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案,是指于1993年10月24日在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发生的一起两名儿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杀害案,案件造成当事人之一的张玉环被羁押长达9778天的冤错案。
1993年10月24日,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1993年12月29日,张玉环因涉嫌
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1995年1月26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张玉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
张玉环终审被判死缓;2018年6月20日,江西高院立案复查;并于2020年8月4日因证据不足,宣告张玉环无罪释放;张玉环已失去自由长达9778天,成为国内已知被羁押时间最长的无罪释放当事人。同年10月30日,江西高院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万元。
2021年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张玉环案被写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案件经过
两孩童被害
1993年10月24日,
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两名4岁、6岁孩子忽然失踪;第二天,下马塘水库内被发现。1993年10月27日,两名男童遇害的第三天,26岁的
张玉环被警方带走调查。
审判过程
1993年11月3日和4日,张玉环作出两份承认杀人的笔录;1994年1月,在南昌中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张玉环当庭翻供,表示自己被刑讯逼供,只能屈打成招。
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
故意杀人罪,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罪行严重,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次审判无律师为张玉环辩护;张玉环不服并上诉。1995年3月,
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此后案件陷入了长达数年的停滞。
2001年11月,案件发回重审后再次开庭,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一审相同的判决结果,随后
张玉环再次提起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裁定书中并未显示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终审判决后,张玉环及其家人持续申诉。
立案复查
入狱后,张玉环仍然不认罪,始终坚持喊冤,在狱中每周都会手写一封申诉信,向各级司法部门讲述冤情,最终成功寄出的信件数以千计。高墙之外,张家人也四处奔走,持续申诉。2008年10月28日,
张民强收到一封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信,上面赫然写着“您的来信已收悉,根据相关规定,已将你的来信转往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7年8月,
张玉环向
江西省高院递交了
刑事申诉书,请求法院立案再审,依法改判其无罪。2018年6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张玉环案作出再审决定,该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决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2020年7月9日,张玉环再审一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再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张玉环作无罪辩护;8月4日下午,江西省高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案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认定张玉环犯
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玉环无罪。8月5日,律师表示,将帮助
张玉环申请约700万国家赔偿。8月12日,无罪释放之后的张玉环申领了身份证,在家人的陪伴下,他开始逐渐适应新的生活。
改判原因
合议庭审判长田甘霖接受采访介绍,本案不属于“真凶出现”“亡者归来”的情形,而是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进行的改判。其称,在原审判决中,“作为作案工具的麻袋和麻绳,经查与本案或张玉环缺乏关联;原审认定被害人将张玉环手背抓伤所依据的人体损伤检验证明,仅能证明伤痕手抓可形成,不具有排他性;原审认定的第一作案现场,公安机关在现场勘查中没有发现、提取到任何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
张玉环的两次有罪供述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作案过程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
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
案件后续
国家赔偿
2020年9月2日,张玉环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金额2200万余元。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
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
江西日报》、
新华网、
新浪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0年9月4日,江西高院认为
张玉环的申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10月30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赔偿请求人
张玉环送达了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张玉环支付赔偿金496万元。
案件追责
2020年8月10日,针对两孩童死亡案是否重启调查及是否对当年办案人员启动追责等问题,
进贤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告诉
澎湃新闻,相关事宜由进贤县委政法委统一协调部署,有新进展会再告知。
对此,进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汪义华在接受澎湃新闻电话采访时表示, “这个(追责)不是我管的范畴”,政法委这边主要是负责
张玉环后续的安置工作。张军表示,“终身追责”不是口号,“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不是口号。
当事人各方
受害者家属
刘荷花是被害的4岁孩子的母亲,曾经跟
张玉环比邻而居,在孩子出事后就搬到了村口去住。在孩子遇害后,刘荷花好几次哭的晕死过去,从那时候起身体一直不好。孩子遇害的第二年,另一个孩子掉到水里淹死。连续的失子之痛,让这个女人、这个家庭几乎无法承受。在张玉环被释放的第二天,刘荷花就走了。离开张家村,到了外地一个工地食堂里打工做饭。
刘荷花不是没有想过继续去上告,为被杀害的儿子报仇;随着
张玉环被释放,已不知道凶手是谁,她现在已经不想再去追究了,不想了,心里恨到了极点,但是放弃了,“已经这样了,没有办法了。”
同样心有余而力不足的还有另一户被害儿童的家,儿子在6岁的时候被人害死沉尸池塘,让整个家庭蒙上了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后来这家男主人骑摩托车撞了人,赔了人家10万块钱,几乎把家底都赔了进去;目前的住宅极为破败,现在又脑溢血中风了,躺在医院里抢救。
张玉环
1993年10月27日,张玉环被警方带走调查,2020年8月4日,被宣告无罪;
张玉环失去了9778天的自由。在此期间,妻子
宋小女上要照顾体弱的婆婆,下要抚养两个年幼的儿子,还要承受外界的骚扰、嘲讽和歧视,2个儿子因为有一个“杀人犯”父亲,在村子里经常被别的孩子欺负了也不敢还手,只能跑回家哭。1999年,
宋小女患上了严重的
子宫黏膜下肌瘤,担心自己倒下后孩子没人照顾,她不得已改嫁给了
福建省的吴国胜。
在
张玉环被释放后,宋小女也带着已经成家的儿子两家人从福建赶了过来迎接;为了让张玉环尽快适应现在的生活,宋小女让小儿子一家留在
江西省老家陪伴张玉环,临走前她还叮嘱儿子要尽快帮父亲适应外面环境,开始新生活。不少商家看到了
张玉环身上的流量,找他直播带货,两个儿子一家人随后加入直播带货;两个儿子在
南昌市买了房安了家,张玉环平时除了做直播外就是带带孙儿。
2021年,经人介绍后张玉环认识了年纪相仿的老乡汪女士,俩人通过近一年的交往后,于2022年的
情人节领取了结婚证。
案件伤亡
该案件导致张磊和张翔两男孩死亡。经过勘查,警方初步认定
张磊、张翔系他杀。南昌市公安局于1993年11月10日作出的法医学鉴定书称,两名死者均为死后被人抛尸入水,张磊为绳套勒下颏压迫颈前窒息死亡,张翔系扼压颈部窒息死亡。
案件回应
张玉环:我承受了常人难以忍受的痛苦,失去了20多年的青春年华,这个是有钱都挽回不了的东西。作为父亲,我没尽到照顾孩子的责任。作为儿子,我也没能孝敬老母。这一切给我的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
身体上,我的眼睛看不清了,走个路也要小心翼翼的,注意台阶;另外还有一个
糖尿病。性格上,比原先有了一些改变,我就感觉到这个社会很现实,很多事情都是要靠自己,不能依赖别人。
2020年8月9日,
张玉环回应:“我也不清楚到底能拿到多少国家赔偿金。即使给我一千万,能换回我27年的青春年华吗?这件事搞得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张玉环案再审辩护律师
王飞表示,2017年,在曹映兰的帮助下,他成为张玉环案的代理律师,而通过记者找到自己的,不是家属,正是当年发现这个案子不是一起意外事故而是场“6·16”内蒙古牙克石特大凶杀案的村医张幼玲。“他比较愧疚,觉得当年如果自己不多嘴的话,
张玉环被冤枉这个事情就不大可能会发生。我们跟他说这个事情你当年做的没错,你现在做的也没错。你当年出于医生的良知去说真话,没有问题,只不过后来被冤枉,那不是你造成的。”
得知前夫获赔496万后,前妻
宋小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我不会要他一分钱的,别说是五六万,就是五六十万我宋小女也不会要的。只要他对我儿子好、儿媳妇好、孙子好,我就心满意足了。”
相关影响
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8年以来改判纠正的246件刑事错案启动追责,其中就包括“张玉环案”。
2021年3月8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张玉环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去年宣告1040名被告人无罪。报告显示,最高检对“张玉环案”“
张志超”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直接督办,从严追责问责511名检察人员,其中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退休人员122人。
在法律专家看来,从
聂树斌案、张志超案再到张玉环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根据疑罪从无的裁判原则改判无罪的再审案件不断出现,这不仅是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不断进步的重要体现,也彰显了司法机关有错必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2012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后,应该说我们国家刑事司法的这种观念理念,逐渐的发生变化。大家越来越接受疑罪从无的理念,在错放和错判这两难的选择中间,我们的回答应该是,宁可错放也不要错判,我觉得这是中国刑事司法的进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何家弘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