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诏
刘诏(?-1629年)是明朝官员,出生于河南开封府杞县。他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中进士,后由知县升至兵部尚书。然而,他嗜利无耻,与魏忠贤关系密切。在崇祯定魏党逆案中,刘诏被逮捕并被判处死刑。
生平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乙卯科河南省乡试举人,四十七年(1619年)己未科进士,授卢龙县知县,魏忠贤柄政,诏父事之,以知县三年而升司。天启二年(1622年)升为山东省事。六年三月以关内道按察使加升为山东左布政使,管事如故。寻升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顺天。七年二月以山海关区城壕告竣,加从三品服俸,赏银三十两、丝一表里。与总督阎鸣泰等议于景忠山为魏忠贤建生祠,又请于西协密镇丫髻山各建魏忠贤祠,赐名崇功,于昌、通二州建魏忠贤生祠,昌平区赐名崇仁县通州区赐名章德。五月覆喜峰口功,加右副都御史,八月兵部叙宁锦功,升一级,荫一子锦衣卫正千户,赏银三十两、纻丝二表里,给与应得命。又加升都察院右都御史,照旧巡抚,寻升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辽保定等处。崇祯继位,进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魏忠贤败,十一月被弹劾罢官听勘。崇祯元年二月,以御史高宏图劾,次年被逮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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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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