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元甫
唐代尚书右丞
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西安市)人。韦元甫属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韦陟器重,奏充支使。
人物生平
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刺史。累迁苏州市刺史、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大历初年,拜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杜陵的南原。曾续作《木兰诗》。
轶事典故
河南省采访使韦陟器之,奏充支使,与同幕判官员锡齐名。韦元甫精简,员锡详讯覆,时号“员推韦状”。
人物关系
家族:韦阆北魏咸阳市知府)——韦范(北魏高平市男)——韦法俊(都水使者高平贞男)——韦粲北齐豫州刺史、西忠男)——韦孝(北周集州刺史)——韦文宗(隋朝千牛备身)——韦德敏(天宝太府少卿,赠邓州刺史)——韦玢(唐朝尚书左丞,赠扬州大都督)——韦元甫(尚书右丞)——韦悦(长安令)。
妻子:赵郡李氏,特进中书令李峤之女。
弟弟:韦元,巴州刺史韦之父。
个人作品
《木兰歌》
花木兰抱杼嗟,借问复为谁。 欲闻所戚戚,感激强起颜。
老父隶兵籍,气力日衰耗。岂足万里行,有子复尚少!
完颜承裕没马足,朔风裂人肤。老父旧羸病,何以强自扶?
木兰代父去,马备戎行。易却纨绮裳,洗却铅粉妆。
驰马赴军幕,慷慨携干将。朝屯雪山下,暮宿青海省旁。
夜袭燕支虏,更携金玉国羌。将军得胜归,士卒还故乡。
父母见木兰,喜极成悲伤。木兰能承父母颜,却卸巾帼理丝黄。
昔为烈士雄,今复娇子容。亲戚持酒贺,父母始知生女与男同。
门前旧军都,十年共崎岖。本结兄弟交,死战誓不渝。
今者见花木兰,言声虽是颜貌殊。惊愕不敢前,叹重徒嘻吁。
世有臣子心,能如木兰节,忠孝两不渝,千古之名焉可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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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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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事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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