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县县衙位于中国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县城东大街。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是目前中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一座明代五品县衙建筑。
叶县县衙坐北朝南,占地16848平方米,现有建筑群由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由于建筑群落布局合理、规模宏大、等级分明、保存完整,并融合了中国南北方建筑特点,成为中国古代县衙建筑中的精品。
2006年叶县县衙被列为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由来
明初百废待兴,政权的稳固需要稳定的权力机关统一发布政令,因此在
叶县城中需要建一座新县衙。明规定县分三等:纳粮三万石以下为下县,县令受七品;纳粮三万石以上为中县,县令受七品;纳粮六万石以上为上县,县令受六品。叶县当时所辖地域广阔,岁缴赋税十万石以上,加上叶县自古就是中原南北交通要道,因此叶县县衙自明初建立起就是五品县衙。
历史沿革
现存的叶县县衙建筑群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历史记载从明嘉靖到清康熙 年间,县衙建筑大体上保存下来,但由于兵灾、大火等原因,建筑类型历经数次增减。
据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 年)《叶县志》记载,县衙旧址位于县城东街,迁移原因、时间皆不可考,后迁址在“十字街东”,就是现今县衙所在。
清咸丰八年(公元1858年)知县钮达璋重建二堂五间;清同治五年(公元1866年)知县
何鼎重修寝室三间,西退室一间,增修
潘世恩;
同治八年(公元1869年),知县欧阳霖重建大堂五间,增修半舫堂。
明、清及民国时期叶县县衙为县级政权机构驻地。明清时期称县署,民国十六年(1927年)县署改称县政府。1944年6月,日军攻陷
叶县,在此设立日伪政权“维持会”和“治安复兴委员会”。日军投降后,
中国国民党县政府返回。1948年1月15日,叶县人民民主政府进驻县衙。“文革”初改为阶级教育展览馆,后为教育体育局、图书馆和县剧团等单位所占用。
1997年,政府启动叶县县衙修复工程,1999年主体部分对外开放,2001年对县衙东、西副线上的建筑进行全面修复,一年后建成叶县县衙景区。
2006年5月25日,叶县县衙被中国国务院核定并公布为
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7年10月19日,根据《中共平顶山市纪委关于命名全市第二批廉政教育基地、第六批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示范点的决定》通知,叶县县衙成为市级廉政教育基地。
建筑格局
叶县县衙具有独特的建筑风格,其格局融合了南北特点,自成一派。叶县县衙总体空间布局采用了传统的中轴线布局,由中轴线及东、西两侧副线 三部分建筑群组成,各单元建筑通过院落组织彼此联系,室内外空间相映成趣,不可分割,建筑风格形式统一,各个单体建筑变化丰富,整体建筑又不乏统一。所有建筑相互依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建筑体系,即反映了北方庭院式建筑布局大方、左右对称的特点,也有南方小巧独立、组合灵活的特色。
县衙中轴线上依次分布大门、仪门、二 堂、三堂等主体建筑;东侧副线上由南向北依次分布着监狱、厨院、知县宅等建筑;西侧副线上有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南北书房等建筑。中轴线主体建筑错落有致,由南向北依此展开,主次分明有序,建筑功能明显,是县令处理公务所在;东西两侧副线上各建筑单元如众星拱月依附在中轴线左右,错落有致又相对独立,建筑职能清晰、排列有序,共同担负起县署的正常运作。
县衙在使用功能上分为内、外区域,对内的功能区域主要是二堂、三堂、知县宅、大仙祠、思补斋和后花园等位于县衙深处的建筑,对外的功能区域主要有大堂、寅宾馆和监狱等建筑。也可以根据县令的活动区域分为公、私区域,比如大堂、二堂、三堂等公共建筑可以划分到公共区域,而书房、 后花园、思补斋、虚受堂、大仙祠、县令宅等只供县令个人使用的就划分到私人区域。正是这样考虑周全、兼顾功能的建筑布局,通过延长轴线的方式来增加院落,又靠院落的相互独立来阻隔外界的干扰,使县衙里的建筑做到了甬道相连、庭院衔接、一步一院、一院一景。
叶县县衙在经过多次迁址重修、增补改建后,打破了“坐北朝南、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狱房居南”的传统县署礼制思想,采用了比较独特的“狱房居东”的建筑布局。
主体建筑
叶县县衙在整体修复前仅存衙门 7 间,大堂 5 间(前有卷棚),二堂、三堂各 5 间,其余建筑各有不同程度损毁。其中大堂为
明代建筑在
清代重修,二堂建筑属清代重建,三堂为现代重建,其余各建筑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各自保留了其时代风格。
因地理位置特殊,县衙建筑受到了南方建筑流派的影响,在木作、
砖雕等工艺方面融入了南方建筑工艺精巧、细腻的特点。
大门
县衙大门为面阔三间的硬山式建筑,形成明三暗五的开间格局。大门明间外檐悬挂“叶县县署”金色黑底大字的
匾额。匾额下方檐柱上书有楹联: “天听民听天视民视,人溺己溺人饥己饥。”
大门是县衙的标志建筑,门上的门钉(五路五排)、漆料(青漆)、门环(黑油锡环)等都反映县衙属于五品等级。
大堂
大堂为面阔五间结构,大堂建在
台基上,堂前与月台相 连,月台之上建有卷棚三间,卷棚与大堂主体相连,结合部采用天沟罗锅勾连搭。大堂卷棚的天沟罗锅椽勾连搭结构是叶县县衙在等级上的体现,也是现存县衙建筑中的唯一存在。大堂楹联:“我如卖法脑涂地,尔敢欺心头有天。
”
虚受堂和思补斋
虚受堂和思补斋各建房三间,分属两个封闭的庭院,在建筑群的西侧副线上,两个庭院紧挨。虚受堂是知县受到朝廷或上峰嘉奖表彰后, 思忖是否愧对的地方;思补斋是知县反省自身工作失误后,想方设法弥补工作不足的场所。两座建筑的功能反映了官员在古代为官一任需战战兢兢,自省恪己。两座建筑都是现存县衙建筑中的孤例。
戒石铭
戒石铭是县衙内唯一的一座碑式官箴,位于大堂前小广场上,碑高 2.1米 、宽 1.28米,厚 20厘米。正面书写“公生明”三个大字,背面有黄庭坚所书官箴:“尔奉尔禄,民脂民膏,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戒石铭在1997年修复县衙时在大堂前甬道正中发现,也符合明制戒石铭放至仪门甬道正中的记载。
相关文化
叶县县衙无论是建筑自身还是楹联内容,都反映出古代独有的吏治文化。
建筑设置
县衙内的仪门、萧曹庙、土地祠、虚受堂、思补斋、大仙祠这些建筑都属于中国古代衙署吏治文化的体现。
仪门是面阔三间结构,中门非庆典、祭祀等重大事件不开,东侧为“生门”,西侧为“死门”。生门一侧的建筑为萧曹庙,里面供奉着
西汉名相
萧何、
曹参,明太祖
朱元璋要求各地衙署修建萧曹庙,让官吏定期祭拜,学习两人为政之道,造福一方。死门一侧是土地祠,供奉土地,也是
朱元璋下令修建,一是为了感恩神明,二是明朝政令严酷,官吏若贪污渎职,会在土地祠前执行惩罚,以示警戒。
虚受堂和
潘世恩是官员反思与自省的场所,反映了在中国古代不仅要依靠政府法令约束官员的言行,也十分倡导官员在主观意识上的自省。
大仙祠位于县衙西北角,是为防印信盗失而专门供奉守印大仙——狐仙的场所,也是存放县衙重要资料、贵重物品的地方。供奉大仙祠是古代人们封建
迷信的表现,在中国
清代县衙
翊坤宫中较为常见。
楹联文化
县衙中
匾额、戒石铭、楹联等戒勉文化是古代吏治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
大堂卷棚的匾额是清末才子
于右任手书 的“天地正气”,大堂的匾额是“明镜高悬”。警示官员要执法严明、明察秋毫,自身要公平公正、心存敬畏。二堂
屏门上方有金字匾额“清慎勤”。“清慎勤”相传为
朱元璋亲笔御书,敕令悬挂于全国各府、 州、县,时刻警示官吏人品要清廉公正,办案要谨慎慎重,工作要勤劳认真 。三堂匾额“清如镜水”,也是对官员提升自身修养的美好愿望。
戒石铭背面所书是古代皇帝为了下属官员时刻警戒自我言形举止,命令宋代书法家
黄庭坚书写的一则官箴。官箴分发到各个州县的府衙内,刻在碑上立于大堂前,官员过往即可看见,起到时时警醒的作用,是
封建社会对官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所作的规诫。
楹联是题写在楹柱上的对联,是中国一种独特的文学艺术形式。衙门楹联是衙门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大门楹联“天听民听天视民视,人溺己溺人饥己饥”是清
同治年间知县欧阳霖所书,欧阳霖在任期间办义学、修县署、定八景、县志,在
叶县历史上留下了很多故事,其所书楹联就是为了借助这种独特的文化形式来表明志向。在中国讲究有门必有联,县衙其他建筑上的楹联有的反映出场所的功能特点,有的表达了书写人的情感愿望。
文物保护
2002年叶县文物部在县衙内增建文物库房和展厅,陈列文物300余件,其中有70余件孤品,还有
青铜升鼎、
幽兰赋十二通石刻等数十件国家一级文物,在此基础上建成
叶县县衙博物馆。文物部门还在博物馆内增加了“
孔子问政”、“
沈诸梁事迹”等文化古迹内容,在景区开放期间安排有编钟演奏等活动。2014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叶县县衙文物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