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元甫(710年—771年8月15日),字宣宪,京兆郡杜陵县(今
西安市)人。韦元甫属
京兆韦氏阆公房,初任
滑州白马尉,深得探访使
韦陟器重,奏充支使。
宝应元年(762年),出任润州
刺史。累迁
苏州市刺史、
浙江西道都团练观察使。
大历初年,拜
尚书右丞,出京担任淮南节度使。大历六年七月乙酉(771年8月15日),韦元甫去世,虚岁六十二,皇帝诏令追赠
户部尚书,七年正月乙酉(772年2月11日)葬于
杜陵的南原。曾续作《木兰诗》。
河南省采访使韦陟器之,奏充支使,与同幕判官员锡齐名。韦元甫精简,员锡详讯覆,时号“员推韦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