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研究》(德文:Logische Untersuchungen,英文:Logical Investigations)是
德国哲学家
胡塞尔的代表著作之一。它是
现象学的奠基性著作,也是胡塞尔最重要、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该书第一卷第一版出版于1900年,第二卷第一版出版于1901年,之后由胡塞尔本人对该书第一版进行了少量的修改,分别于1913年和1921年出版第二版第一卷和第二卷第一部分,以及第二版第二卷第二部分,形成了哲学界普遍流通的版本。
该书是基于胡塞尔的第一部著作《
算术研究》创作的作品,他在《算术研究》中主要侧重于技术性分析,但受到了
弗雷格的批评,认为他混淆了心理概念和数学概念。
胡塞尔在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之后,开始对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进行综合研究和批判,从而形成了《逻辑研究》的思想起点。这部著作共分为两卷,第一卷叫做“纯粹
逻辑学导引(德文:Prolegomena zur reinen Logik)”,除了第十一章外,都是用来批判各种形式的心理主义(以心理学上的事实来解释或推出数学、逻辑的法则);第二卷叫做“
现象学与知识研究(
德语:Untersuchungen zur Phänomenologie und Theorie der Erkenntnis)”,由六个单独的研究组成,分别是:表达与含义;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独立的与不独立的含义的区别以及纯粹语法学的观念;关于意向体验极其“内容”;现象学的认识启蒙之要素。
这本著作主要有两方面贡献:一是它论证了
逻辑学是一门纯粹的、形式的和自主的科学;二是它最终完成一门新的“认识论”,即
现象学的突破。随着这本书出版而形成的欧洲大陆现象学运动被看作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他的学生,
德国哲学家
海德格尔承认,对《逻辑研究》的研究构成了他哲学的一个关键的出发点,他的“现象学之路”绝大部分是围绕这部著作展开的。
《逻辑研究》的英译本最初由 M. Niemeyer 于 1900 年和 1901 年出版,分为两卷。第二版第一卷于 1913 年首次出版,第二版第二卷于 1921 年出版。中译本于1994年由
浙江大学教授
倪梁康翻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首次出版。
作者介绍
胡塞尔(Edmund Husserl,1859-1938)出生于当时属奥匈帝国的一个叫普劳斯尼茨的小城,父亲是一个受人尊敬的犹太商人。中学毕业后, 他先在
莱比锡大学学习天文、 数学和哲学(1876-1878)。后来,
捷克斯洛伐克第一任总统
托马斯·马萨里克成为他的导师和朋友,在他的影响下,胡塞尔的兴趣从数学转向哲学。1878年,他开始在柏林大学学习数学与哲学,出于父亲的愿望和为以后就业考虑,他于1881年转学到
维也纳大学,并获得数学博士学位。1884到1886年,
胡塞尔在维也纳大学听
弗朗兹·布伦塔诺(著名哲学家、心理学家)的课,这位老师对问题和反思的热情给他留下深刻的印象。受布伦塔诺的影响,胡塞尔深信,哲学是一个必须真诚工作的领域,它只能以最严格的科学精神来对待,因而他打定主意要以哲学为业。1900年,他最重要的著作之一《逻辑研究》出版,
威廉·狄尔泰(
德国哲学家)将其誉为“从
伊曼努尔·康德的《
纯粹理性批判》以来哲学的第一个大进步”。
《逻辑研究》虽然为
现象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却没有为
胡塞尔的学术生涯带来明显的好处。1901年他去
哥廷根大学任副教授,但之后申请正教授时却遭到同事的贬低,以至于开始自我怀疑并逐渐失去信心。但在胡塞尔哲学的影响下,德国出现了
哥廷根市和
慕尼黑两个现象学研究圈。他也在1906年成功升任正教授。之后于1913年发表了现象学运动的宣言——《作为严格科学的哲学》,紧接着便出版了著作《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由此宣告先验现象学的正式诞生。1916年,胡塞尔转去
弗莱堡大学任教授职位,直至1928年退休,由他的学生
海德格尔接任。
胡塞尔的一生是典型的
德国教授的一生:出生,上学,教书,死亡。但作为一个出生在艰难时世的犹太人,胡塞尔经历过许多不幸。他会习惯地一段时间陷入精神低谷,消沉发呆。度过低谷之后又会进入一个高度精神亢奋时期,进入工作狂的状态。纳粹上台后,作为享誉世界的哲学家,胡塞尔虽已退休,但仍未逃脱纳粹的迫害。他被吊销德国公民身份,不许使用大学图书馆,禁止出国开会,禁止进入大学,名字从哲学系的名册上抹去,从各种哲学组织中被开除。直到从自己家里被扫地出门,只有少数几个学生去看他。然面,胡塞尔以一个哲学家坚忍的态度来对待这一切,无论环境多么恶劣,都坚持自己的哲学思考和研究。
胡塞尔发表的主要著作除了著名的《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外》,还有《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形式和先验逻辑》,《经验与判断》,《
笛卡尔式的沉思》,《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等。除生前出版的著作,胡塞尔在死后留下的以速记方式写的手稿超过45000页,由
比利时教士海尔曼•列奥•范布雷从
德国偷运到比利时,于1939年在
天主教鲁汶大学建立胡塞尔档案馆并收入其中。
成书背景
时代背景
胡塞尔生活在十九世纪中后期到二十世纪初,世界正处于一个急速发展的时代,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生,带来的是人们信仰上的危机。第一次和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让人们的精神彻底陷入了混乱和崩溃。胡塞尔认为这个时期的世界是出现了根本危机的时代。这个危机从表现形式上来看,是科学失去了基础;从根本上看,是西方文明的危机。欧洲人一度稳定的价值系统被
相对主义的各种
世界观所取代,人们失去了自己生活的方向。胡塞尔就像公元前5世纪的
苏格拉底和
柏拉图一样,面对礼崩乐坏的世界,想要通过找到确定可靠、普遍的、永恒的东西,来重新给文明奠定基础。对于柏拉图米说,理念就是这样的东西;而对于
胡塞尔来说,这样的东西是通过给科学奠定基础或找到一个基础。这个基础,或这个基础所体现的东西,就是那绝对确定的普遍永恒的东西,也就是文明不变的基础。胡塞尔认为“在这个时代的真正的唯一有意义的斗争,是在已经崩溃的人性和有根基并为保持这种根基,或为新的根基而奋斗的人性之间的斗争。”
哲学背景
《逻辑研究》是从胡塞尔认为他在《算术哲学》中失败的地方开始的。他在《逻辑研究》第一卷的前言中提到,用心理学给
逻辑学奠基的方法不能使他满意,在“思维的心理联系如何过渡到思想内容的逻辑统一”这一关键问题上他实际是失败了,他认为失败的关键就在于他的心理学方法。在
胡塞尔看来,逻辑不是正确的思维的技术或推理规则,也不是纯粹的思维方法,而就是可以给一切科学理论奠基的科学的哲学。数学基本概念的基础,也只有逻辑学,而不是心理学才能给予。但是19世纪中后期,心理主义占有统治地位,其代表人物都是当时赫赫有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心理学家,如
德国哲学家西奥多·利普斯和心理学家
威廉·冯特。他们认为心理学对于解释其他非心理的事实或法则起着基础作用,并且数学和逻辑法则都是基于心理事实得到解释的。因此,他们主张
内省是哲学研究唯一有效的方法。因心理主义成为哲学领域最有影响的流派,反心理主义思想在这个时期又再次被搬上舞台,以新
伊曼努尔·康德主义者及相近学派的哲学家如
文德尔班、舒佩为代表,认为将心理学原理作为推理的根据,就像从生活中提取对道德的定义一样不合理,因为人们得到的都将是对于偶然规律的认识,并不具有普遍性。
胡塞尔在深入研究了两派观点后认为,心理主义固然是错误的,但反心理主义的学说也有缺陷,它不仅不能彻底揭露心理主义的基本错误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而且反心理主义者往往也不能摆脱心理主义的影响。于是,胡塞想要把心理主义完全驱逐出逻辑和认识论之外,并创立一门纯粹逻辑。他注意到心理主义者与反心理主义者在谈论逻辑的本质时,都涉及到
逻辑学的规范特征。因此他的研究就从讨论科学与规范科学的区别与联系入手。
个人背景
胡塞尔本是以数学研究为主的,他在
莱比锡大学、
柏林洪堡大学以及
维也纳大学的主攻方向都是数学。但在获得数学博士学位后,他接受了马萨里克(
捷克斯洛伐克首任总统)的建议,在维也纳大学跟随
弗朗兹·布伦塔诺学习哲学。正是布伦塔诺使胡塞尔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哲学家,这位老师对问题和反思的热情给胡塞尔印象至深,他充满了人格魅力。胡塞尔可以在他的课程中学习到超过课堂内容之外的东西。在胡塞尔看来,布伦塔诺主要利令人钦佩的力量在逻辑理论。1884-1885年,布伦塔诺在维也纳大学开了一门题为“基本逻辑及其必然改良”的课。这门课使胡塞尔获益良多。后来他把《逻辑研究》看做是试图证明布伦塔诺出众的天才的杰作。胡塞尔既然决心要当一个职业哲学家,就要着手按规矩写教授资格论文。可是,此时
弗朗兹·布伦塔诺由于婚姻问题而被大学当局从教授降为讲师。这也意味着他没有资格指导教授资格论文。为此,他建议胡塞尔到哈勒大学去跟他的学生施图姆福(Carl Stumpf, 1848—1936)做教授资格论文。在施图姆福的指导下,胡塞尔完成了他的申请教授资格论文《论数的概念》,并在1891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分著作《算术哲学》。在这本书中,他对逻辑和认识论问题的深入思考,之后于1900年出版了成名作《逻辑研究》。
出版信息
《逻辑研究》的德文版在胡塞尔生前一共出了四版。第一版产生于1900年(第一部分)和1901年(第二部分)。但
胡塞尔意识到《逻辑研究》的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是相悖的。他在第一卷中旗帜鲜明地批判和反对心理主义,可是第二卷中他似乎又回归到了心理主义。因为在该书第一版给第二卷写的导论中,胡塞尔明确说:“
现象学就是描述心理学。因此认识论批判本质上是心理学,或至少能建立在一个心理学基础上。”也就是说,如果纯粹逻辑是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那么对心理学的批判就是无意义的。所以胡塞尔重新修订了这个导论,把“描述心理学”这个标签去掉了。“加工后的”第二版产生于1913年(第一卷和第二卷的第一部分)以及1921年(第二卷的第二部分)。除了修改几个印刷错误之外,1922年和1928年的另外两版都是对第二版的未做更改的重印。之后各出版社出版的版本都基于“第二版”的内容发行,未做任何修改。
由
浙江大学教授
倪梁康翻译的《逻辑研究》是中国目前主流的中译本,该译本根据海牙马尔蒂米斯·内伊霍夫出版社《胡塞尔全集》第十八卷1975年
德语校勘版译出。该书共三册,于1994年由
上海译文出版社发行第一卷,之后于1998年发行第二卷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收录于二十世纪
西方哲学译丛之中,于2006年再版。
商务印书馆于2015年出版该译本,收录于中国
现象学文库·现象学原典译丛中,2017年出版的译本,收录由倪梁康主编的
胡塞尔文集中,2018年出版的译本为目前该书中译本的最新版本,收录于商务印书馆的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中。
《逻辑研究》的英译本最初由 M. Niemeyer 于 1900 年和 1901 年出版,分为两卷。第二版第一卷于 1913 年首次出版,第二版第二卷于 1921 年出版。1970 年,劳特利奇(Routledge)出版社出版了南美哲学家芬德利(John Niemeyer Findlay)的英文译本。2001年,劳特利奇出版社出版了芬德利译本的新版,其中附有哲学家迈克尔·达米特的序言和哲学家德莫特·莫兰的介绍。
内容概要
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共分为两卷三本,第一卷以对心理主义和反心理主义的批判作为出发点,致力于重新建立
逻辑学的基础,摆脱传统形式逻辑的束缚。胡塞尔在这一卷中强调了“意向性”的概念,即意识总是指向某种对象或内容,这成为之后
现象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他还讨论了归纳与演绎的关系,提出了“本能观察”方法,通过详细的观察和描述,揭示出普遍性的本质特征,推动了人们对于认知和知识起源的深刻反思。在第二卷中,胡塞尔延续了这些主题,更深入地探讨了意识的结构和其与世界的关系。他详细研究了不同层次的心理现象,包括直接经验、情感、意愿等,揭示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并且探讨了自我意识的问题,即意识如何认识到自己,以及主体性(自我)与客体性(外部对象)之间的关系。此外,他研究了意识如何构建客观世界的概念,强调了人们的认知是如何依赖于主观经验的。这两卷共同构成了胡塞尔
现象学思想的核心,奠定了现象学哲学的基础,强调了对现象本身的深入观察和描述,以替代传统哲学的抽象假设和理论。
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引》
在这个部分,
胡塞尔对心理主义作了彻底、深入的批判,以达到将心理主义完全从哲学领域驱逐出去的目的。他说,所有种类的心理主义都有一个共同的成见,即忽视了
逻辑学(包括数学)与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根本区别,认为逻辑的事实性内容“不外乎是表象和判断”。他严格区分了逻辑学的观念性(ideal)对象与经验科学的实在性(reell)对象,表明逻辑概念和规律具有确定性和精确性。但心理学属于经验科学,其对象和研究结果是含混的。因此,逻辑学所具有的观念性、绝然性和先天性不能建立在心理学研究的经验事实的基础之上。
胡塞尔认为,心理主义的错误是没有区别认识对象与认识活动。认识活动是一个有特定时间的过程,虽然逻辑和数学的规律是通过特定的认识活动被理解的,但“没有一条真理是一个事实,是受时间规定的东西......真理本身是超越于所有时间性之上的,也就是说,赋予它以时间上的存在、形成或消亡,这种做法是无意义的”。胡塞尔还批判了认为逻辑真理依赖人而存在的“人类主义(Humanismus)”倾向。他说:“一个东西如果是真理便是绝对‘自在地’为真理,真理总是同一的一个,无论它是被人还是被非人,被天使还是被
雅威的判断所把握。” 无论人们的世界和实在的东西是否存在,“2+3=5”的数学真理永久有效。如果观念性的对象可以还原为心理活动的产物,那么真理和意义将因人、因时、因地而异,科学知识和日常交流将变得不可能,甚至心理主义的道理将是不可重复或共享的,因此将不得不否定自身,这就是心理主义必然导致
相对主义并最终导致怀疑主义的原因所在。换句话说,真理天生带有客观性和实在性,而人的心理认知却是含糊不清的,如果一切真理都只能从人的心理出发,那么真理将不复存在。
第二卷《现象学与认识论研究》
胡塞尔在第一卷中所作的分析,是为第二卷的内容作准备。第二卷共有六个研究,分别是:表达与含义;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独立的与不独立的含义的区别以及纯粹语法学的观念;关于意向体验极其“内容”;
现象学的认识启蒙之要素。这六个研究奠定了现象学的基础。在第二卷引言中,胡塞尔从意向的对象、活动和内容三个方面阐述意向性概念。这六个研究是对这三个方面进行的描述、分析和反思。
第一研究:表达与含义(Ausdruck und Beduetung)
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区分了含义与表达这两个概念的内涵。含义有两种意思:一是代表它所指称的事物(比如一面旗帜意味着一个国家),二是指示某种不在场的实在的存在(比如烟是火的符号)。在这两种情况下,联想提供了指称和符号之间的连接。与含义不同,语言表达引入了一个意义的层次。站在说者和听者的立场,它们的使用需要一个解释过程。说者的语句通常需要完成三种功能,即表达意义,指称对象和向听者“暗示”他的理智活动。胡塞尔注意到表达的“暗示”功能是一种含义,说出或写出的语句是说者隐藏的因而也是“不在场的”思想标识。他补充说,许多哲学错误都源于没有正确地区分含义和表达。比如说,一个人在地图上做了标识,这是他之后要去到的地方。这个作为标识就是一个名称做为一种含义在发挥作用。这个人会通过这个标识会想起他之前所做的决定。
胡塞尔认为,含义总是会激发对它所暗示之物存在的信念。
第二研究:种类的观念统一与现代抽象理论(Die ideale Einheit der Spezies und die neueren Abstraktionstheorie)
在第二研究中,胡塞尔提出,种类是普遍对象,是一种不能还原的东西。他仔细考察和批判了
经验主义和唯名论的抽象理论,论证了对共相(个别事物中拥有的共通特质)的领会是一种特殊的意识样式,不能还原为各种领会特殊物的样式。
胡塞尔发现,当时哲学界普遍流行的三种对于种类的态度都是他无法接受的。一种是传统柏拉图主义实在论的
形而上学态度,认识种类是在思想之外存在的东西;一种是心理学的态度,认为种类只有在思想中才真正的存在;第三种是唯名论的态度,它有许多形式,但都是以个别事物来接受共相或普遍的东西。在他的时代,以
英国经验论者为代表的后两种态度影响最大。在胡塞尔看来,英国经验论的抽象理论是一种心理学的解释,而他的抽象理论是本质分析和知识批判的解释。
第三研究: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Zur Lehre von den Ganzen und Teil)
整体与部分的问题是哲学讨论的基本问题之一。
胡塞尔在第三研究中对这一问题做出了重要的发展。他根据他两位老师
弗朗兹·布伦塔诺和施通普夫区分依附内容和独立内容的做法,区分依附对象和独立对象;区分各种部分和整体的概念、各种依附和独立、可分和不可分的意义;区分在不可分本质中得到的“质料”规律和形式—分析规律。所有这些概念和区分都对一般对象的领域适用。对整体和部分的研究为一个“先天的对象理论”奠定了基础。决定构成整体的本质规律导致胡塞尔区分分析规律和综合规律,在对象理论中区分形式的东西和质料的东西。
第四研究:独立与不独立的含义的区别以及纯粹语法学的观念(Der Unterschied der selbständigen und unselbständigen Bedeutungen und die Idee der reinen Grammatik)
在第四研究中
胡塞尔探讨了语法和逻辑之间的关系。他认为语法规则调节了完整表达与不完整表达、无意义表达与荒唐表达之间的区分,这是
本体论结构的基础。调整意义组合的规则同样也是事物存在的基础。所有这些规则都有认知上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相互关系方面的根源。胡塞尔承认,不同语言在认知上可以组织不同的“部分—整体”的复合物。然而,他认为,对不同语言完成这一任务的不同方法的研究会揭示被经验
性差异所隐藏的共同范畴结构。
第五研究:关于意向体验及其“内容”(Über intentionale Erlebnisse und ihre “Inhalte”)
在《逻辑研究》的第五研究中,胡寨尔提出了如下三个意识概念:意识是经验自我全部实质的(reelle)
现象学的持续存在(Bestand),是交织在体验流的统一中的心理体验;意识是对自己心理体验的内在觉察;意识是一切“心理活动”或“意向体验”的总称。第一个意识表明,意识无法与经验的自我分开,但人们可以用现象学的方法对待它,即通过切断它与经验自我的关系来把握它。这样一来,心理学意义上的体验(意识)概念就成了现象学意义上的体验概念,传统认识论经验主体与经验客体的关系便变成了
意识内容与意识的关系,或显现的事物与事物的显现的关系。第二个意识更为原始,它是第一个意识的起源。
胡塞尔提到的意识的内在觉察,就是
弗朗兹·布伦塔诺所说的“意向性”,即意识行为和意识内容。在这个基础上,胡塞尔进一步把布伦塔诺的心理现象概念定义为意向关系,又称它为意向体验,从而进入到了第三个意识概念。意向体验可分为实质的和意向的组成部分。前者是指对构成意向活动的那部分体验,后者是意向内容。意向内容共分为三个主题:意向对象;意向行为的质料;意向行为的意向本质。胡塞尔认为,意向行为决定了事物向人们呈现的方式,从而决定了事物的意义。
第六研究:现象学的认识启蒙之要素(Elemente einer phänomenologischen Aufklärung der Erkenntnis)
在第六研究中,
胡塞尔更加深入地批评了英国
经验主义对直观的严格说明。它不是直接进入这一主题的,他首先批判了经验主义对属于范畴形式的命题的组成部分如
介词、连词、名词的格和系动词的作用所作的解释。在
约翰·洛克和
大卫·休谟看来,这些句法操作者指向的是精神内部的过程而不是外部世界的各方面。胡塞尔摒弃了这种论点,因为当人们使用这些表达时,直接指向的是事物而不是内部过程。比如,如果人们说“这张纸是白色的”,那是因为人们发现这张纸有“白”的特征。因此,人们在这个句子中确信地使用谓词“是”来指向客观情况而不是指向某种内部的心理事件。除了句法外,他还补充认为,命题有其他形式的组成部分,只是在平常简单的直觉中无法发现它们的作用而已。名词、动词甚至形容词的表达都引入了简单直觉无法执行的意识:“‘白’这个词的意向只是部分地与显现对象的颜色方面相一致,剩余的意义仍然隐藏着一种在显像中没有东西来证明的形式。”因此,
胡塞尔得出结论,人们必须承认非感官刺激的或“范畴性”直觉的作用,它们与简单感觉协调一致,使谓述的正式组成部分的直观得以完成。因此,任何描述个体的表达的直观都包含了正式意识的直观,它超出了对个体的简单感知中的东西。这些表达通过偶性的或本质的描述性特征指称特定事物,它们的其余意识作为个体如此显现的条件发挥作用。
重要概念
心理主义(Psychologismus)
心理主义是这样一种学说,它认为数学和逻辑的法则可还原为或依赖于支配思维的法则。“心理主义”一词最初于1866年由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学者Johann Erdmann提出,用来描述一种他所批评的立场:一切哲学知识都必须根基于心理学。心理主义对
胡塞尔提出了一种真正的思想挑战。他的《逻辑研究 》第一卷《导论》就是相关于对所谓“心理主义争论”的一种批评性评价。胡塞尔反对
逻辑心理主义的主要观点是,逻辑法则是精确的,可以先天地认知的,并不包含任何关于心理学的事实主张。他说,反之,心理学到目前为止只产生 了关于事实的经验性的概括。因此,心理主义的基本错误是混淆了时间性的认知行为和认知行为的观念的、非时间的主题,此认知行为其后导致将逻辑法则还原为心理学法则。所知者为真理,而真理与认知行为相对立,在认知行为中真理是非时间性的;它们没有开端和结束,因此必定不同于事实。
现象学(Phänomenologie)
“现象学”一词的直意是“关于现象的
逻辑学或科学”,此词最初出现在18世纪的哲学著作中。“现象”指的是任何主体所经历或感知的事物、情感、意向或经验。这些现象可以是外部的,例如物体、声音、颜色,也可以是内部的,例如思维、情感、意愿。现象学的目的在于,通过基于直观的充分抽象作用,达到对逻辑学的概念和法则之本质的明晰理解。之后,
胡塞尔重新把现象学理解为一种本质科学。现象学试图以尽可能客观的方式来描述外部世界,忽略任何关于它们的先验理论或假设。因此,现象学的方法是以经验和直观为基础,强调主观体验的独特性和复杂性。
意向性(Intentionalität)
德语中意向性一词来自拉丁文intendere,意思是“指向”或“对准”。一般认为,是
中世纪经院哲学家将“意向性”概念引入哲学,但
弗朗兹·布伦塔诺却一直上溯到了
亚里士多德。他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讨论认知问题时提出,虽然认知者不是被认知的事物,但却是被认知的事物的形式。也就是说,事物是怎样的,要看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去认识它。被认知的对象,也就是被意向的对象并不是实在本身,而是起了一种在心灵与实在之间的中介作用,或者说是一种透明的符号,心灵通过它与实在发生关系。换句话说,意向性描述了人与某些事物(例如真实或仅仅是想象的物体、属性或事实)建立联系的能力。即意识总是关注或指向某种对象、内容、事物或主题。这个概念强调了意识的目的性,即它总是有一个对象,或者说它总是关于某个东西的。无论是感知外部世界、思考抽象概念、经历情感还是表达意图,意识都具有意向性。
意向对象(Intentionales Objekt)
“意向对象”涉及到意识的特性和结构,它指的是意识的关注点或指向,也就是意识的对象,无论这个对象是否真实存在。
胡塞尔把关于存在的
本体论问题转变为是否是事物本身的
现象学问题。他说,现象“最一般的本质特征在于,它们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关于某物的现象’......即知觉某物,回忆和思考某物,希望某物,畏惧某物,决定某件事情,如此等等”。现象学的口号是“回到事物本身”,“事物本身”即意向对象。胡塞尔强调了意识总是指向某种对象或内容,这种指向性是意识的本质特征。这意味着意识是关于某个东西的,它的存在和性质是由它指向的对象决定的,即使这个对象只存在于意识中,也可以成为意向对象。例如,当人看一朵花时,花就是这个人的意向对象。当人思考一个概念时,比如"自由",这个概念就成了这个人的意向对象。无论是感知、思考、想象还是其他心理活动,它们都涉及到某种形式的意向对象。他认为,意向对象的特征不能被归结为存在。在
胡塞尔看来,存在是属性的总和,如他后来所说:“每个存在对象都是一个可能经验之大全的对象。”而意向对象不包括外部存在或内部存在的全部属性,比如,人们只能知觉一朵花的某个部分或侧面,再比如,人们承诺的对象不一定要等到成为现实时才有意义。
意识内容(Bewusstseinsinhalt)
“意识内容”是指意识的内部经验、思想或
知觉中的具体思维、感觉、意向或想象等心理现象,这些内容是构成人们主观体验和认知的基本要素。
胡塞尔对“意识内容”作出“特质”和“材料”的区分,特质用于区别意识的类别,如知觉、思考、想象、回忆、相信、怀疑等,材料是不同类别的意识的确定内容。意识特性与材料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对于同样的材料,可以有不同特质的意识,如看见、想象、思考、回忆一棵树:同一特质的意识也可以有不同内容,比如,知觉的材料多种多样,瞬息变化。意识的质料是实在的、杂多的、变化的,但保持着同一性,这意味着意识主体是不会随着时间产生巨大变化的,否则,不同类别或不同时刻的意识没有同一内容,人们也不能思考或谈论同一事物。
胡塞尔吸收了
弗朗兹·布伦塔诺把表象当作知觉基本材料的观点,但取消了“
内知觉(内部心理经验)”和“外知觉(外部物体)”的区别。因为如果知觉有内外之别,那么势必会把表象当作与外在事物相似的映像(Abbild),也就是说人们应该避免将知觉仅仅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复制,因为知觉是有直接性和独立性的。他认为,相似性并不是对象的自然属性,“无论两个对象如何相似,它都不会使一个对象成为另一个对象的图画,只有通过一个表象自我所具有的能力......这个图像才完全成为图像”。“表象自我的能力”指被称作“统觉”的意识特质,意识的特质和材料从一开始就是不可分的,表象不是自然给予的感觉材料,而是在统觉意识中被联接并赋予含义的材料。作为意识材料的表象如同作为意向对象的“某物”一样,不必是实际存在。通过研究
意识内容,
胡塞尔试图理解意识的结构,揭示意识是如何构建人们对世界的认知的。他强调了意识的直接经验和观察的重要性,以此来回应哲学和心理学中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知觉、意向性(关注对象的性质)、自我意识等。
意向活动(Bewusstseinsinhalt)
“意向活动”是指意识的基本特性或运动。这个概念强调了意识的本质是指向对象的,它总是关注或指向某种对象或内容。在意向活动中,即使最简单的表象被给予含义,比如,当一个人听到“
布鲁诺·舒尔茨”的声音,“无论这个人的表象多么非直观,多么贫乏、模糊、不确定”,也有一个简单的含义,并且,围绕这个人的可能情况,被给予更丰富、更清晰的意义。在“意义给予”这一意向活动中,众多简单含义的部分组成一个复合含义整体,即概念。
胡塞尔的概念理论的独创性在于扭转了传统的关于知觉和概念的关系,指出概念不是从个别的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而是意义给予活动从部分到整体的连续过程,而概念形成之后又反过来给予简单表象以意义。没有概念的意义,也就没有表象作为“某物”的含义。比如,如果没有任何颜色的概念,人们就不能知道人们所接受的光线刺激为何物;没有“桌子”的概念,人们着到的一件木制品可以是任何东西,但绝不是一张桌子。胡塞尔强调了意向活动的重要性,因为它是意识的本质特征。意向活动使人们能够与世界互动,感知外部事物,思考概念,经验情感等等。这个概念有助于理解人们的主观体验是如何与客观世界联系在一起的。
范畴直观(kategoriale Intuition)
范畴直观指的是一种直接而非推理性的认知方式,通过这种方式人们能够认识到一些普遍的范畴或概念。它让人们能够理解各种事物和现象如何属于不同的范畴或类别,而不是仅仅通过感知或经验来获得知识。
胡塞尔区别了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感性直观是对感觉对象(如颜色、硬度、形状等)的直观,这些直接感知的对象被吸收到意义之中,综合成为实在的知觉事物,如“桃树”。范畴直观的对象是观念性对象,包括两类。第一类是诸如“正义”“惯性定律”等一般概念,对它们意义的直观是本质直观。第二类是系动词“是”和“一个”、“并且”与“或者”、“如果”与“那么”、“没有”与“所有”、“某物”与“无物”等“命题要素”;这些词的意义不来自表象,也不是感性直观,但它们的直观与感性直观对象同样真实。比如,在“金是黄的”判断中,“是”作为含义因素出现,就像例如金和黄的也作为含义要素出现一样。如果只有对“金”和“黄的”的感性直观,而没有对“是”的范畴直观,人们甚至连“金是黄的”的真假也无法判断。
胡塞尔强调感性直观和范畴直观是充实符号意义活动的两个不同层次,高层次必须在低层次的基础上发生。他说:“所有范畴之物最终都建立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之上,甚至于,如果没有奠基性的感性直观,那么一个范畴直观,亦即一个知性明察、一个最高意义上的思维就是一个悖谬。”它强调了超越感知的认知方式,帮助人们理解和研究抽象概念、普遍性规律和范畴。
著作意义
标志胡塞尔现象学的开端
虽然
弗朗兹·布伦塔诺已开始使用“描述
现象学”的名称,但现象学的创立者是他的学生
胡塞尔。胡塞尔将严格科学的哲学视为自己的理想,他试图追求一切知识的起源。而这种起源恰恰在“事实”当中,在通常意义上的现象之中。因此,他提出了“转向事物”的口号,并且反对固守传统的信念和理论,反对将传统的信念和理论当成出发点,要求从传统的理论和概念以及人们已经习惯了的思想方法中解放出来,从偏见中解放出来,转向人们最初看到的东西的原始单纯状态,转向所谓纯粹的现象。严格上来说,《逻辑研究》作为胡塞尔的早期作品,并不能算是一部
现象学书籍,学界普遍将其归为“前现象学时期”。但是在该书的第二卷中,
胡塞尔开始使用“现象学”这个名词。他在第二卷中的六个研究正式奠定了现象学的基础,建构自己理论时提出现象学直观、现象学分析、现象学描述和现象学还原等概念。他总体的论证思路都是要让问题返回到直接的直观,回到由最初的来源引出的对本质的讨论。只有通过这样才能够在原则上解决问题。正是这样的思路构成了现象学的基本特征,而之后的现象学家都是以这样的标准出发,运用他们理解的现象学方法,发展出各自的理论来探讨问题。于是,
现象学成为由不同理论、学派组成的哲学运动。
胡塞尔重新提出对主观性与客观性问题的回答
“主观性与客观性如何统一”一直是哲学界内各学者讨论的焦点,如果将主观性统一到客观性当中就会忽略“主体”的存在,而将客观性统一到主观性中又会陷入到心理主义的问题当中。胡塞尔认为这两种解决方式都不是可靠的答案。在《逻辑研究》中,胡寨尔第一次提出了“回到事情本身”的口号。他说:“我们要回到‘事情本身’(Wir wollen auf die “Sachen selbst”zuriickgehen)”。
胡塞尔的这个口号并不是要人们回到事实的、经验的事物上去。与他的老师
弗朗兹·布伦塔诺相反,他对物理的、个别的、实在的东西本身没有兴趣。“回到事情本身”,意思是人们使用的概念只有通过回到它们在直观中的源始根源处,才能得到真正澄清。这就是
现象学要做而别的哲学未能做的事。现象学的本质就是致力于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胡寨尔拒绝用
经验主义的方法回答这些问题。因为在他看来,这些问题不是事关认识行为的经验事实,而是事关它们的本质。他要追问种种认识行为如知觉、思维、判断等等的本质。本质是种种理想的可能性和关系之网,构成了经验的一个特领域。
影响
胡塞尔在
哥廷根大学任教时曾影响了一大批学生,如来自
哈佛大学的W.E.
斯蒂芬·霍金、后来成为美学现象学专家的W.孔拉德、H.霍夫曼等。这些学生都通过阅读《逻辑研究》而受到了训练。胡塞尔能够强烈的吸引他们,是因为他们在比较淡薄的学术气氛中,感受到了胡塞尔极具独创性的思想。在他的教学中,始终贯彻着他的其著作中所描述的“对事物本质的独特观察”。1907年,这些学生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圈子,成为
哥廷根市小组。胡塞尔的
现象学为他们提供了进行独立哲学研究的坚实基础,他们可以自由地探讨新现象的广阔领域,通过质朴的“直观”来研究它们,试图发现它们的本质结构和它们之中的本质关联。
《逻辑研究》对哲学家
海德格尔产生了影响。海德格尔在
弗莱堡的柏洛玛奥学院修读
神学时研究了这些著作,而这些著作在大学图书馆中极少被借阅,因此他很容易多次续借它们。他发现这些著作并没有帮助他澄清“存在”的多重含义,但仍然对它们印象深刻,并因阅读它们而决定深入研究哲学。海德格尔认为第二卷似乎标志着心理主义的明显复兴,这让他感到困惑。在《
存在与时间》(1927年)中,海德格尔归功于《逻辑研究》,认为这些著作使他的工作成为可能。
法国哲学家
萨特在其第一部哲学著作《
想象》中称赞胡塞尔对自己的研究开辟了道路,并在一篇刊登在《新法兰西评论》的文章(《胡塞尔现象学的一个基本观念:意向性》)中说道,胡塞尔已经对事物重新注入恐怖和魅力,他已经让人们恢复了艺术家和先知们的世界:令人可怕、充满敌意和危险,而又有恩赐和爱的
庇护。在这里人们从
马塞尔·普鲁斯特并且同时从“内向生活”中解放出来。
评价
德国哲学家,
胡塞尔的学生
海德格尔在《
存在与时间》中写道:“
本体论与
现象学不是两门不同的哲学学科,并列于其它属于哲学的学科。这两个名称从对象与处理方式两个方面描述哲学本身。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了。现象学以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开山。下面的探索只有在胡塞尔奠定的
地基上才是可能的。对现象学的先行概念的解说表明:从本质上说,现象学并非只有作为一个哲学“流派”才是现实的。比现实性更高的是可能性。对
现象学的领会唯在于把它作为可能性来把握。”
法国哲学家
萨特在《
存在与虚无》中批判了
胡塞尔哲学依然无法避免“唯我论”的问题,他写道:“过去,我曾相信能通过否认胡塞尔的超越的“自我”的存在来逃避唯我论。我那时觉得,在我的意识中不会再保留有什么比他人更优越的东西,因为我从他的主体中排除了我的意识。但是,事实上,尽管我一直坚信超越的主体的假说是无用而有害的,抛弃它仍没有使他人存在的问题前进一步。即使在经验的自我之外没有别的,只有对这个自我的意识,就是说一个无主体的超越的领域,我对他人的肯定仍然需要并要求世界之外一个类似的超越的领域的存在;然后,逃避唯我论的唯一方式在这里还是证明我的超越的意识,在其存在本身中,是被别的同类意识的超世界存在影响的。这样,由于已把存在还原一系列意义,
胡塞尔能在我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之间建立的唯一联系,就是认识的联系;因此他像
伊曼努尔·康德一样不能逃避唯我论。”
《逻辑研究》的译者,
浙江大学教授
倪梁康在译后记中写道:“
海德格尔和胡塞尔本人都将《逻辑研究》称之为
现象学的“突破性著作”。直至今日,这部著作始终被公认为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最重要著作并且被普遍看作是哲学自近代以来最重要的创作之一。其原因在于,这部著作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胡塞尔的同时代人如海德格尔、舍勒、尼古拉•哈特曼、
萨特、
梅洛·庞蒂、英加尔登、
乔治·古尔维奇、
舒茨等一大批重要哲学家的思维方向,而且它的作用已经远远超出了哲学领域。用
天主教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的教授、著名现象学家R. 贝耐特博士的话来说:“这部著作的影响几乎是无法界定的:从新
伊曼努尔·康德主义、现象学基础
本体论和早期
构成主义语言学,到当今语言哲学和认知心理学所提出的问题上,它的影响无处不在。”所以,如果说这部著作提供了理解二十世纪
西方哲学或西方思维的基础,那么这绝非是一种夸张。就目前而言,西方哲学界一方面有愈来愈多的人看到了
现象学分析和当代语言分析哲学之间所具有的亲和力,另一方面有愈来愈多的现象学家和非现象学家开始拒绝在
胡塞尔后期思想中所形成的现象学观念主义,在这种情况下,胡塞尔的这部早期著作所引起的兴趣和关注便愈来愈大。”
丹麦哲学家、胡塞尔哲学研究者丹•扎哈维在他的著作《胡塞尔逻辑研究导读》中写道:“从消极的角度来看,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的理论仍然是静态的,感观和身体之间的连接没有得到探讨,对事物构成的讨论也从未达到足以涵盖感觉、行为,尤其是时间本身的程度;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人们不仅从这本书中获得了意向性的基本界定和描述,还获得了
现象学方法的首次描述,以及有关意向与实现之间关系的重要分析,包括后来发展成为更为令人满意的构成理论的大致轮廓。因此,可以说该作品具有一种根本性,它不仅使作品在其初始和突破性质上成为本世纪的主要作品之一,而且还使其有资格与《
纯粹理性批判》相媲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