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包括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海、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和它们所处的环境以及风土人情等。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 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
自然状态或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国务院批准公布。
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福寿山—
汨罗江风景名胜区(仅作对外宣传和单独编制、报批“总体规划”之用,不计入全国统计数据。见:建城函〔2006〕109 号文)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
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
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明确,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