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芳共和国
海外华人在印度尼西亚组建的国家
兰芳共和国(英文名:Lanfang Republic,1777年—1886年),又称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兰芳大总制共和国、兰芳公司,是1777年罗芳伯在东南亚西婆罗洲(今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建立的国家,首都是东万律,国号兰芳,国108年。
在明清交替之际,许多华人由于战乱前往南洋的婆罗洲。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罗芳伯抵达婆罗洲,以教书为生,并联络当地华人和土著居民,组建了“兰芳公司”,迅速崛起为最大的华人联盟之一。1777年,罗芳伯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共和国”,并将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为首任国家首脑,为“大唐总长”“大唐客长”,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兰芳十九年(1795年)罗芳伯去世,江戊伯继任。后因江戊伯于兰芳二十四年(1800年)归国,阙四伯继承了大唐总长之位。阙四伯继位后,当地土人纷纷反叛,江戊伯遂于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复位进行平定。江戊伯去世后,宋插伯、刘台二相继继任。兰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兰人于坤甸设立公班衙,刘台二被荷兰人封为兰芳大总制甲太,并签订三色字合约,误升荷兰国旗,被荷兰视为属国,引起非议。兰芳六十一年(1837年),刘台二去世,古六伯继位。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兰芳共和国管制的土著万那土人反叛,六伯战败,众人迫使六伯辞去大唐总长职务。此后历经谢桂芳、叶腾辉两位首领,兰芳七十年(1846年),刘鼎当选大唐总长,改年号乾兴。由于刘鼎管理不善致政务大厅破败,荷兰人在乾兴二年(1847年)推刘生上位。刘生在位期间,先是同万那黎子交好,共采文兰金刚石;后又与荷兰人两次秘密签订割地条约。乾兴二十一年(1866年),刘生让位给刘亮官,在其去世后又复位。乾兴三十九年(1884年),刘生去世。荷兰人趁机占领东万律,义士梁路义率领军队与荷兰人展开激战。乾兴四十一年(1886年),由于被内奸出卖和军火不继,梁路义战败逃往吉隆坡。兰芳共和国灭亡,历十二任首领,共一百零八年。
兰芳共和国是一个具有共和制特征的国家,兰芳共和国在内政、外交、经济和社会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治理模式和文化特色,在法治、民主选举和教育方面有着先进的理念和实践:在政治上,兰芳共和国实行官员的民主选举;司法上推行法治,严惩犯罪;军事上实施全民皆兵政策、并自主制造军械;经济上积极发展商业,同时重视农业生产;文化上创立汉文学校,宣传中国传统文化。
国号
关于兰芳共和国国号的由来,中文学界研究兰芳史的罗香林有两种看法。第一是认为罗芳伯将自己公司命名为“兰芳”,可能和与他未建年号前所居住的地方——兰和营有关;另一种看法认为与罗芳伯的家乡和家族有关,他认为,罗芳伯是广东梅县石扇堡人,还有一个兄长为兰柏,他成为大唐总长之后,以“兰芳”为名,可能是取自他和他兄弟的名字。但这两种看法都未得到确凿的证据支持。
荷兰学者高延认为,“兰芳”的名字源于客家话中“兰花”的发音。然而东南亚史学者朱育友则持不同观点,他认为,“兰芳”寓有继承天地会传统—以义气团结群众的含义,因为“兰芳公司”最初叫做“兰芳会”,“会”就是“盟会”,是洪门系统常用的机关名称,与“天地会”、“三合会”的“会”字意义相同。罗芳伯的“兰芳会”既用“兰芳”又用“会”,正显示它与天地会一脉相承,这一观点将“兰芳”与天地会联系起来,赋予了它更深层次的历史内涵。
在史学界,罗香林等学者以其政权中已经体现出的共和体制特征,将其称为兰芳大总制共和国或兰芳大统制共和国。
历史
迁徙南洋
在明清之际,受到国内战乱的影响,东南沿海地区的大量人口被迫前往海外谋生或躲避战乱。其中很多人来到了南洋加里曼丹岛(今印度尼西亚加里曼丹岛)从事农业或矿业生产。当时,婆罗洲的自然条件和生活条件极为恶劣,但在华人的积极开拓下,当地的生活环境不断改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来到此地。罗芳伯(原名罗芳柏,罗芳伯是后人对他的尊称)生于乾隆三年(1738年),广东梅县石扇堡人。罗芳伯自幼爱好学文习武,然而科举之路并不顺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已经34岁的罗芳伯因多次乡试不第,对仕途彻底灰心。5月,罗芳伯带领一批客家青年飘洋过海,经过虎门镇到达婆罗洲西部的坤甸
罗芳伯在坤甸很快察觉到当地的一些问题,他发现华人群体自动形成各种类似于“同乡会”的组织,然而这些组织之间相互独立,缺乏统一的领导和协调,引发了频繁的利益和地盘冲突。尤其是客家人与潮州人混居在一起时,矛盾的发生尤为频繁。作为外来族群,加里曼丹岛土著居民对华人抱有敌意,歧视并排挤华人,而来自印度尼西亚荷兰帝国英国东印度公司则时刻虎视眈眈,想吞并西婆罗洲岛拓展势力,对华人的小规模骚扰和侵袭始终没有停止。罗芳伯决定发挥他的特长,继续以教书为生,但在课余时间积极联络当地的华人和土著居民,利用自己的交际才能逐渐成为华人中的佼佼者,随后成为当地的客属地区的领袖人物。
政权成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罗芳伯召集了一百八十位志同道合的人士,组建了“兰芳会”,后来又成立了“采金公司”——“兰芳公司”。这个组织很快成为西婆罗洲最大的华人联盟之一,拥有庞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涉足采矿、农业、粮糖等诸多行业。罗芳伯经常提醒大家团结一致、奋发图强的重要性;在这样的信念下,“兰芳公司”不断发展壮大。金矿的开发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推动了经济的发展。此后,罗芳伯的名字不仅在华人圈子传开了,当地土著居民听到也会肃然起敬。解决温饱问题后,罗芳伯又开始处理安全问题。当时,岛上社会治安极为混乱,土匪横行、海盗称霸致使民不聊生,百姓怨声载道,土著首领却束手无策。罗芳伯见状,团结华人,组织“同乡会”,继而联合婆罗洲的苏丹,迅速平定了兰腊、万诸居、斯芳坪等地的土匪海盗,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当时其率领的部队已有三万人,苏丹首领便将当时的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平定土著人的叛乱后,又有二十多万当地人主动归附,此时罗芳伯的声望如日中天。当地苏丹亦表示臣服,甚至多次提出要将王位让给罗芳伯,均被罗芳伯拒绝。最终经过苏丹不懈的劝说,罗芳伯松口答应接受其政权,却决不答应做国王。
爱新觉罗·弘历四十一年(1777年),罗芳伯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并将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罗芳伯为首任国家首脑,为“大唐总长”“大唐客长”,被当地人尊称为“坤甸王”。国家实行禅让与选举结合制,国家首脑必须获得民众认可。
这个新兴的共和国展现出资本主义的色彩。罗芳伯是一位学识丰富、见识广博的领袖。他曾亲自访问雅典并深入研究其政治体制。为了防止出现类似于“家天下”的局面,罗芳伯借鉴了西方的民主制度,与其它领导人共同为兰芳共和国设立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他们明确规定,历任领导人的职位不能传给血亲。虽然设有国防部,但并未组建常设军队,而是实行全民皆兵的制度,平时分散各地进行生产活动,战时则集中起来抵御外敌。地方行政分为省、府、县三级,并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罗芳伯担任大唐总长职务长达19年之久,之后接任该职务的其它人也都通过全国公民选举产生。
兰芳十九年(1795年),罗芳伯去世。临终前,众人询问继位事宜,罗芳伯表示:“我们飘泊海外,共同努力,方有今日,我怎敢存私心?请各位推举贤能继任。”众人问谁为贤能,罗芳伯推荐江戊伯,并得到公推继任。
江戊伯、阙四伯时期
兰芳二十年(1796年),江戊伯继位。江戊伯初为茅恩兰和营功爷,身材高大,武艺超群,以力量闻名。兰芳二十四年(1800年),江戊伯返回中国,阙四伯继位。阙四伯自其继位以来,坤甸的土人纷纷反叛,四伯多次作战均未能获胜。兰芳二十八年(1804年),江戊伯归来复位。带领兵丁至冒顿黎乌,依港设帐。土人纷纷不战而降,此后,远近的土人皆不敢再嚣张行事。
江戊伯任职八年,确保了此地的不法之徒彻底收敛。此后的三十余年,兰芳共和国安享太平,无任何不法之徒滋扰之事。
宋插伯刘台二时期
兰芳三十六年(1812年),江戊伯去世,次年,众人推举宋插伯继任。宋插伯虽然功名事业没有很突出,但是能维持国家太平。兰芳四十五年(1821年),宋插伯去世,众人推刘台二继位。
兰芳四十八年(1824年),荷兰人抵达坤甸,设立公班衙。刘台二被荷兰人封为兰芳大总制甲太,负责以坤甸河为界,划分公班衙与兰芳共和国的地域。根据条约规定,双方不得侵犯对方领土。此外,吧达维亚总督曾召刘台二至吧城,再次确认其兰芳大总制甲太的地位,并签订三色字合约,明确地界划分,确保双方互不侵犯。然而,刘台二误解了条约内容,错误地升起了荷兰国旗,自视为属国。三色字合约包含汉文、巫来由文和荷兰文三种文字,而三色旗则代表荷兰国旗。
兰芳共和国自成立成立以来,领导人罗芳伯、江戊伯、阙四伯、宋插伯等均被称为太哥。然而,当刘台二担任兰芳共和国首脑时,公班衙开始介入治理,并任命刘台二为兰芳共和国甲太大总制。刘台二被降封为甲太,自贬身份,已不再是唐朝总长,时人以玛腰、甲必丹、老大等名号称之。同时,本厅副头人和本埠副头人也纷纷请求封为甲必丹。自此以后,各地如新港、停喃、沙拉查、喃吧哇八阁亭、淡水港、坤甸、新埔头等地也设立了公馆,并选举甲必丹。当时,所有的钱财归公班衙管理,而各马饷务则由兰芳共和国负责。
兰芳六十一年(1837年),刘台二去世,众人推举古六伯继位。
古六伯谢桂芳叶藤辉时期
兰芳六十二年(1838年),古六伯继位。在他任职期间,和万那王家发生冲突,导致万那公馆和甲必丹的职位空缺。后经过协商,双方决定休战。兰芳六十六年(1842年),受兰芳共和国管制的土著万那土人反叛,六伯战败,众人迫使六伯辞去唐朝总长职务。
兰芳六十七年(1843年)春,公众推选谢桂芳继位。谢桂芳曾在武库工作,能力出众,刘台二对他寄予厚望。然而,在刘台二去世后,关于甲太的选举出现了分歧,最终古六伯被选为甲太,古六伯辞职后,谢桂芳被推举为新的甲太,但他年事已高且患有风疾,仅在位八个月就离世。
兰芳六十八年(1844年),众人推选叶腾辉继位。叶腾辉为商人,被推选后仍住在店中,不到政务大厅办理事务。政事多废,兰芳共和国的国土逐渐削减,形势比刘台二时更为恶劣。
刘鼎刘生时期
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七十年(1846年),众人推举刘鼎为唐朝总长。刘鼎又名刘乾兴,继位后擅自将年号兰芳改为乾兴。由于刘鼎的管理不善,使得政务大厅破败不堪,人心也因此变得涣散。年末大厅被万那黎子攻破。乾兴二年(1847年),荷兰人推刘生为甲太,驱逐刘鼎,然而,刘鼎前往邦戛,成功地劫走了他们的三色字据并逃脱。乾兴五年(1850年),鹿邑大港公司发动义军与荷人大战,大获全胜,克复邦戛。
乾兴六年(1851年),刘生有意与万那黎子修好,但万那酋长拒绝会晤。直至双方互通款曲,万那酋长才同意结盟。随后,刘生与万那黎子缔结了友好关系,刘生亲率五百余部众,深入文兰等地开采金矿。次年,刘生率领部众协助荷兰人抵御大港公司的进攻,荷人将大港的鹿邑埠焚毁殆尽,导致数千民众流离失所。他们纷纷逃往兰芳共和国的东万律,试图从那里前往沙拉画。刘生率领军队进行抵抗,成功擒获大港公司首领,并将其献给荷兰人。平定大港公司后,荷军开始转移至东万律地区。此举巩固了兰芳共和国与荷兰人的合作关系,进一步稳定了当地的政经局势。
乾兴十一年(1856年),刘生与荷兰官员阿物恩得里山会面,并与吧督签订割地条约,仅保留兰芳厅所及河东地区。然而,荷兰人获取三色字据后,声称河东地区应归属于荷兰,刘生称有约在先,荷人则要求出示约文以供核对。由于刘生无法提供约文,荷兰人便趁机诱惑他,与他再次签订割地条约,仅保留兰芳厅所地界,而且所得的金银财物尽归刘生私囊。然而,刘生的儿子和女婿均不知刘生与荷兰人有密约,争相扩张自己的领地,并奉承荷兰人。这使荷兰人得以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并据此采取适当的并吞措施。
乾兴二十一年(1866年)刘生让位给其子刘亮官,然而在乾兴二十六年(1871年),刘亮官去世,刘生再次复位。刘生让位给其子的主要原因是,他深知专制易招致非议,与荷兰人的密约难以被公众接受。为掩饰真正动机,他决定通过多传一代来混淆视听,避免争议,维护家族和国家稳定。
政权灭亡
乾兴三十九年(1884年)八月,刘生在坤甸因病去世。荷兰人趁刘姓家人送葬的机会发动战争,占领了东万律,折断了大厅前的枪杆,撕破了兰芳共和国的国旗,迫使刘氏家人交出印信,并下令不得再选举总长。汉人义士梁路义率领军队与荷兰人展开激战,杀敌无数。然而,由于汉奸郑正官、叶汀凡、吴桂三、郭亚威、余康、黄福元、陈和二、罗撒庭、林粥唐等人的出卖和军火不继,梁路义无法抵挡荷兰人的进攻。乾兴四十一年(1886年),在众寡不敌的情况下,梁路义战败逃往吉隆坡。自梁路义离开后,无人敢反抗荷兰人的统治,于是东万律逐渐被荷兰人吞并。因惧怕清政府问罪,荷兰人没有马上取消兰芳共和国,而是将兰芳共和国旧属各地划归为坤甸土酋版图,并扶植傀儡继续统治,直到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荷兰人才正式宣布废除兰芳共和国政权,将其纳入荷属东印度西加里曼丹省。兰芳共和国亡,历十二任首领,共一百零八年。
疆域
疆域面积
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订了土地割让协议,将领土转让给兰芳共和国自治。被割让的土地范围广阔,东边界为万劳,西边界为卡浦斯河,南边界为大院、上侯、双沟月之线,北边界为劳劳、山口洋、邦戛之线,涵盖了数千里的地域。
行政区划
罗芳伯设立地方行政区域,以东万律为行政中心,设立政务大厅作为大唐总长发布政令的场所。地方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府、县三级,例如沙拉蛮省、茅恩府、昆日县等。此外,还设有副厅,如新埠头副厅,以及裁判厅,如万那、高诸居、淡水港、八角亭等裁判厅,负责司法裁决事务。
首都
兰芳元年(1777年),在获得了辽阔的领土后,罗芳伯仔细考察了各个地点。在东部地区,万律地区既适合耕种又适合放牧,同时也具备发展工业和商业的条件。因此,他决定将此地作为国家的首都。
在罗芳伯时期,从坤甸新埠头港口出发,沿途可以经过万那港口栅、沙堪达栅、高坪栅等重要关口。在新的港口区域,有宝恩栅把守,而在喃吧哇港口附近则有华帝栅守护。学者周云水、林峰认为,这些关口是东万律地区的重要咽喉要道,对于维护地区安全和贸易流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人口
根据《罗芳伯传》所述,当地统治者苏丹与罗芳伯签订了土地割让协议,将领土转让给兰芳共和国自治。被割让的土地范围广阔,地区的人口数量也达到了百万之众。
国家象征
国旗
兰芳共和国兰芳公司的大旗黄底红字,显示公司独树一帜之意,上面正中间写着“兰芳大总制”。总长使用三角形黄色旗帜,旗帜上写着“帅”字。其他官员则使用各色三角形旗帜,旗帜上书写着各自姓氏。
印章
兰芳共和国印章的印文为“兰芳公司”四个字,与慕由上揭书录存的天地会义兴公司印文“义兴公司”的款式相同。
政治
兰芳公司与当地土王签订条约,获得统辖人民的权力,占据土地、守卫疆域,有首都、政府、官吏等,实行自我管治,从经济集团发展为政治组合,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共和国,学者曾铁忱称兰芳公司是“首创共和”。一部分学者,如罗河胜等称其为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一部分学者,如罗香林等称其为兰芳大总制共和国。
官僚制度
兰芳共和国的首领传承并非家族世袭制,而是采用类似于民主选举和禅让的方式进行。
唐朝总长是最高行政长官,在公众的推举下担任总长一职,坐镇中央政府,总揽大权。总长之下设有副总长,亦称参谋或军师,常驻沙拉蛮省,协助总长处理政务。在发现官员无法胜任或失职的情况下,选民有权对其进行弹劾并重新选举。当总长辞职、生病或临终前,他们有权推荐数位继任者候选人给选民。在选举和确认继任人成为总长之前,由副总长代行职权,处理国务,确保政府正常运转。此外,玛腰(Mayor)驻守在茅恩府,甲大(Captian)坐镇昆日县或喃吧哇、邦戛等各县城的裁判厅,负责管辖特定区域的事务。同时,还有老大,或称为尾哥,负责监督和管理赋税以及人口出入等重要事务。该国高级官吏多为百姓推选。
罗芳伯在临终前(1795年)用遗嘱确定,兰芳公司总厅的总长(大哥)只能由嘉应州本州人氏担任,总厅副头人由大埔县人担任,公司管属范围内各地头人可从嘉应州各县人氏中择贤而任。(他们都必须是直接从中原地区来的人)。1822年,政府特使多别史(Tobias)安排刘台二与东万律公司的其他副头人一起到坤甸殖民地政府授予刘二台“兰芳公司甲太(荷兰语:Kapthay)”的封号,总厅及各地副头人同时受封为“甲必丹”。1824年三发民政长官哈特曼(Hartmann)请刘台二到巴达维亚共和国参见荷印总督
此后的兰芳公司首领均改称为“甲太”,各地副头人也改称“甲必丹”,他们的任免要得到当地荷印官员的认可,末期的刘阿生甲太,甚至直接传位给自己的儿子。
司法制度
在司法领域,兰芳共和国实行以法治国的方针,以天地会的纲领为基础,将其修订为易于执行的法规。该法规禁止暴政,并包括了死刑、体罚以及游街示众等惩罚。此外,法规还规定,对于任何犯有奸淫抢掠罪行的人,都将被处以死刑。
官员除了负责组织抵抗外敌入侵和征收税赋之外,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审理案件。对于重罪,官员将判处死刑并公开示众。对于打架斗殴的案件,官员将施以鞭刑。对于口角是非的案件,涉事双方需要用红绸和大烛进行赔礼道歉。
军事制度
兰芳共和国实行一种接近全民皆兵的征兵制度,并自主铸造兵器,开办军械厂。除了在军事战略要地派驻少量常备军外,该国其他地区并没有驻扎军队。在平时,大家各自从事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抽调适龄青年进行射击练习。一旦发生任何紧急情况,这些青年将被征召组成军队。
教育制度
兰芳共和国大力发展教育,重视中华文化传承,为此开办了汉文学校,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儒士担任教师,以中国传统文化为教学核心。
外交
与清王朝
1596年,荷兰殖民者进军印度尼西亚,并于1602年成立了具有政府职权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开始在印尼诸岛进行殖民扩张。同时,他们对包括兰芳公司在内的西加里曼丹岛华人组织也一直怀有侵略意图,不断派遣军队进行骚扰。罗芳伯等兰芳领导人认识到,仅凭兰芳小国的力量难以抵御荷兰殖民者的侵略,因此需要借助清朝的力量来震慑荷兰人。早在兰芳共和国刚建立时,罗芳伯就已派人回国,朝见爱新觉罗·弘历,请求成为清朝的藩属国家,将西婆罗洲纳入大清的版图。然而,乾隆皇帝并未理会他们这些“天朝弃民”的请求,也未承认这个南洋华人在海外建立的国家。罗芳伯因未得到清代的支持而郁郁寡欢,临终前仍向国民交代,无论今后谁为国家领导,归顺大清之心决不可变。
罗芳伯的这一举措发挥出了效果,尽管向清朝称藩的愿望并未实现,但清政府最终同意与兰芳共和国开展贸易。借助这一契机,兰芳共和国对外制造假象,声称自己已成为清朝的藩国。学者金点强认为此举有效地震慑了荷兰人。学者金点强认为,当时的清朝正处于康乾盛世,荷兰人深怕对兰芳的入侵会激起清朝的反对,因此不得不停止了对兰芳的骚扰。
与荷兰
18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已经控制了坤甸与三发两处沿海据点,这两个地方恰好位于华人三大公司南北两端。从战略角度来看,荷印公司通过控制这两个港口,实施了经济封锁,从而阻止华人公司为外商和物资提供补给。更严重的是,荷印当局在1824年贿赂并收买了兰芳公司的第五任领导人刘台二,导致公司原本的独立自主制度,如“大唐总长”、“大”、“副头人”等,转变为荷印所封的“甲太”、“甲必丹”(captain)的主从隶属关系。从此以后,兰芳公司沦为荷印的傀儡,其内部管理和对外关系逐渐失去了自主掌控的权力。公司内部发生分裂,部分成员不愿受荷印控制,于是向北迁移,经过邦、三发等地,最终抵达沙捞越河上游的石隆门。
1850年,荷印以武力镇压,并驱使兰芳公司的第十任领导人刘生为帮凶。大港腹背受敌,尽管一度联合十五分公司及霖田公司坚持苦战,但最终在1854年不敌荷印,全体人员撤出蒙特拉度,败走沙捞越石隆门及英吉里利。
1884年,荷印当局借兰芳公司末代领导人刘生办丧之际,强制取代了兰芳公司。虽然兰芳公司也曾进行过反抗,但由于长期受制于人,最终还是解体了,残部流亡沙捞越。学者张应龙认为,随着兰芳公司的衰亡,西加里曼丹岛的华人公司也宣告终结。
藩国戴燕
1785年,居卡浦斯河(即巴士河,卡普亚斯河)下游的土会有侮蔑华人之举,罗芳伯派部下吴元盛率军平息,苏丹知不敌,难以驾驭,于是裂土而分治之。
罗芳伯授予吴元盛嘉应州人)为戴燕国主,戴燕国是兰芳共和国的一个属国,其领土包括戴燕上候、新董等地,并接受大唐总长的管辖。戴燕国国王,由吴元盛一家世袭;吴元盛死时,其子尚年幼,因此由其妻子继承王位。
经济
为提高经济水平,兰芳共和国总长带领人民改进农耕技术,扩大矿业开采,发展交通事业,积极拓展市场促进贸易。
财政
在财产方面,设财库,下有税收督察官,实施征税来充实国库;征收商人的货物税,并且以出口创收为原则。比如开金矿的,要交“脚仿金”,种田的,要交“鸦息米烟户钱”,做生意的,也要抽税。并发行了自己国家的货币。 并且在口岸,有专门的海关官员负责收税和征收通行费,并负责移民事务。
货币
猪仔钱
兰芳共和国曾铸造过自己的货币,这些货币被称为猪仔钱。早期是铜币,后来由于铜、铁价格上涨,公司决定采用陶土压制,经过窑烧后成为这种货币。这些猪仔钱上并没有面值,而是通过上面的动物图像来判断其价值,例如一只鹿可以换一只鸡。猪仔钱的职能主要是用来发放工资和进行金钱借贷。
洋元
在英国人初到婆罗洲时,由于依赖兰芳共国华人的地方实力,于1882年与华人合作发行了婆罗洲洋元一分钱币。该币正面中央为盾形徽记,内含帆船、雄狮等元素,上方双臂高擎旗帜,形似皇冠,左右分列两武士,下方标注了“1882”的纪年。背面交叉花饰内分别有中文和英文的纪值,周围用英文写着“BRITISH NORTH BORNEO”(大不列颠国婆罗洲)。该币直径为29毫米,重9克,紫铜质地。
农业
兰芳各届总长一直高度重视生产发展,他们领导人民改进农耕技术,推动了当地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罗芳伯等人还亲自开设了各种作坊,致力于生产铁木结构的犁、耙、刀、剑、锤棒等工具。当地原住民则以野味和猎物与他们进行交换。这些工具的革新极大地提高了当地人民的生产力,使他们的生活逐渐摆脱了原始的刀耕火种模式。
华侨们还带来了牲畜,为当地的畜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他们的“公司”还积极开垦稻田,使西加里曼丹成为全岛上唯一大量种植水稻的地区。与此同时,嘉应州张煜南(又名榕轩)与其弟鸿南(又名耀轩)在棉兰地区成功开创了垦殖事业。
商业
兰芳公司迅速崛起,以东万律为中心,覆盖了南北数十里的产金区域,员工数量达到两万人。兰芳公司与西加里曼丹的其他华侨“公司”共同努力,大力开发金矿,为当地的商业和外贸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他们还在茂密的原始丛林中修建了四通八达的道路,整理并改善了港湾和河道的状况,进一步推动了当地市镇的建设步伐。此外,国际贸易的蓬勃发展,极大刺激了造船业的进步。
在东万律以北十余里的位置,存在一个名为茅恩(Mao-vien)的华人商业社区。该社区包含新老两个埔头。新埔头拥有十余间店铺,这些店铺主要由梅州市的客家人经营。他们组成了兰和营,以江戊伯为首领,并被尊称为“功爷”。除了新埔头外,茅恩地区还存在老埔头,拥有二百多间店铺。老埔头的居民主要来自潮阳区揭阳市陆丰市和陆丰。黄桂伯是老埔头的首领,被尊称为总大哥。随着罗芳伯兰芳公司的扩张,该公司与江戊伯取得联系,共同逼迫黄桂伯投降。由于江戊伯的杰出能力,他两次担任兰芳公司的首领。
在正常的运营状态下,三大华人公司展现出迅猛的发展势头和丰厚的利润。据十九世纪初的统计数据,西加里曼丹岛华人公司采金的生产总值高达 370 万西班牙银元。面对如此蓬勃的商业机遇,闽粤沿海地区的商船频繁装载各类商品,如鸦片、食盐、谷粮、棉纱生铁发射药和五金利器等,航行至坤(Pontianak)及三发(Sambas)两地销售。当地华商则以黄金、钻石、燕窝、黄腊、藤竹、黑檀、胡椒、樟脑等土特产进行交换。仅坤甸一港,每年就有五艘中国货船前来开展贸易活动。这充分显示了当时商业活动的繁荣和活跃。
罗香林对嘉应州人罗芳伯在西婆罗洲所建兰芳公司的深入研究,他明确指出:刘亮官担任大总制甲太时,曾委任大埔人县张粥士为酒类专卖的承办人,当时称为酒码。
矿业
矿产资源是兰芳共和国重要资源,兰芳政府成立了专门的机构来管理矿产,由国家统一经营,以确保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枪械和皮革业
罗芳伯指派专人负责组织作坊,教授制作猎枪和发射药的技术,并指导他们掌握猎枪的使用方法。此外,他还向他们传授了剥皮、制革等技术,使得过去被丢弃的动物皮得以利用,成为可交换的商品,进一步繁荣了西加里曼丹的商业活动。
社会
血缘传承
因为早期极少有客家女性移居,兰芳公司的男性矿工都与当地达雅族(Dayak)女性通婚,并让后代完全接受自己的风俗习惯,使得兰芳共和国内部形成了一个强大的父系社会。同时,兰芳共和国国内社会以客家人为主,具有强烈的客家原乡认同,是西加里曼丹华人公司中的典型。这种固定化、选贤任能的首领模式保证了国内能够有效地维持同乡凝聚力,并且从原乡源源不断移入侨胞,保持与家乡的联系,从而在文化、血缘等方面具有延续性、纯粹性。
服饰
高级官员的服饰多用长袍马褂或西装,而士兵的服装仍采用清政府绿营的款式。兰芳还规定以各式汉服为国家礼服
民生
兰芳共和国的领导人对百姓的生活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兰芳共和国成立后不久,国内爆发了一次鳄鱼灾难,大量的鳄鱼在兰芳国内水域活动,给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对此,大总长罗芳伯亲自前往并指挥人民成功地驱逐了鳄鱼。罗芳伯还曾带领百姓开垦荒地,种植粮食,挖塘养鱼。
食物
坤甸一带华人会种植水稻、椰子、咖啡和胡椒,因此在兰芳共和国,当地居民的饮食习惯基本与客家人一致。罗芳伯开设各种作坊,制造铁木结构的犁、把(相当于现在的头)刀、剑、棒,用其与当地人交换野味猎物。
宗教
比华侨先来的移民一一马来人和布吉斯人等早已分别在沿海地区,如三发(Sambas)、曼帕瓦(Mampawah)和坤甸(Pontianak)等地建立了一些城邦国家。他们信奉伊斯兰教,最高统治者被称作苏丹(Sultan),是这个地区的统治民族。
据《嘉应州志》记载,在客家人移民东南亚等国的过程中,他们也将道教文化带到了东南亚各国。在兰芳共和国及周边海外华人社会中,庙宇不仅是宗教仪式活动的中心,也是救死扶伤、处理纠纷的重要场所。
民俗
在兰芳共和国及周边的东南亚客家人习惯将春节元宵节视为狂欢节,期间摆放年货、放鞭炮和锣鼓声,客家人和其他华人互相拜年、送红包、耍龙舞狮。其婚俗包括提亲、订婚、婚礼和宴会等仪式,婚后新娘回“三朝”或“十二朝”。同时保有禁止同姓结婚、避免六月和七月结婚等客家华人共有的婚嫁禁忌。
相关纪念
忠烈祠
1884年兰芳公司被荷印当局取缔之后,东万律总厅被改为关帝庙和罗芳伯祠。1934年想,中国历史学家陈达在其所著《浪迹十年》中所述,关帝庙侧旁的忠烈祠中供奉着包括刘阿生在内的许多兰芳公司先烈牌位,每年春秋二祭仍有不少华人参加。忠烈祠大门上方悬挂着一块“气贯九重”木匾,两旁上方分别悬挂着“春王正月”和“天子万年”木匾。其中,“气贯九重”匾已于1992年被万隆罗观汉先生在东万律总厅遗址瓦砾中发现,后藏于坤甸罗氏豫章公所。这三块木匾并排悬挂在忠烈祠大门上方,以褒扬和纪念兰芳公司的历代阵亡将士。
兰芳公学
东万律有一所名为“兰芳公学”的学校以纪念罗芳伯。在坤甸,还建有一座纪念厅和墓园来缅怀他的贡献,坤甸西郊淡水港的兰芳公馆,距离罗芳伯的时代已有百年有余。
罗芳伯庙
西加里曼丹的淡水港的罗芳伯庙宇中,“罗芳伯”的名字高挂在“浩气长存”的横批匾额之间。这座庙宇又被称为淡水港的兰芳公馆。
相关争议
对于兰芳共和国的成立及灭亡时间,王春洪、范文澜罗香林等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学者王春洪在《考古探秘》一书中认为,罗芳伯因荷兰等西方殖民者对南洋的侵略加剧,为了保护自己生存的权力,和当地华人及落后民族顺应时势,于1770年建立兰芳共和国。1885年,随着清政府的衰败,兰芳共和国遭到荷兰殖民者的进攻,最终因武器太差而灭亡,以该年份为灭亡时间,政权历时110年。
学者赵池凹在《消失的华人国家:兰芳共和国》一文中认为,罗芳伯在兰芳公司成立后清扫了当地的各种势力,此时的兰芳公司已摆脱帮会性质,而以军队面目出现。因此,在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自治政府,以此为成立年份。然而荷兰人对兰芳共和国觊觎已久,只因兰芳共和国与清政府有所往来而有所忌惮,于是在1886年清政府衰败后,荷兰人大举进攻兰芳共和国,在该年灭亡。
学者金点强在《华人建立亚洲首个共和国》一文中认为,罗芳伯当地苏丹的劝说下,表示可以接受苏丹的政权,并于1777年以东万律为首都建立“兰芳大总制”共和国。1884年中法爆发战争,荷兰人意识到清代已经衰弱,趁机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在该年灭亡,政权历时107年。
中国史学家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一书中认为,1777年,罗芳伯助土酋平定内乱后,土酋自愿让国,罗芳伯受让,建立政府,定国号为兰芳大总制,以该年为成立时间。1884年刘鼎死后,荷官根据秘密条约夺取东万律,遭到兰芳共和国人民抵抗,因军火不继加内奸出卖,兰芳共和国后于1886年灭亡,政权历时108年。
中国学家罗香林在《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一文中认为,1777年罗芳伯平定斯芳坪、无名港等地的战乱后,其部下已有二十余万人,坤甸苏丹知不敌罗芳伯,愿意自降身份听罗芳伯的统治。于是罗芳伯扩充公司,建立自治政府,定国号为兰芳大总制,以1777年为成立年份。1884年,荷人趁刘生葬礼之际,出兵占据东万律,义士梁路义等率兵抵抗,却被内奸出卖。后梁路义于1886年出亡吉隆坡,兰芳大统制于该年灭亡。
历任领导人
参考资料
1777年,华人建立亚洲首个共和国.厦门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2023-08-23
目录
概述
国号
历史
迁徙南洋
政权成立
江戊伯、阙四伯时期
宋插伯刘台二时期
古六伯谢桂芳叶藤辉时期
刘鼎刘生时期
政权灭亡
疆域
疆域面积
行政区划
首都
人口
国家象征
国旗
印章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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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
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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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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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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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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