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治孚(1900年-1964年),湖北黄陂(今武汉市
黄陂区)北乡人,1925年毕业于
北京大学德文系,曾留学德国
柏林洪堡大学哲学院。他曾任
湖北省立第六中学校长、国民党湖北省党部书记长、鄂东督导团团长、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并在1948年当选为第一届国民大会教员团体代表。1949年后,王治孚迁至台湾,继续担任国民大会代表。1964年12月4日逝世。
1929年10月,王治孚再任六中校长,因解聘黄伯豪、蔡之祯、王文锦等数名教员和将反对他的魏瀛、李南两名学生开除,引起学生不满,10余名代表到省政府请愿,形成六中学潮。
抗战胜利后,1946年,王治孚任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院长。湖北师范学院由原湖北省立教育学院(校址设武昌)改组而成,教育部指定校址设在
荆州市。
1948年5月,王治孚随师院正式迁往武汉。7月31日,院方签发空头支票一张,作为学生8月份的伙食费,致使8月1日全院学生断炊。部分学生前往院长住处请求合理解决,竞匿而不见。一学生见
蒋介石送给他的照片挂在堂屋正中,气愤之下将其摔碎。事发后,王治孚报告教育部要求解散师院,严惩25名为首的学生。8月4日,教育部电令解散师院。8日,师院
学生自治会召开记者招待会,报告事实真相,散发《为反对教育部无理解散湖北师范学院,抗议无耻栽诬二十五位同学敬告社会人士书》。17日,
武汉大学学生自治会在
私立武昌中华大学开会声援师院同学。18日,师院教授会作出决议,电请教育部收回解散师院成命。9月4日,教育部任命新院长,变相收回成命。不久,法院亦对王治孚提起诉讼。“八四”事件学生胜利,师院得以保存。王治孚后赴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