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马可伦理学》(希腊文:Ἠθικὰ Νικομάχεια、Ēthika Nikomacheia,英文:Nicomachean Ethics)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之一,也是西方伦理史上第一本伦理学专著,成书约在公元前335年至公元前323年之间,该书主要讨论了善、德性、友爱、幸福等主题。
《尼各马可伦理学》分为十卷,在对
希腊伦理思想总结、概括的基础上,较为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伦理学的目的、研究对象以及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第一卷规定了全书的研究主题,即
伦理学主要研究对人而言的善,尤其是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最高的、自足的善,就是幸福。第二卷到第五卷讨论伦理德性,首先对德性做了总体性的介绍,德性是指人的道德的与非道德的优良品质,是人在实现他特有的活动上所表现出的优点。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是两类主要的德性。接着,在讨论了行为和选择之后,又讨论了具体的伦理德性,如勇敢、慷慨、温和等。第六卷讨论理智德性,并强调理智德性主要涉及人的认知和思维活动,可以通过教育来养成。第七卷讨论自制和快乐。第八卷和第九卷对友爱进行了详细的研究。亚里士多德认为,不论对私人生活还是城邦生活,友爱都是必需的。他还认为,一个人必须首先自己是善的,并且行善,才能对他人善,只有在善人之间才能有完美的友爱。第十卷接续第七卷对快乐的讨论,
亚里士多德持着中道原则指出快乐在某种条件下是一种善,而快乐的善恶、好坏与实现活动相关。幸福是合于最好德性的活动,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建立起了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完整的
伦理学体系,确定了
西方哲学两千余年来伦理学研究的背景底色,也奠定了目的论伦理学、西方道德心理学和道德行为理论、幸福论伦理学、德性论伦理学、自我实现论伦理学等具体提论的基础。书中的“德性论
伦理学”成为与“道义论”和“
功利主义”并列的西方三大伦理学传统。
意大利哲学家
托马斯·阿奎纳认为:“《尼各马可伦理学》在哲学史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英国哲学家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的主张都不是通过科学获知的,但这并没有降低它的分量。《尼各马可
伦理学》关于善、德性、幸福和中庸之道等学说,都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主张。”
书名释义
“尼各马可(Nicomachean)”这个名字的来源,一说是
亚里士多德想要以这部著作纪念其父亲老尼各马可;另一说是,尼各马可是亚里士多德和继室赫皮利斯(Herpylias)所生的儿子,亚里士多德以儿子的名字命名了这本
伦理学书籍;还有一种说法是,亚里士多德的儿子小尼各马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讲课笔录整理成书,即《尼各马可伦理学》。
作者简介
亚里士多德(希腊文:Αριστοτέλης,英文:Aristoteles,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古希腊哲学家、科学家,西方历史上最伟大的知识分子之一。
卡尔·马克思称他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恩格斯称他为古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
亚里士多德出生于
希腊北部
马其顿王国统治下的斯塔吉拉城,他的父亲是马其顿国王菲力二世(Philip II of Macedon)的医生。公元前367年,亚里士多德到雅典的
柏拉图学园读书,师从柏拉图。柏拉图去世后,亚里士多德移居到安纳托利亚西北海岸的城市阿苏斯,开始进行广泛而又深入的科学研究。公元前343年,应马其顿国王菲力二世的邀请,亚里士多德到达马其顿首都佩拉,担任亚历山大王子(Alexander the Great)的老师。公元前335年,
亚里士多德进入吕克昂(Lyceum)学园执教,他习惯于一边散步一边和学生们讨论哲学问题,故其创立的学派被人们称为“漫步派”(Peripatikoi)。公元前323年,亚里士多德去世。亚里士多德一生所从事的学术研究活动涉及
逻辑学、修辞学、物理学、生物学、心理学、
政治学、
经济学、伦理学、
历史学、美学以及哲学等各方面的问题,并写下了大量的著作,主要包括《
工具论》《
物理学》《
形而上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
政治学》《
论灵魂》等。
成书背景
社会背景
公元前7世纪末至公元前6世纪初,在
希腊半岛、
爱琴海诸岛、
小亚细亚半岛沿岸、南
意大利和
西西里岛的广大地区,先后建立了200多个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雅典城邦建立了民主制度,实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工商业发展的政策,经济文化得以迅速发展。
雅典控制着有200多个城邦参加的“
提洛同盟”,从而成为希腊商业、政治和文化的中心,出现了空前的繁荣。但是,雅典以及整个希腊的繁荣,是建立在各种矛盾、对立的基础之上的。这一时期,不仅存在奴隶反对奴隶主压迫的斗争,还存在以雅典为首的奴隶主民主派和以
斯巴达为首的奴隶主贵族派的斗争。
公元前4世纪,经过
伯罗奔尼撒战争,奴隶主内部明争暗斗,最后终于使
希腊城邦奴隶制陷于危机,濒于崩溃。希腊古典文明也落下终结的帷幕。趁此机会,北方日益强大的
马其顿王国族,联合想要维护自己统治利益的希腊大奴隶主,入侵希腊。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击败希腊的反马其顿派的联军,奠定了马其顿对全希腊的控制。随后,马其顿征服了欧、亚、非三洲的大片领土,建立了历史上著名的马其顿帝国,将时代带入一个新的希腊文明。
亚里士多德就处在这个希腊文明的重大转折关头,他的生平活动始终和这个文明转折时期的历史事件、重要人物紧密相关,他的著作与哲学思想也体现了文明转折的时代性特点。
思想背景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继承、发展了
苏格拉底(Socrates)和
柏拉图的
理性主义伦理思想传统。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局限在对一些美德概念做普遍性定义,只在政治上提出了道德振邦与贤人主政,并且只将美德归结为知识,否定道德的情感内涵。亚里士多德对苏格拉底的伦理思想进行了批评,认为
伦理学要研究复杂的人的行为,德性应在实践中培养。只将德性等同于知识,就会成为“只可思考”却“无法实践”的无用的东西。伦理学应该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而且人有非理性的部分,不同性格的人有不同的情感心理。研究伦理道德应该将理性与情感结合起来。
柏拉图的伦理思想更多地融合于他所设计的理想城邦国家的政治伦理中,而没有系统性地建立伦理学的学科知识。亚里士多德则根据确立伦理学知识体系的基本宗旨和原则,剖析城邦与个人的各种特点,提供指导、支配和认识人的伦理行为的实践方法,构成了自成一体的伦理学知识体系。既有
伦理学相关理论,也有培养道德和人格的实践经验,孕育了最早的伦理思想。
个人背景
公元前347年至公元前335年,亚里士多德逐渐摆脱了柏拉图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他创作了早期的伦理学——《欧台谟伦理学》。亚里士多德认为,
雅威是最高的善和绝对的准则,并依此来调节道德行为,而“快乐”“目的”“勇敢”是构成幸福的要素。
公元前335年,
亚里士多德在
雅典建立了吕克昂(Lyceum)学园,此后一直在学园内教学、撰写著作。在吕克昂学园的13年,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完全成熟并形成体系的过程。《尼各马可
伦理学》就是这一时期的教学著作,成书约在公元前335年至公元前323年。
主要内容
《尼各马可伦理学》分为十卷。第一卷规定了研究主题,即对人而言的善,尤其是最高的善,即幸福;第二卷到第五卷讨论伦理德性,首先是总体性的介绍,接着讨论选择,最后又讨论了具体的德性;第六卷讨论理智德性;第七卷讨论自制和快乐;第八卷和第九卷对友爱进行了详细的研究;第十卷接续第七卷对快乐的讨论,并由此最终回到幸福这个论题。
第一卷 善
这一卷讨论善(希腊文:ἀγαθὸν,英文:good)的概念。
亚里士多德的出发点是:善或趋善是
宇宙的根本原理或原则。如果宇宙的根本原理是相同的、一致的,并且原理是善或完善的,那么由于人的活动追求对于人而言能够获得的善,所以人在自己的生活世界就能够确证这个根本原理。在不同的人中,活动使得人的生活以及接触到的事物有好坏的差别。这就使得人会将那些好的生活或者好的事物当作追求的目标。那么对他而言,那件事物或者那个活动就是某种善。所以,善就是人们活动的目的。
善是具体的、现实的。
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善可以理解为一个现成的或者正在生成的事物,例如一件艺术品,说它是善的,是说它与同类事物相比具有某些优点。善还可以指一件事物最好的那个部分,这个部分是那个事物的善。例如,眼睛是身体的善,努斯(古希腊文:νοῦς,英文:Nous)是灵魂的善,等等。善在不同的活动中是不同的,例如善在医疗中是健康,在战争中是胜利。这些具体的善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是人能够获得的。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善的定义是:人的善就是灵魂的合德性的实现活动,如果有多种德性,就是合乎那种最好、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这种合德性的活动不是就一时一事说的,而是针对“一生”来说的。
在各种善中,有些事物是因其自身之故而被追求的,有些事物是因另一些事物的缘故而被追求的。如果在人的目的系列中存在着因自身的原因而被当作目的的,人们追求它不再是为了获得别的任何目的,并且他们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它,就一定存在着一种至善或最高的善。这种最高的、自足的善,就是幸福。
第二卷 伦理德性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性(古希腊文:ἀρετή,英文:virtue)是指人的道德的与非道德的优良品质,也就是人在实现他特有的活动上所表现出的优点。因为这些活动不是自然地实现,而是以实践的即积极活动的方式获得的,因此不同的人的活动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有些人“出色地”实现着这种活动,另一些人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实现着这种活动,还有一些人实现着相反性质的活动,被称为“恶”。
亚里士多德区分了两类主要的德性,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他认为,人的灵魂中的理性和欲望这两个部分各有不同的活动,理性活动上的德性为理智德性,欲望活动上的德性为伦理德性。理智德性主要涉及人的认知和思维活动,可以通过教育来养成。伦理德性指向人的实践,是体现在人际交往或人际关系方面的善,如勇敢、节制、公正等,在人们为人处世、待人接物的方式和态度中表现出来。伦理德性的“能力”,即潜能,是自然赋予的,德性则是后天形成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没有一种伦理道德是自然生成的,而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通过习惯、习俗逐渐养成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作为人的伦理德性的人的品格状态是一种“中道(希腊文:μεθοτής,英文:Mean)”。中道可从两方面看,就事物本身而言是指两端点之间的
中点,这个中点是一个,而且对所有人都是一样的;对于人来说,中道是指既非过度又非不足的适中点,由于是相对于人的,所以这个中点就不是一个,而且不是对所有人都一样的。伦理德性要瞄准中道,因为伦理德性关涉感受和行为,其中存在有过度、不足和中道,过度和不足造成失败,中道获得成功。过度和不足是恶的品格,中道才是德性。
第三卷 行为及具体的德性
第三卷中讨论了三种“行为”:意愿行为、被迫行为以及无知行为。行为如果都以出于意愿为前提,那么好的行为会受到称赞,坏的行为则会受到谴责。行为的评价无疑会促使个体更多地做被称赞之事,从而使得好的品性得以生成。而违反意愿分为被强迫的和出于无知的。如果是因为被强迫而做出了坏的行为,个体会被原谅,甚至还会得到怜悯。对于出于无知而违反意愿的情况,如果是行为主体在不知情或是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做了坏的行为,若产生悔恨会被原谅。处于无知的状态则是因为行为主体的某些知识或某种能力为某种状态所遮蔽,如醉酒和盛怒之下的行为,虽然不能说是完全出于意愿的,但因这种处于无知的状态本是可以避免的,所以应该受到谴责。
德性是通过对合乎中道的行为的选择而建立起来的,那么选择与德性就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比行为更能判断一个人的品质。虽然所有的选择都是一种自愿,但并不是所有的自愿都是一种选择。有很多自愿从事的活动完全受欲望的支配而没有进行过审慎的选择。选择是一种在理智支配下的欲求活动。选择与愿望也有所不同,愿望可以指向任何事情,甚至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而选择只能指向可能发生的事情,它被严格限制在人类事物范围之内。选择在根本上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而不是一种理论认知活动。
这一卷中,
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勇敢和节制。他区分了三种人:怯懦、勇敢、鲁莽,勇敢是中道。勇敢不是盲目无知的冲动,而是自觉自知以高尚为目的的行为。节制则是对灵魂的非理性部分(情感与欲望)加以控制,使之与理性协调一致。
第四卷 具体的德性(续)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卷中讨论了慷慨、大方、自重、温和、大度、友善等多种具体的德性。如慷慨是与钱财相关的中道,具有财富之德者就是慷慨的人。挥霍及吝啬则是对钱财的过度和不及;大方也是与财力相关的德性,大方只涉及钱财的支出,大方的人可以适度地进行大笔开销,缺乏这种品质的人称作小气,过度大方则是炫耀和粗俗;一个人自视重要,而且也确实配得上重要的人,就是自重,如果自视重要,却配不上这种重要,就是狂妄无知,而自我估价偏低的人就是自卑;温和是怒气情绪的中道,过度则称之为愤怒;诚实是值得称赞的,自夸与自贬显得虚伪可鄙;机智风趣、能够把握谈话分寸的人是得体的人,风趣过度则是滑稽,从不与人玩笑的人显得呆板和乏味。
针对古希腊城邦生活中已经有的各种德性,
亚里士多德按照不及、中道、过度来进行划分,形成了具体的德目表。
注:参考资料
第五卷 公正
亚里士多德在第五卷中专门讨论了公正(希腊文:τὰ δίκαια,英文:justice)。公正是个人的良好德性。作为“人类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展现的美德”,公正有利于人们实现好的生活。公正不能脱离城邦秩序,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公正既需要公民完美德性的养成,又需要完善的城邦制度为个人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是个人与城邦共同体的和谐完善状态。
亚里士多德的公正思想包括“总体的公正”和“具体的公正”。“总体的公正”即守法,遵守的法是合乎德性的善法,而不是违背德性的不良恶法。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不仅能够规范人的外在自由,而且能够指导公民完善个人美德,并能以德性对待他人。“具体的公正”就是要体现公平,即每个人分享或获得的利益等同于他应该得到的。亚里士多德将具体的公正分为三种:分配的公正、回报的公正和矫正的公正。其中,分配的公正是对公共资源按比例进行分配;回报的公正是得到实惠的公民自愿践行回报责任的公正;矫正的公正指在公民的交易中,一方将损害对方的部分补偿给对方,主要依靠法律维护公正的实施,弥补不公正行为所造成的破坏。
第六卷 理智德性
理智德性是由知识和推理导致的与思想有关的德性。
亚里士多德定义了灵魂获取真理的五种方式,即理性的五种形式:技艺(
希腊文:τέχνη,英文:art)、知识(希腊文:ἐπιστήμη,英文:science)、实践智慧(希腊文:φρόνησις,英文:practical wisdom)、理论智慧(希腊文:σοφία,英语:theoretical wisdom)、努斯(希腊文:νοῦς,英文:nous)。“技艺”关系到一种制作的能力,含有一种真正的推理过程。“科学”是演绎该领域中事物之间的关联的能力状态。“努斯”是指人们借以获得有关第一本原或起点的知识的官能。
亚里士多德认为,从物理角度来看,运动和静止的原因即“运动的原初发动者”。这个原初发动者就是努斯,其最终目的就是善。努斯本身没有任何具体形态,它靠自身内在的运动成为必然的第一推动者。从灵魂的角度来看,亚里士多德把灵魂分为感觉和思维、理性部分,努斯即是灵魂中的理性部分,也就是灵魂所具有的思维和判断的能力,也被称作理性灵魂或心灵。“理论智慧”是“科学知识”和“努斯”的结合。对于“
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在这一卷中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伦理德性可以令人们瞄准正确目标,实践智慧则可令人们采取正确步骤达到正确目标。实践智慧所从事的推理是从伦理德性所决定的目的出发的,伦理德性若没有实践智慧,就会是一种未经过训练和理性判断的自然品质。
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就是善于思虑对自身是善的行为的能力。
第七卷 自制
亚里士多德在第七卷讨论了自制与快乐的关系。他认为一个有自制力的人既能自制又能忍耐,忍耐是一时的抵抗,而自制则起到把握和主宰的作用,自制的人能够坚持自己的理性判断。不自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急躁,一种是懦弱。二者都是对理性的抛弃。不自制的人明知自己所做的是错的,但受激情左右还是去做,而自制的人如果知道自己的欲望是恶的,就会出于理性而不受欲望的摆布。
自制和不自制都是具体的。对于肉体上的快乐,可以说人们对这些事物是放纵的或者节制的。而对另外一些事物,如胜利、荣誉、财富等等,不能笼统地称之为不自制,而是附加上限制词,如在金钱上的不自制。放纵者是不可救药的,不自制的人则可以纠正。
第八卷\u0026第九卷 友爱
关于友爱的讨论在《尼各马可
伦理学》中占有很大的比重。
亚里士多德在第八卷、第九卷中论述了他对于友爱的看法。他认为,友爱首先涉及人际关系,包括人的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友爱还涉及城邦间的关系,把城邦联结在一起。因此不论对私人生活还是城邦生活,友爱都是必需的。人们在何种范围内共同生活,就在何种范围内存在友爱,那么就在何种范围内存在着与友爱不可分割的公正。友爱与公正存在着三种主要形式:家庭中的友爱与公正,朋友间的友爱与公正,公民之间的友爱与公正。公民之间的友爱与公正是以法律为基础的相互有用的友爱,其公正就在于相互履行契约的责任。
各种伦理德性都涉及人际关系,友爱显得更加突出。对于人与人之间友爱关系的形成,
亚里士多德注重每个人如何对待自身。一个人必须首先自己是善的,并且行善,自己善才能对他人善,爱自己才能爱他人。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三种不同性质的友爱:善的友爱、快乐的友爱、有用的友爱。只有善和快乐才是人们在相互的友爱中真正希望得到的东西。而善的友爱是最合乎德性的正确的友爱,因为善的友爱是两个人因为彼此的善或优点而相互吸引。只有在善人之间才能有完美的友爱,也只有善人才能和善人做朋友。
第十卷 快乐
亚里士多德在这一卷论述了快乐和幸福。首先,针对古希腊哲学家
斯珀西波斯(Speusippos)认为快乐不是善;而古希腊天文学家
欧多克索斯(Eudoxus of Cnidus)认为快乐就是善本身的两种观点,
亚里士多德持着中道原则提出了理性的分析,指出快乐在某种条件下是一种善,而快乐的善恶、好坏与实现活动相关,既不能单纯地摒弃快乐是善的看法,也不能粗浅地止于快乐不是善的的观点。
快乐是一种实现活动,是人所追求的东西,具有目的善因素。严格意义上的目的善是人真正需要并符合人本性的东西,如适当的物质满足。同时,快乐完善着实现活动,每个人都在运用自己最喜爱的能力在自己最喜爱的对象上积极地活动着。没有实现活动也就没有快乐,快乐使每种实现活动更加完善。
亚里士多德从目的论和功能论的角度分别给幸福下了定义。一方面,“幸福是至善”,即人可实践的最高善,就是幸福;他认为,实践中存在着某种因其自身而被追求的目的,一切其他目的都是为了它。这样一种目的就是最高善——幸福。另一方面,“幸福是灵魂合于德性的实现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人只有通过合于自己灵魂的理性部分的实现活动才能获得这种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至善或者幸福是学得的而不是靠运气获得的,一个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获得幸福。
亚里士多德把生活方式归纳为三种:第一种是享乐生活,那些平庸的人将快乐、财富,与荣誉、幸福等同,因此他们满足于享乐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这是最低级的动物式的生活,是只求能活下来,而不求高质量的生活;第二种是作为公民的政治生活,如某些人喜好的名声、荣耀;第三种是沉思(希腊文:θεώρημα,英文:Contemplation)的生活,沉思是人的最高等的一种实现活动,伴随有惊人的快乐,既纯净又持久。沉思依赖外部的东西最少,有智慧的人靠自己就能沉思。沉思也是唯一因自身之故而被人们所喜爱的活动。但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少数人能够有神性并过上近似沉思的生活。而政治生活是仅次于沉思的生活,是第二好的生活,所以选择政治生活同样也是幸福的。
重要概念
善
人的每种技艺和探索、每种行动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的,善就是万事万物所追求的目标。
亚里士多德将“善”划分为理论科学上的“善”和实践科学上的“善”,理论科学上的“善”是“至善”,是对纯粹知识的探求,是第一哲学研究的对象;而实践科学上的“善”针对的是行动。他强调“善”并非单纯为了求知,而是在“知”和“行”上寻求一个协调,仅仅知道什么是善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将这种善通过行动去实现。
亚里士多德将“善”划分为一般的善和最高的善。一般的善是指“因他物之故”而欲求的目的,它依附于最高的善而存在;而最高的善则是“因其自身之故”而欲求的目的,是具体的善趋向的终极目的。同时,不论是一般的善还是最高的善,他们都必须符合“活动”这一个要素。也就是尽管所有的伦理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但不论是“一般的善”还是“最高的善”,都必须通过人去“实现”。它强调一种积极的运用状态,体现出不仅仅满足于对“知识”的获得,而更重视对“知识”的运用的能力。
德性
德性,包括伦理德性和理智德性,指的是道德上的优秀和理智上的优秀在行为中的完美结合。人主要根据自己对于快乐和痛苦的感受去选择行为,有了对于快乐和痛苦的正确感觉,人所表现出来的感情和态度才会恰到好处,根据这种感受进行的行为选择也才会是正确的。道德之所以难以伪装,就是因为道德需要人的感觉时时到位。而道德上的优秀只能保证行为在出发点和目的上的正确。要成功地实现正确的目的,需要选择和使用恰当的手段,这是依靠理智上的优秀来实现的。不过即使有了恰好的道德感受,并选择和使用了恰当的手段,也不一定能够具有德性。具有德性的人还能够在恰好的时间里使道德感受和手段的选用都刚好,实现这种刚好需要实践经验的磨练。当一个人的道德上的优秀和能力上的优秀能够在行为中完美地结合起来了,他就具有了德性。德性要在行为中才能表现,来自德性的幸福也只能在行为中才能够体会到。
逻各斯
逻各斯(希腊文:λόγος,英文:Logos)是希腊文的音译,有言语、思维、思想、理性及比例等含义。古希腊哲学家
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最早使用了逻各斯一词,主要用来说明万物生灭变化所具有的尺度或普遍规律性。他认为逻各斯是人能够把握的,一切运动变化都遵循逻各斯。而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逻各斯被解释为“理性的力量和原则”。因而,逻各斯一方面代表管辖一切自然的法则和规则,同时又代表了一种推理过程,通过这一推理过程,才能发现这些法则和规则。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逻各斯指灵魂的理性部分,指这个部分的活动所获得的关于对象题材和实践事物的确定性、普遍知识、真等等。
逻各斯属于人的本质,努斯属于人的神性因素;前者是人的本质规定,后者是人的最高规定。从本质或所是上来说,人被规定为“具有逻各斯的动物“或”会说话的动物”,而努斯只是在人身上发现的一种具有神性的最高因素。
活动
在
亚里士多德看来,每种存在物的活动(希腊文:βοúλενοτς,英文:Action),就像它的性质与能力一样属于它自身。无生命物也有它们的活动,但无生命物的活动主要是依据人或者生命物的目的性而定。如石头的活动是用来造房子,长笛的活动是用来演奏音乐。每种生命物有它特有的活动,即它的种属的功能,这种活动构成它同其他生命物种的界限。如植物的活动是营养和生长,动物的活动是以它们各自种属的属性感觉和运动。
人也有自己特有的活动,即灵魂的有
逻各斯部分的活动。这个特别的属于人的活动,被
亚里士多德称为实践的生命活动。实践的生命活动区别于营养的和感觉的生命活动,营养和感觉的生命活动不需要学习,而运用理性的活动是先运用它然后才能获得它,即通过运用来获得理性力量的活动。人“是”什么样的人决定于他的实现活动,即他在其实践的生命活动中所实现的东西。
伦理学
伦理学(希腊文:θικὰ,英文:Ethics)的原始本义是创建人可以安居其中的“家园”的含义。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学定位于研究“好生活”的一门学问。他特别强调实践,也就是不仅要探索什么样的生活是好生活,还要进一步探索如何才能生活得更好;不仅要知道什么是善,还要探索如何做才是善;不仅要知道什么是德性,还要探索如何才能变成一个有德性的人。
亚里士多德非常注重风俗、习惯、习性等日常的伦理现象和为人处世经验。他认为伦理学要探讨如何培植、培养和塑造人们的好习惯、好习性。亚里士多德还说,伦理学是从属于“政治学”的,因为“
政治学”以立法的方式,直接规定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社交方式,规定了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因此生活方式是否好,社会风气是否好,交往关系是否优良,都与“政治学”相关。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目标是成为最高贵、最优秀和最卓越的自己。
版本信息
希腊文、阿拉伯文、拉丁文版本
亚里士多德去世后,他的著作被吕克昂学园图书馆负责人奈琉斯(Neleus)藏在自家地窖里长达100多年。公元前50年,罗马君主苏拉(Lucius CorneIius Sulla)将这些著作作为战利品带回罗马,交由吕克昂学园第11任负责人安德罗尼克(Andronicos Rhodios)整理编,安德罗尼克在罗马编辑了第一部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文集,开始了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注释工作。后来他所编订的亚里士多德著作的原书及目录都佚失了。公元1世纪末到2世纪初,漫步派学员阿斯帕修斯(Aspasius)诠释了《尼各马可伦理学》,仅诠释部分保留了下来,其他部分已佚失。
在希腊和罗马时期,
亚里士多德的手抄本已经有所流传。7世纪,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传入
叙利亚和
阿拉伯国家。公元830年到1050年,胡乃因·伊本·易斯哈格(Hunain ibn Ishaq)在
巴格达将亚里士多德的几十部著作译为
阿拉伯语。最早的亚里士多德著作集的拉丁文译本在1489年出版于
威尼斯,之后一些希腊文和拉丁文的亚里士多德著作陆续面世。19世纪,在对以前各种版本的整理和修订的基础上,德国柏林研究院出版了由贝刻尔(Bekker)和布兰迪斯(Brandis)主编的5卷本希腊文《亚里士多德著作集》,其中伦理学方面的著作有3种:《尼各马可伦理学》《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欧得谟伦理学》(Eudemia Ethics)。
主要英译本
13世纪,
牛津大学的第一任校长罗伯特·格罗斯太斯特(Robort Grosseteste)和他的助手依据希腊文翻译了《尼格玛克
伦理学》,此后主要的英译本有:
主要中译本
学理影响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西方伦理学史上最早的伦理学专著,由此形成了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奠基性的
伦理学体系。这个体系构成了西方伦理学思考的大传统,也构成了人类的伦理学和道德哲学理论的主要基础。《尼各马可伦理学》对于人类文明史的贡献是经久永存的。后续西方伦理学的各种主要理论与观点都可以在这部作品中找到问题的缘起、思考的始点、运思的理路、考辩的方法、赞同的根据甚至反驳的理由。
《尼各马可
伦理学》关于善即目的是人所有活动的原因,奠定了目的论伦理学的最重要的基点。目的论伦理学总体上都是以某种被看作是最高的善作为一个伦理学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
亚里士多德把幸福作为贯穿伦理思考的基本问题。他的幸福学说标志着希腊哲学认识幸福的最高水平,他的伦理理论也因此被称为幸福论。由此奠定了幸福论伦理学这种最基本、最重要的目的论伦理学的基础。
《尼各马可伦理学》注重人的德性及其培养。它把探索美德与一种“好”生活的关系作为
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奠定了
德性伦理学的基本范型。关于德性的获得在于它的运用的思想奠定了自我实现论的伦理学的最重要的基础。《尼各马可伦理学》关于善要借助活动,尤其是人类特有的实践活动的思想,确定了西方道德心理学和道德行为理论的基础。《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关于追求快乐是人的自然倾向的思想,启迪了后世的功利主义者提出他们独特形式的快乐主义理论,该理论经过阐发,成为现代政治哲学的重要的理论基础。
20世纪,许多学者对
亚里士多德哲学进行了系统研究和重建,1958年,
伊丽莎白·安斯康姆(Anscombe)发表了文章《现代道德哲学》,表达了对于现代流行的义务论和
功利主义伦理学的不满和批判,主张回归古典的德性论传统,从而开启了“新德性论”或“新
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思潮。那些重视德性论
伦理学的现代哲学家,富特(Philip W.Foster)、默多克(Iris Murdoch)等人全都汲取了
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德性论
伦理学”成为与“道义论”和“
功利主义”并列的西方三大伦理学传统。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被许多人认为是解决现代伦理危机的出路之一。
著作评价
意大利神学、哲学家
托马斯·阿奎纳(意大利文:Tommaso d'Aquino)认为:“《尼各马可伦理学》在哲学史上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我们仔细阅读这部著作就会发现,尽管在有些地方细节不够统一。但他的确正在努力给
苏格拉底以后的伦理学下一个定义,并将当时社会上意见纷纭的道德从种族民族的成见中解脱出来。”他还认为:“这部著作在整体上是一致的,
亚里士多德希望用理性的概念去揭示道德伦理的一般特征。”
英国哲学家
弗朗西斯·培根(英文:Francis Bacon)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只是为私人或者个人自己的快乐和荣誉辩护,对伦理学的一些重要问题,比如人的情感,并没有认真分析和论述。”他还认为:“亚里士多德的
伦理学把内心的观照看的高于‘活动的生活’,这种只强调个人善的内心观照,因为脱离社会和他人,是永远无法得到的。”
德国哲学家
伊曼努尔·康德(
德语:Immanuel Kant)认为:“善于从个别经验中发现一般原则是智慧,善于用一般原则处理具体事情就是精明。哲学应使人智慧,也应使人精明。《尼各马可
伦理学》中说得对,‘明智不仅是对普遍事物的,而且是对特殊事物的,还需通过经验才能熟悉,青年人缺少的正是经验,而取得经验则需较长时间。’”
德国哲学家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德文: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认为:“《尼各马可伦理学》和《大伦理学》中,大半是关于道德原理的研究。
亚里士多德把许多出现于欲望里面的环节逐一加以深刻而精确的规定。目的、决断、自主的或被迫的行为、无知的行为、过失、责任等等,是比较偏于心理学的描述。”
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
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英文:Bertrand Russell)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中的主张都不是通过科学获知的,但这并没有降低它的分量。《尼各马可
伦理学》关于善、德性、幸福和中庸之道等学说,都有着内在的逻辑一致性,符合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的主张。但是,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是接受不平等的,他认为每个阶级都有它自身的适当范围,超出这个范围是非正义的。这就表明,亚里士多德的不平等对那些下层阶级是正义的,而平等却成为非正义的了。这也说明他的伦理学中感情匮乏、没有仁爱因素的原因了,而这也是他的伦理学的一个缺陷。”他还认为:“《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是缺乏感情的。亚里士多德对人缺乏热情的关怀,他甚至对友谊也很淡漠。在这部书中,他所表述的东西,对生活舒适但缺乏感情的人才有用。对那些被神和魔鬼迷住了的人,或者是对生活感到绝望的人,这本书不会有作用。”
著作名言
相关著作
亚里士多德生前撰写过相当多的伦理学对话和其他著作,他名下流传至今的伦理学著作只有三部:《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欧台谟伦理学》(Ethica Eudemia)和《大伦理学》(Magna Moralia)。
《欧台谟伦理学》
《欧台谟伦理学》是根据亚里士多德的授课讲义整理而成的,形成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之前。尽管两者相当接近,但前者比后者更接近
柏拉图的思想,而且在思考的细致程度、表达的准确和成熟程度上都显然不如后者。《尼各马可伦理学》较之《欧台谟伦理学》更为系统、思想更为成熟。《欧台谟伦理学》与《尼各马可伦理学》不仅绝大部分主题相同,而且这些主题被讨论的次序也基本相同。《欧台谟伦理学》的第四、五、六卷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第五、六、七卷则完全相同。
《大伦理学》
《大伦理学》有两卷,两卷都很长(第一卷有34章,第二卷有17章),结构和内容与《尼各马可伦理学》相似,但其独立性和完整性都不及《欧台谟伦理学》和《尼各马可伦理学》。对于它的真实性存在很多怀疑,批评者认为,《大伦理学》不是
亚里士多德真实的伦理学著作,其内容只是前两部伦理学的概括和摘要。另有一部分人认为,《大伦理学》有可能是学生经过修改的笔记,来自亚里士多德的一系列讲座,或许是三部伦理学中最早的一部。还有人认为,《大伦理学》基于亚里士多德一部不完整的文本,之后经过漫步派学员的编辑和补充,改动幅度可能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