照外国先进经验,作为推展法学教育的重要工具,每年在大陆地区各大高校与台湾各大高校分别进行比赛,于12月份两地冠军队再进行友谊赛,以学术交流带动两岸联系。
参赛队伍应于最后一次赛务会议时上交以中文撰写的书状,经抽签决定比赛顺序后,由在比赛互为对手的两队交换该场比赛各自持方之书状。书状的提交期限,份数与交换,书状格式,原、被告方书状的内容,书状的修改都遵循严格的程序。
比赛两造于辩题所确定之事实基础上进行法律辩论,并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模拟辩论。言辞辩论的内容包括原告陈述、被告陈述、原告方提问和被告方答辩、被告方提问和原告方答辩、原告总结陈述和被告总结陈述六道程序。
每一队伍皆须与其赛队编号的前后一号的两队进行言词辩论,与签号较小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原告方;与签号较大的队伍比赛时,所持方为被告方。但签号最大的队伍与签号最小的队伍比赛时,签号小号者为原告方,签号大号者为被告方。
循环赛结束后,依所获胜场数进行排序,由第一名与第四名以及第二名与第三名的队伍分别进行两场复赛,持方由抽签决定。排序时,若两队胜场数相同时,以所获积分数为准;所获积分数仍相同时,以两队比赛时的胜负为准。
除经组委会核准外,参赛学生限于法学专业本科学生。每一个参赛队伍应包含成员三至五位,其中可以包括由教师担任的领队一名。每支参赛队参加口头比赛时,作为原告方或被告方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领队同时担任该队指导老师。
第三届(2005年):
西北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湖南大学、苏州大学等十五所高校,同时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的代表队参加了友谊赛。
第五届(2007年):南京大学、
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上海交通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人民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
湖南大学、郑州大学。
第六届(2008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
武汉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山东大学、湖南大学、
郑州大学、
苏州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第八届(2010年):
辽宁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云南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
武汉大学、
山东大学、
兰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郑州大学、中山大学、
苏州大学、北京大学、
吉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安徽大学、华南理工大学、西南民族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另有四个代表队观摩了本届比赛。
第十届(2012年):
华东政法大学、
安徽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大学、郑州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央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河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吉林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
四川大学、中山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苏州大学、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石河子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湖南大学、
南开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辽宁大学。另有六个代表队(
新疆大学、
新疆警察学院、浙江农林大学、西南科技大学、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观摩了本届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