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明(1955年8月-2013年1月10日),男,初中学历,
云南省晋宁县
晋城镇南门村人,云南晋宁系列杀人案凶手。
1974年,张永明因深夜持刀砍人在村里被批斗,并被
劳动教养半年。1979年,张永明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曾多次减刑,于1997年出狱返回
晋宁区老家。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张永明在晋宁县晋城镇杀害受害人共11名,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
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2012年7月28日,张永明被云南省
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永明于2013年1月10日执行死刑。
公诉机关认为:张永明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他仍然不思悔改,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在法庭上,被告人张永明没有表示出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表示道歉。2013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入选为《昆明中院2013年度精品案例》。
人物经历
张永明出生于1955年8月,初中学历,独居于晋宁县
南门村委会
225号。1974年,张永明因深夜持刀砍人在村里被批斗,并被
劳动教养半年。
1978年,张永明把居住在晋城镇
广济村三节桥村,16岁的杨树荣骗至家中将其勒死。张永明因此案被晋宁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改为有期徒刑。张永明坐了19年牢,于1997年出狱,后返回老家。
2008年,张永明看见上学途径自家菜地的15岁男孩杨明归,佯称让其帮忙抬树,乘其不意从其身后突然勒住杨明归的脖子,杨明归用力挣脱,才得以幸免。不过,杨家人并未就此事报警。
2011年12月,张永明在
昆明市晋宁区第二中学17岁的高中生张建云下晚自习回家途中,从其身后用皮带勒住张建云的的脖子。后被附近村民发现并报警,张永明辩称,只是跟孩子闹着玩的。因张建云并未受伤,警方做了笔录后,便把张永明放了。
2012年4月,张永明把在上班途中19岁少年韩耀杀害,其家属报警称其失踪,后经警方调查发现,被害人韩耀已被张永明杀害,警方在张永明住处找到被害人韩耀的衣物及随身物品,后张永明被逮捕。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2012年4月25日,即将从
云南省工商管理学校毕业的韩耀(19岁),在晋宁县
一处工地上班。上班期间经理安排他回公司取两份文件,但直到10时许韩耀仍没有返回工地,手机已经关机。有同事证实,韩耀9时许回到公司取了文件,并从后门出去了。当天中午,公司同事开始在附近寻找,但没有发现任何线索。韩耀失踪后,他的家属印制了许多照片,分头在晋城镇大街小巷寻访打听。附近村民告诉他们,这几年附近已经发生过多起失踪案件,丢失的孩子都没有找到。韩耀的家人连续走访了多个失踪孩子的家庭,将信息汇总后发现,失踪的都是男孩,多为12至20岁,此前都没有表现出异常或离家出走的征兆,失踪的范围不超过1千米。
案发经过
由于晋宁县晋城镇多次发生人员失踪情况,在当地引起了一定的恐慌,
昆明市公安局的高度重视。5月3日,
昆明市公安局与晋宁县公安局联合成立了“晋城失踪人员专案组”,赴晋城镇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对重点区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走访,发现张永明有重大犯罪嫌疑。
2012年5月7日上午张永明被民警带走,随后张永明家门口和他家菜地旁搭建的小屋也被封锁拉起警戒线。警方在
犯罪嫌疑人张永明的住处查获了韩耀的手机(电话卡)、银行卡和相关证件,并对现场提取检材进行了鉴定。公安机关还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2012年5月9日晚,
昆明市公安局发布了
晋城市失踪人员调查工作最新进展,确认韩耀已经被害,抓捕了重大犯罪嫌疑人张永明。
审判情况
2012年7月28日,张永明以极其残忍手段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案,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永明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
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某、刘某、谢某及韩耀在内的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以上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法庭
质证核实的报案材料、抓获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人证言、物证指认笔录以及被告人张永明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
公诉机关指出:张永明作为具有完全认知及控制能力的成年人,曾因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过
刑罚,对故意杀人行为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有清楚认识。刑满归乡后的张永明,村委会给他分了田地,政府为他办理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他不思悔改回报社会,反而变本加厉以怨报德,冷酷并疯狂地报复社会。被告人张永明犯罪后没有丝毫愧疚和后悔,并拒绝向被害人家属道歉。
法院合议庭针对案件案情复杂,证据繁多,且间接证据多,
直接证据少,犯罪时间长的特点。在被告人拒绝供述部分案件具体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充分运用
脱氧核糖核酸鉴定书、
法医学尸块检验分析意见、血样提取情况说明等证据。通过间接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明体系,严格按照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被告人实施的
犯罪行为做出了客观准确的认定。
昆明中院认为:被告人张永明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构成
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永明杀害11名被害人并分尸,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不可恕、法不容留,法院决定对被告人张永明依法予以严惩。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永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执行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永明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抗诉。随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判决进行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1月1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死刑执行命令,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残忍杀害11人的故意杀人犯张永明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个人生活
张永明的父母过世的早,他上面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张永明的大哥早年到邻县做上门女婿,大姐嫁到外地。张永明和他二哥一直没有来往,他二哥死的时候,张永明甚至没去看一眼。据村民描述,张永明的二哥小名叫“能荣”,年轻时也曾因杀人坐过牢。
社会影响
云南系列杀人案民警的追责
张永明连续四年杀人,已经确认遇害青少年11名。面对家属的失踪报案,当地警方长期不管不顾,拒绝立案。所有失踪的孩子都以“走失”处理,既不立案也不勘察现场。2007年,一名叫李汉雄的人失踪后几天,其父去了晋城派出所和晋宁县公安局报案。警方只作笔录,并未勘查现场。之后其父再去询问,警方语气不耐烦的称警力不够。2009年和2011年,张永明曾两次欲杀害被害人未遂,有人怀疑张永明是杀人凶手,并向警方报案,警方回复称,张永明精神有问题,因而不予理会。直至韩耀失踪引起社会和媒体关注,其母走访得知附近已经失踪很多孩子,立即向警方反馈,警方仍然回复称其事实不实,是百姓造谣,不予理会。案件告破后,法院与公安部门及时对接,进行了大量有效的准备工作,短短两个月,即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个案件引发了讨论,有部分媒体对当地一些部门是否有效行使职务存在质疑。
对责任民警的处理
云南省晋宁县
晋城镇发生多人失踪案件后,公安部和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认定的责任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
云南省公安厅建议,依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对12名责任民警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对前期已被免职的晋宁县原副县长、县
公安局局长达琦明和原晋城镇党委副书记、晋城派出所所长赵会云分别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对晋宁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平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教导员李红明、副所长田春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晋城派出所副所长杨志、黄林和民警陈华云、田坤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晋城派出所民警张芮、陈跃飞、李加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张永明案评为2013年度精品案例
2013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张永明故意杀人案,被入选为《昆明中院2013年度精品案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姚磊说,该案在云南乃至全国具有较大影响,被告人张永明残忍杀害11人并分尸,受到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极大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