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观念》(英文: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德文:Die Idee der Phänomenologie,学界又称“小观念”)是
德国20世纪著名哲学家
胡塞尔(Edmund Husserl)的重要著作,该书标志着胡塞尔现象学从早期的本质现象学转向了先验现象学。该书于1947年由胡塞尔文库作为《胡塞尔全集》的第二卷出版,是由胡塞尔1907年4月26日至5月2日在
哥廷根大学所做的五次讲座的演讲稿组成的,另附有胡塞尔“讲座的思路”于“第一讲”之前作为五篇讲稿的补充性内容。
在《现象学的观念》中,胡塞尔将现象学的还原分为三个步骤:悬置(Epoche)、本质还原、先验还原。悬置主要指“中止判断”“存而不论”,意指把注意力集中于内在、原始的意识现象上而暂时撇开外在存在的事物。悬置是从自然的态度转向
现象学的态度的途径。它暂时不论存在问题, 目的在于突出意识本身, 以便进一步研究意识现象。在此意义上, 悬置亦即“现象学的还原”。本质还原,又称“本质的直观”或“本质变更法”,强调以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和它的对象的事实特征出发,通过“自由想象的变更”,排除那些感性和偶然的因素,描述那些直接呈现于意识中的“事物本身”,即本质。先验还原,指将一切有关具体的、本质的意识活动和相应的对象,以及进行本质直观的自我统统置于括弧中存而不论,然后对经过这样还原的剩余进一步考察。通过此种还原,
现象学获得了一切认识之先验的必然条件。
“现象学的还原”与“意向性的构成”两大思想观点是该书重要的理论突破,这标志着
胡塞尔从本质现象学完全转向了先验现象学这一重要转变。
作者介绍
埃德蒙德·胡塞尔(Edmund Husserl 1859~1938),
德国利奥六世,现象学创始人。1859年4月8日出生于普罗斯涅兹城(现属
捷克斯洛伐克)。1876年毕业于奥尔缪兹城的德国公学,1882年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4月27日于
弗莱堡去世。
胡塞尔曾先后在德国的
萨勒河畔哈雷、
哥廷根市、弗赖堡等大学任教,他认为哲学的真正任务是寻求绝对真理,而
现象学的职责是建立绝对真理体系。他主张采用现象学还原的方法,把前人留下的间接知识以及有关外部世界的直接知识统统“悬置”起来,以便“面对事物本身”,即以纯粹意识为对象,凭借“本质的直观”,直接洞察现象的本质。
胡塞尔主要著作有《
逻辑研究》《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等。
创作背景
历史背景
《现象学的观念》由胡塞尔1907年4月26日至5月2日在
哥廷根大学所做的五次讲座的文稿组成。在《逻辑研究》发表之后的六年里,胡塞尔经历了严重的危机。教育部建议任命他为哲学教授,但遭到了哥廷根大学的拒绝。相较于外在的失利,更为严重的是他对自己的怀疑,他无法肯定自己是否能够作为一名
利奥六世而生存。于是
胡塞尔从这种绝望中产生出这样一个决定:弄清楚自身和自身的任务。
1906年9月25日,胡塞尔在他的笔记本中这样写道——“如果我能够称自己为哲学家,那么我首先提到的是我必须为自己解决这个一般的任务。我指的是理性批判 ,是逻辑理性和实践理性、普遍价值理性的批判。如果我不在大致的轮廓中弄清理性批判的意义、本质、方法、主要观点,如果我还没有设想、计划、确定和阐述它的一般纲领,我就不能真正而又真实地生活。我已经受尽了模糊性、左右摇摆的怀疑的折磨。我必须达到内在的坚定性。我知道,这是事关重要的事情。我知道,伟大的天才们曾在这里失败过,如果我想和他们去比较的话,那么从一开始我就不得不绝望……”。这一时期的
胡塞尔在深入研究康德哲学的过程中产生了作为超越论哲学、作为超越论观念主义的
现象学的想法,以及关于现象学还原的想法。
在1905年的西费尔德文稿中,胡塞尔初次表露了现象学的还原理念,但这一时期的思想尚在试探阶段,与胡塞尔在1907年的五篇讲稿存在很大差别。在1907年的五篇讲座稿中,有关现象学的还原理念已经能够在其全部意义上被表露出来,从中能够看出它与构造这一根本问题的联系。1926年,胡塞尔的助手兰德格雷贝将胡塞尔的讲稿译成一般文字,后胡塞尔又在其上做了修改和注释,准备出版。1947年胡塞尔文库将《现象学的观念》一书作为《胡塞尔全集》的第二卷出版。
哲学背景
现象学是20世纪产生于
德国的一种现代哲学思潮,其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是
胡塞尔。德国
利奥六世、科学家兰柏特最早将“现象学”这一词作为哲学术语提出,意为“可使真理与现象的区分成为可能”,这为经验科学奠定了基础理论。
伊曼努尔·康德、
约翰·费希特、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维塔米通等人都曾使用这一词指称他们哲学的某个理论。康德把
自然哲学关于运动与静止的表现方式、探讨运动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理论称为现象学。费希特把现象学理解为关于现象与假象的理论。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的不同表现形态的表述叫做精神现象学。维塔米用
现象学指心理活动的描述,认为它是
本体论、
形而上学和方法论之补充,等等。
1900年
胡塞尔通过《
逻辑研究》一书提出了现象学方法,标志着现代意义的现象学运动的开始。现象学运动试图走一条与
逻辑实证主义运动截然不同的道路来摆脱危机。逻辑实证主义主张将哲学自然科学化。现象学则主张哲学哲学化,它在寻求一种能够为一切科学方法的修订提供可靠的哲学工具中陷入了先验的主观
唯心主义和唯我论。
成书过程
该书由胡塞尔五篇手稿组成,具体分为1907年9月和1908年9月的手稿BII1、BII2,以及1909年的讲座“
现象学的观念及其方法”(F II 7),1910年至1911年关于扩展
洪汛涛还原的讲座(FI43),1912年关于现象学还原的讲座(BIII9),1915年的与1909年相似的讲座“现象学的问题选讲”(FI31)。
五篇讲座稿被看作是“事物讲座”(Dingvonlesung)的引论。“事物讲座”指的是
胡塞尔1907年夏季学期开展的属于“现象学的主要部分和理性批判”的系列讲座,胡塞尔在其中试图完成“理性批判”的“一般任务”。他称“事物讲座”本身为一次伟大的尝试,是对“事物性的
现象学,特别是对空间现象学的尝试”。胡塞尔写作五篇讲座稿的根本意图在于指明“对象的任何一种基本形式都具有一种必须为现象学所研究的特殊构造”,也就是说,五篇讲稿作为“事物讲座”的引论,其意义主要体现为它们是胡塞尔关于事物构造的研究的阐述。
胡塞尔在手稿BII1中指出:“而超越论的兴趣、超越论现象学的兴趣则毋宁在于作为意识的意识,它的兴趣只在于现象,双重意义的现象:(1)一方面是在客观性显现于其中的显现的意义上,(2)另一方面,在客观性的意义上仅仅就此来考察,这个客观性恰恰是在显现中显现出来的,而且是“超越论地”、在排除了所有经验前提的情况下显现出来的客观性……阐明真实的存在和认识活动之间的这种关系,以及探讨行为、含义、对象的相互关系,这便是超越论
现象学(或超越论哲学)的任务。”这便是
胡塞尔写作五篇手稿的目的,即阐述超越论现象学的任务。
主要内容
整体概括
《现象学的观念》由胡塞尔在
哥廷根大学的五篇讲座文稿组成,是一部导论性的著作,主要内容是论述现象学的还原。现象学的还原主要是指超越论的还原,或称之为还原到纯粹的主体性上去。这是现象学所独有的方法。该书集中阐述了现象学的基本思想:中止判断,先验还原,本质还原和时间构造。包括5篇讲稿和1篇讲座思路。第1讲是沿着
伊曼努尔·康德的道路进行超越论还原,第2讲则是沿着
勒内·笛卡尔的道路进行超越论还原。
胡塞尔认为
现象学仅依赖于先验还原还不能成为一门科学,还必须依赖本质还原才能得以成立,相关论述主要集中在第3、第4讲中。《现象学的观念》首次采取把认识现象也包括在现象学研究领域中的作法,提出了对象构造思想。讲座思路将现象学的考察分成3个阶段,可与5篇讲稿对照。
第一讲
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自然观点中的认识反思之矛盾;真正的认识批判的双重任务;真正的认识批判作为认识的现象学;以及哲学的新维度相对于科学的特有方法。
这一讲的内容基本是对超越论还原的阐述,主要是对
伊曼努尔·康德道路的展示。开篇先指出自然科学产生于自然的思维态度,哲学科学产生于哲学的思维态度,区分了两种思维态度。阐述了自然观点中的认识之间存在冲突与矛盾,人们需要做出权衡与取舍,并且“弱的理由必须向强的理由让步”,“这些强的理由现在是有效的……直到它们为反对新的、提供了更广泛认识领域的认识动机所进行的类似的逻辑战斗进行不下去时为止”,说明自然观点中的认识并非永远可靠,它们是有“时效性”的。
胡塞尔指出“认识论的任务或理论理性批判的任务首先是一项批判性的任务”,它必须通过证明自然反思中的谬误来反驳怀疑主义关于认识本质的理论。“另一方面,它的积极的任务是通过对认识本质的研究来解决有关认识、认识意义、认识客体的相互关系问题。”
在这之后胡塞尔明确了什么是
现象学——“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和特殊的哲学方法 。”如果纯粹地坚持认识批判的任务是阐明认识和认识对象的本质,那么认识批判就是认识和认识对象的现象学,它便构成现象学首要的和基础的部分。在第一讲的最后,
胡塞尔重申“哲学处于一种相对于所有自然科学来说的新维度中,虽然这种新维度可能与旧维度有着本质的联系,但它符合于一种新的 、从根本上新的方法 ,这种方法和自然的方法是对立的。”,由此便区别了哲学思维与自然思维。
第二讲
主要内容包括:认识批判的开端;根据
勒内·笛卡尔的怀疑考察获得绝对确定的基地;绝对被给予性领域;对否定认识批判可能性的论据的反驳;自然认识之谜:超越;对内在和超越两个概念的区分;认识批判的第一个问题;认识论还原的法则。
第二讲则主要是对笛卡尔道路的展示,其主要内容依然是对超越论还原的阐述。
胡塞尔在这篇中提出了一个问题:“认识批判如何能够确立自己?”他认为“既然它不能把任何东西预设为在先被给予的 ,那么它就必须提出某种认识,这种认识不是它不加考察地从别处取来的,而是它自己给予的,它自己把这种认识设定为第一性的认识”,即“自身被给予性”。“自身被给予性”的含义就是必须承认的绝对被给予的和无疑的存在,“这种被给予是指:它具有使任何问题都必然迎刃而解的那种明晰性。”接着胡塞尔提到了
勒内·笛卡尔普遍怀疑的方法,并对其进行了批判,认为坚持普遍怀疑会导致背谬。并非一切都是可疑的,作出某种事物是可疑的这一判断本身是无疑的。
胡塞尔立足于笛卡尔普遍怀疑的方法之上并对其进行了改造,提出了绝对被给予性领域。“没有被给予的认识作为开端,也就没有认识的进展。就是说认识批判根本就无从开始。”这就确立了自身被给予性的地位,即认识一定是具有一个毋庸置疑的开端的,否则认识就无法确立它自身。
第三讲
主要内容包括:认识论还原的实行——排除一切超越之物;研究课题——纯粹的现象;绝对现象的“客观有效性”问题;不可能局限于个别的被给予性;
现象学的认识作为本质认识;“先天”概念的两种含义。
这一讲是对于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的论述,还原的目的是为避免思维存在的明见性不至于和其他的明见性相混淆,“只有通过还原,我们也已经想把它们叫作现象学的还原 ,我才能获得一种绝对的、不提供任何超越的被给予性。”
胡塞尔通过超越论还原发现的纯粹思维的明见性只是个别的被给予性,但现象学是认识本质的学说,因此就必须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纯粹直观的角度来说,“不仅个别性,而且一般性、一般对象和一般实事状态都能够达到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 。”这对于
现象学的可能性而言具有决定性意义。现象学的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在纯粹直观的考察范围内、在绝对被给予性的范围内的本质分析和本质研究。这必然是它的特征;它想成为一门科学和一种方法,目的是阐明可能性、认识的可能性、评价的可能性,从它们的本质根据出发来阐明它们;因为存在着普遍怀疑的可能性,所以现象学的研究是普遍的本质研究。本质分析是总体分析,本质认识是针对本质、针对实质、针对一般对象的认识。”
第四讲
主要内容包括:通过意向性扩展研究范围——一般之物的自身被给予性;进行本质分析的哲学方法——对明见性的感觉论的批判;明见性作为自身被给予性——不局限于实项的内在范围;课题:所有的自身被给予性。
这一讲仍然是对于本质直观或本质还原的论述。关于一般之物的自身被给予性,胡塞尔通过对红个别直观的举例,说明了一般也是绝对被给予的。他认为,与这个例子相同,“如果人们在纯粹直观的和纯粹观念化直观的考察中,在现象学还原的范围内看到了有关的范例现象并且给予了有关的性质,那么在涉及认识本质和认识的主要形态的过程中再怀疑它们的意义是什么也就没有必要了。”之后
胡塞尔批判了感觉论的明见性,竭力区分
现象学与感觉论二者明见性概念的不同,其目的是与心理主义划清界限。胡塞尔通过对反直观论者的反驳论证了自己的明见性:“明见性实际上就是这个直观的、直接和相即地自身把握的意识,它无非意味着相即的自身被给予性。”
第五讲
主要内容包括:时间意识的构造——本质把握作为实质的明见被给予性;个别实质和一般意识的构造;范畴的被给予性;符号性的被思维之物本身;研究领域的最广范围:认识中对象性的各种构造方式;认识和认识对象性的相互关系问题。
这一讲阐述了对象构造的思想。由于所有纯粹现象的总和构成意识,因此研究现象的
现象学也可称作意识论,即关于纯粹意识的学说。意识具有实项内容(意识活动的感觉材料)和意向内容(意识对象及其被给予方式)。
胡塞尔根据对双重内在意义的区分和意向性概念的提出,将现象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了思维对象。认识无法脱离认识对象,研究认识的本质就必须研究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任何思维现象都具有其对象性关系,并且任何思维现象都具有其作为诸因素的总和的实项内容,这些因素在实项的意义上构成思维现象;另一方面,它具有其意向对象,这对象根据其本质形成的不同被意指为是这样或那样被构造的对象。”由此变得出了思维现象的双重含义,它是既作为“思维过程”又作为“思维对象”而存在的,
胡塞尔又称之为“认识的对象”或“对象的认识”,这就体现了认识与认识对象的不可分割性。
讲座的思路
“讲座的思路”写于第五讲结束的当晚,在这一部分胡塞尔将
现象学的考察分为了三个阶段,扩展了五篇讲座稿中许多未展开的问题,可作为五篇讲稿的补充对照。第一阶段主要围绕对 “认识可能性的认识 ” 或 “认识可能性的切合性”的解答。胡塞尔认为借助
勒内·笛卡尔的怀疑考察可以解决此问题 ,以此确定了思维的明见性并论证了绝对被给予性。在第一阶段胡塞尔通过超越还原,初步实现了对认识对象的把握,进一步确立了认识的研究领域。在第二阶段
胡塞尔将现象学的视角推向了新维度。他展示了现象学的研究方法,以引导人们真正理解它,并对本质还原/本质直观的方法是什么、现象学还原方法所要揭示的对象及其领域进行了说明。他指明了
现象学还原排除的并非是意识的实项因素,而是作为仅附加实存的一 般超越之物, 因为它不是纯粹直观的绝对 被给予性的东西 。而外在于意识的对象,其存在只是有效性“现象 ”,因此现象学的研究领域便限定在了纯粹意识领域中。在现象学考察的第三阶段,
胡塞尔关于认识的分析重点便是如何在纯粹明见性领域中进一步阐明认识之本质、认识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以及明确现象学和现象学问题的意义。现象学通过本质直观,实现了研究领域从个别扩展至一般,从而扩大了其研究范围,并最终将认识对象引入了现象学的研究领域。
现象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在“作为诸要素的总和的实项内容 ”和“根据其本质形成不同 的意向内容”中把握意识的本质分析、本质研究以及本质规律。
思想关联
胡塞尔现象学的思想内容的建立与
勒内·笛卡尔和
伊曼努尔·康德的哲学思想有一定的关联,其超越论还原的众多道路中有两条主要的道路——康德的道路和笛卡尔的道路,胡塞尔通过这些道路达到了纯粹主体性。
对康德问题的重提
康德认为科学知识不能建立在没有普遍必然性的心理习惯的基础上,它也需要有经验的内容。康德把判断看作是知识最基本的单位,并区分了两种判断: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康德认为科学知识应该既要有先天的形式来保证其普遍必然性,又要有后天的感性材料来扩大其认识内容。因而在
伊曼努尔·康德心中的科学认识就可以表述为:先天综合判断。康德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或者说“科学知识何以可能?”
现象学还原(或者说先验的还原)作为胡塞尔现象学的主要内容,它的其中一条道路就是重提康德问题。康德的问题也就是认识批判的问题。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重提康德问题的方式是区分两种思维态度:即自然的思维态度与哲学的思维态度的区分。胡塞尔通过对“康德问题”的重提和解释,凸现了认识可能性的问题,并通过揭示自然的思维态度以及由其产生的自然科学在解决
伊曼努尔·康德问题上的困境,提出了一种不同于自然的思维态度的哲学的思维态度,这是一种全新方法,它把一切现成的知识都放在一边,寻求一个新的出发点,即“绝对的被给予性”,胡塞尔《
现象学的观念》的第二讲就是以寻求这个出发点为开始的。
对笛卡尔方法的改造
笛卡尔确立了“普遍怀疑”的方法论原则,要求对一切知识采取怀疑的态度。笛卡尔认为现有的哲学观念都是真假难辩而不确定的,因此唯一恰当的方法就是对现有的一切哲学观念都采取普遍怀疑的态度,通过这种普遍怀疑的态度来寻找一个明白无疑的可靠的基础,以此来确立哲学的基本原则,作为科学体系的基石。首先,笛卡尔认为感官获得的知识是不可靠的,因为感官具有欺骗性。其次,笛卡尔认为现实是值得怀疑的,人们难以辨别自身所经历的是现实还是梦境。 最后,
天文学、物理学、医学等等都是可疑的,因为它们的研究对象是否存在也是值得怀疑的。数学、
几何学也是值得怀疑的,因为计算也会出错。而上帝也有可能是不存在的。
勒内·笛卡尔式的怀疑即是对所有的知识进行怀疑。
胡塞尔在第二篇讲稿中写道:“笛卡尔把这些考虑用于其它目的,但我们在这里可以通过适当改造来利用它们。”他提出了“中止判断”,这是一种从自然的思维态度到哲学的思维态度的过渡。即对自然的思维态度中“存在设定的有意识的、方法性的排斥,它构成‘现象学还原’的第一步。”它把一切不确定的知识放置在一边,在进行适当的改造之前,不对它们做任何的运用。关于何为认识批判的基点,笛卡尔利用怀疑本身找到了“我思”这一基础,从而推出“我在”。
胡塞尔对于“我思”的理解是“自身的被给予性”,即它是自己给予的,是第一性的认识,其特点在于:一、它是完全确定无疑的;二、它是被给予的且是自身被给予,即自我发生、自我构造。胡塞尔通过
勒内·笛卡尔的方法找到的不仅是一个准确无误的起点,更多的是一种“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他所强调的是“我思”的自明性、自身被给予性。
重要概念
本书中提到的重要哲学词汇概念如下:
1.“
现象学”(Phenomenology):广义指关于意识现象的唯心主义学说;狭义的现象学指20世纪初由
德国创立的一个现代西方哲学流派。现象学是关于现象的学说,即是一门关于显现的事物的科学。现象学的基本方法是“现象学还原”法,即把一切有关外部世界的知识“悬置”起来,通过“理智的直观”来达到对纯粹意识的本质的认识。这一还原的过程包括“本质的还原”和“先验的还原”。
2.“意向性”(intentionality):现象学用语。指有所意指,即有所指向的意识的性质。
改造并发展了布伦坦诺的意向性理论,使意向性成为现象学的一个基本概念。
胡塞尔认为意向性就是认知、认为活动和被认知、被认为者之间的一种不可分离的相关性。其重点是一切有所指向的意识活动的现象,而不在于心理和非心理现象的区别。
3.“体验”(Erlebnis):胡塞尔现象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的范围比一般的理解更广,指某种心理的东西、内在的东西,基本相当于胡塞尔所说的现象,其特征是带有意向性。
4.“切合性”(Triftigkeit):“切中”(treffen)一词的名词化。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考察第一阶段”中指出:“这种认识本身是明白无疑的,并且是最确切意义上的认识,它们具有切合性,并且这种认识在关于“它”自己的认识可能性,以及这种认识可能性的切合性上也是绝对明白无疑的。”说明切合性代表着某种准确无误和恰如其分,是不可怀疑的。
5.“实项的”(reell):与“意向的”(intentional)相对的概念。意识具有实项内容和意向内容。意识的实项内容包括意识活动,也包括感觉材料;意识的意向内容则包括意识对象及其被给予方式。
6.“实在的”(real):与“观念的”(ideal)相对的概念。认识对象分为实在对象和观念对象。实在对象指物理对象,观念对象则指概念、数字、理论等。
7. “明见性”(Evidenz)与“明晰性”(Klarheit):二者都可译为“明晰性”或“明白性”。
胡塞尔语境下的这个词不再指心理主义、感觉论所说的感觉上的明白、清楚,而是指明晰、透彻的直观本身。胡塞尔的明见性概念是以
勒内·笛卡尔的以“清楚明白”为特征的确然性概念作为范型的,他在传统的笛卡尔真理意义上提出真理就是明见性, 是指“直观的明见”或“明见的直观”, 即一种能够直接把握到事实本身的明见性。也就是说这种明见性的最主要的特征就是直观, 一种直接地、无前设性地、无成见性地把握事实本身。
8.“意指”(meinen):表示意识对对象的指向。
9.“越度”(μετάβασις):指超越界限或从一个维度向另一个维度的迁移。该词是
亚里士多德的
逻辑学和物理学术语,
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康德、
恩斯特·卡西尔等人也使用过这一术语。
10.“显现”(Erscheinung)和“显现者”(Erscheinendes):这一对词语也可以用
胡塞尔之后使用的一对技术性较强的概念来替代,即:意识活动(Noesis)和意识对象(Noema)
11.“符号的”:胡塞尔在本书中所使用的原文都是“symbolisch”,通常也译作“象征的”。它在胡塞尔那里是“Zeichen”(符号)的同义词。
12.“感觉”(Empfindung)和“感知”(Wahrnehmung):二者存在差异,胡塞尔用前者来表述一种被动的感受,用后者来表述一种主动的感受。被动的感受是指对象刺激而引起的感官对感觉材料的获得,它属于意识的实在内容;而主动的感受是指意识活动主动地朝向对象,把握对象的各种质,它属于意识的意向内容。
译本
2007年 倪梁康译本 人民出版社
2016年/2017年/2018年 倪梁康译本
商务印书馆影响
《现象学的观念》的产生标志着
胡塞尔一生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重要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1894-1895年,其标志是《
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基本完成。第三个转折点是1918年,其标志是发生现象学观念的提出)。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在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上已基本完成了向超越论现象学的突破,从而成为一名超越论观念主义者。
胡塞尔阐述的“现象学的还原”和“意向性的构成”这两个观念作为本书中两个创造性的理论突破,标志着胡塞尔从描述现象学全然转向了先验现象学。同时,本书也标志着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正式形成。
陈高华在《现象学的方法——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研究》一文中提到:“有学者指出:理解了这本书所表述的
现象学思想,就基本上把握现象学的精髓,进入了现象学的殿堂。”这表明了《现象学的观念》对于
胡塞尔现象学的重要意义。
评价
瓦尔特·比梅尔(1918-2015,
德国著名的
存在主义现象学解释学学者):“在五篇讲座稿中,胡塞尔第一次公开地阐述了这些可以说决定了他以后全部思想的想法。在这些讲座中,他既清楚地阐述了现象学还原的思想,也清楚地阐述了对象在意识中构造的基本思想。”
倪梁康:“可以说,它的产生标志着胡塞尔一生思想发展的第二个重要转折点(第一个转折点是1894-1895年,其标志是《
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基本完成。第三个转折点是1918年,其标志是发生
现象学观念的提出)。在这部著作中,胡塞尔在现象学还原的道路上已基本完成了向超越论现象学的突破,从而成为一名超越论观念主义者。”
名言
1.“现象学:它标志着一门科学,一种诸科学学科之间的联系;但现象学同时并且首先标志着一种方法和思维态度:特殊的哲学思维态度 和特殊的哲学方法 。”
2.“没有被给予的认识作为开端,也就没有认识的进展。就是说认识批判根本就无从开始。这样一门科学根本就不能有。”
3.“现象学的对象并不被设定为在一个自我之中、一个时间性的世界之中的实存,而是被设定为在纯粹内在的直观中被把握的绝对被给予性。”
4.“在现象学的最严格的还原内进行的直观的和观念化的操作方式是它的唯一财产,这种操作方式本质上属于认识批判的意义,因而也属于所有的理性批判 (即包括价值的和实践的理性批判),就此而论,它是一种特殊的哲学方法 。”
5.“只有在认识中才能完全根据对象所有的基本形态来研究这对象的本质,只有在认识中它才是被给予的,它才能被明见地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