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其耀(1943.11—),原江苏省建设厅厅长(正厅级),曾任滨海县委书记、盐城市市长、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他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其耀1943年11月出生于
滨海县,1969年毕业于
河海大学(现河海大学)农田水利工程专业。他于1970年进入
盐城市轧花剥绒厂工作,1984年任滨海
县委书记,1987年2月起先后担任盐城市副市长、市长,1997年12月任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2000年5月任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2000年10月8日,徐其耀被江苏省公安厅依法执行逮捕,徐其耀因涉嫌受贿等重大经济犯罪、生活极端靡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1年10月12日,徐其耀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财产、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认定,徐其耀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46次索贿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徐其耀平均每月受贿达4.5万元,被称为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省受贿级别最高、数额最大的贪官,他还因包养146位情妇而“闻名”。江苏省纪委向当地媒体发出通稿短讯,宣布徐其耀涉嫌巨额受贿,且公开称其“个人生活极端糜烂”。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1943年11月,徐其耀出生于江苏省
盐城市市
滨海县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5年他的父亲在抗日战争中牺牲,徐其耀作为烈士遗孤,从小受到组织的厚待,党为他送新衣、助他进学校 ,上学时每月的伙食费由学校承担,并予以一定资助。
1964年,他考入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农田水利工程专业。1969年毕业后,徐其耀被分配到盐城市轧花剥绒厂工作。他先当电工,后做政工,调到县里担任秘书。
平步青云
自1976年起的八年里,徐其耀在人民公社做基层工作,先后当过副主任、副书记和书记。1983年,徐其耀被选为
滨海县副县长,时隔不到一年又任县长和县委书记。1987年2月,徐其耀被江苏省委调任为
盐城市市副市长,分管农业。1989年9月,年仅46岁的徐其耀担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不久即被推选为市长。当时,他立下了“人民选我当市长,我当市长为人民”的誓言。上任初期,徐其耀尚未食言。1991年,盐城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涝灾害,徐其耀积极组织抗洪救灾。他连续28天在抗洪指挥部组织指挥,深入第一线了解情况,将全市的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市长任期,徐其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修建国道和机场,发展建设开发区,培植骨干企业和拳头产品,使
盐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绩。而自1993年3月起,徐其耀便开始收受贿赂。且在任职期间,他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
贪欲大开
1995年下半年,
江苏省委对盐城市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徐其耀因任职市长多年却未当选市委书记而心理失衡,故多次在不适当的场合流露出个人情绪。徐其耀意欲找人帮忙,以达到在盐城或在外地升为市委书记的目的。这时,曾于1994年来盐城商谈业务时与徐其耀相识的某外资企业驻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王某,她称自己与某某高级领导人的子女相识,并开口向徐其耀要10万元人民币,用于疏通关系。徐其耀升官心切,让他的好友———盐城市石油化工总公司经理陈寿康出了这10万元,但是王某拿到钱后,并未进行下一步操作。得知徐其耀的钱好骗,北京某旅行社副总经理郝某也找上门来,自称是某高级领导人的“亲戚”。徐其耀再次让陈寿康筹措20万元,交给郝某。随后,郝某为徐其耀介绍两个自称是某某高级领导人“亲戚”的人,假意在北京、南京、盐城走动,升迁之事仍然未果。在此过程中,徐其耀想要弥补损失,便大肆受贿。1995年是徐其耀受贿的分水岭,自此以来他受贿次数越来越多, 数额越来越大。仅1995年下半年,徐其耀受贿5次,数额超过10万元;1996年受贿7次,数额达70余万元;1997年,受贿数额更多。
1997年12月,徐其耀被调往南京,任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1998年初,
盐城市鸿基公司南京工程部主任钮春经人介绍认识了徐其耀。1998年6月,钮春在获得龙江小区一幢楼花的开发权后,希望徐其耀能出面关照。徐其耀知钮春出手大方,当即答应。徐其耀多次向南京市有关部门打招呼,为钮春减免了有关费用、增加了建筑面积。楼建成后,正值房改,南京不少单位买房以搭上分房末班车,加之总面积相较原设计而言增加了700多平方米,钮春因此非法获利268万元。1999年8月间,徐其耀接受了钮春合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提议,二人商定,
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江苏建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其耀占股46%。徐其耀以其亲戚韩某、张某的名义入股。为感谢徐其耀的帮助,钮春向徐其耀行贿120万元,以此作为徐其耀的注册资金。该公司成立后,依托徐其耀的职权运作,又获得中央门、管子桥等处房地产开发权。
徐其耀所受的贿赂中,不少来源于其亲戚朋友,多则五六十万元,少则五六万元。
盐城市市政总公司
泰州市项目工程经理李某及其妻——徐其耀的表妹王某,曾在徐其耀的关照下,于滨海县凭借经营酒店发家。后来随着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速度加快,夫妇二人前往盐城市开办公司承包工程。1995年5月,依靠表哥徐其耀的关系,王某夫妇成功竞标盐城西绕城公路南段工程,取得除桥梁以外的所有路段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夫妇二人资金紧缺时,徐其耀让市财政局拨付500万元,以解决其燃眉之急。此后徐其耀又出面使夫妇二人进入泰州市的市政工程建设。夫妇二人盈利后,也从徐其耀多次“关心老哥哥”等语句中听出弦外之音。1996年至1998年的三个
春节,夫妇二人向徐其耀送去25万元的“拜年钱”;1997年徐其耀的大儿子结婚,1998年徐其耀的孙子出生、母亲去世,王某先后“随礼”共计11万元;徐其耀打麻将时,李某夫妇也为其“出资”2万元。短短数年间,徐其耀从表妹夫妇手中,获取47万元的非法所得。徐其耀后来出于
心虚,给表妹夫妇写了一张9万元的“借条”。
同时,徐其耀还利用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之机,收取“感谢费”。徐其耀的滨海同乡——驻
盐城市某部转业军官,2000年转业时想进入
江苏省建设厅就职,但是他不具备相应的资格。该转业干部按照其舅母王某(徐其耀的表妹)“请徐其耀办事不花大钱请不动”的指点,于2000年5月凑足5万元送给徐其耀的二儿子作为“结婚贺礼”。此人便在15名相同意愿的转业干部中成功入职省建设厅。事成之后,他向徐其耀行1万元的“感谢费”。
心虚退赃
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贪官相继落马,尤其是1999年3月,盐城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岳被立案审查后,盐城市议论纷纷,更有言论直指徐其耀“比祁崇岳更贪”。在此情形下,同年
清明节前夕,徐其耀一反常态,特地携妻从南京赶到盐城,参观
新四军纪念馆,凭吊先烈,并安排电视台记者随同录像,让其在
盐城广播电视台亮相,以此遮人耳目, 掩盖其心虚和恐惧的心理。同时,徐其耀将家中的钱财分两处转移,其中约40多万元转移到他在北京的妻妹处,剩下的约130余万元转移到妻子在
徐州市的老家。徐其耀将这些钱包装后藏于
树洞、灰堆、粪缸以及稻田等处。他还有数十万元的存折,为防潮湿和鼠啃,包了层层塑料纸,用两块小铁皮将塑料纸夹住,藏在屋顶的瓦下。
此外,因徐其耀的受贿对象大多集中在盐城,徐其耀担心自己罪行被揭露,着手处理在盐城时收取的赃款,联系有关当事人前往南京密谈, 或者安排儿子至盐城退掉一部分贿款。他自有一套退赃方法,只退自认为不保险的。徐其耀曾以次子出国读书为由,向
盐城市原
液化石油气厂长丁玉铭索要1万美元。因听说丁玉铭容易说漏嘴,徐其耀首选丁玉铭为退钱对象。但是徐其耀边收边退,退了又收,且收下大头,退掉小头。徐其耀为之前向其行贿共计35.85万元的盐城市某通讯公司经理刘某退赃11万元,并签订假的“借款协议”。刘某曾因公司营业用地与向某市邮电大楼推销电梯的问题,多次向徐其耀行贿。1999年这一年,徐其耀在退掉一批赃款之后,却又再受贿,达135万元之巨。
2000年5月,徐其耀担任
江苏省建设厅厅长、党组书记。同年下半年,有大量的群众举报信涉及徐其耀的问题,徐其耀察觉事态严重,从8月起再次开始大规模退还贿款。但与此同时,2000年短短数月内,徐其耀受贿达7次,计12万余元。
调查审理
嫖娼案发
2000年,曾与徐其耀来往过的钱前(化名)因冒充领导的秘书招摇撞骗,遭到某市公安局的查处。在看守所内,钱前为争取立功,除了交代自己与徐其耀的交往,并揭发说:“徐其耀这个人有个特点,既喜欢钱又喜欢女人,两样都给,他才容易办事。”他提供了徐其耀受贿嫖娼等一连串事实。8月,因
诈骗罪被判刑的
盐城市某招待所员工鲁方(化名),因与徐其耀有性关系,对他比较了解,她在狱中给
江苏省纪委领导写信,反映徐其耀的嫖娼问题,并提供徐与卖淫女柳花(化名)嫖宿的具体线索。这些问题引起了江苏省纪委领导的重视,为慎重起见,决定秘密派人先赴盐城进行初查,摸清情况。调查人员以其嫖娼为切入口,先找徐其耀的嫖宿对象柳花进行调查了解。柳花如实交待了徐其耀的违法行为。
事情源于1998年7月,
摇滚乐队的承包人杨萍(化名)通过钱前结识了时任省建委主任的徐其耀,杨萍想通过徐其耀的权力推销门票,徐其耀要杨萍找几个女演员作陪。杨萍怕得罪徐其耀, 便将家中保姆柳花送至南京,与徐其耀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柳花多次被召到南京,供其嫖宿。据杨萍交代,她为讨得徐其耀欢心,先后介绍了4位女性供徐其耀嫖宿,嫖资均由她付。
受贿立案
关于徐其耀大量经济问题的举报,有些通过初查即得到证实。2000年9月7日,江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徐其耀立案审查,9月8日对其予以立案,并实施“两规谈话”。随后,徐其耀被带到专案组。此时的他说:“我生活上是检点的,经济上是清白的,是经得起检查的。” 然而,12月22日,针对徐其耀受贿一案,由江苏省纪委、省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纪委、市检察院等单位组成的200多名办案人员,经三个多月的工作,初步查明,徐其耀在担任盐城市市长、江苏省建设厅厅长(省建委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且生活极端靡烂。经中共江苏省委决定并报经中央纪委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开除徐其耀
党籍,经江苏省监察厅研究并报省政府决定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同时将其及有关涉案人员送上被告席。10月17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确认许可逮捕徐其耀的议案,决定免去徐其耀的江苏省建设厅厅长的职务。
案件审理
2001年3月20日,徐其耀因收受巨额贿赂,被南京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4月24日上午9时,徐其耀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南京市检察院对此案使用了
多媒体举证系统。检察机关指控,徐其耀从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中旬,先后46次收受或者索取他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90多万元、美元1.5万元。徐其耀在担任江苏盐城市市长、江苏省建设委员会主任、省建设厅厅长期间,平均每月受贿4.5万元。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认定,徐其耀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检察机关全力追缴赃款,目前已全部追回。
庭审调查阶段,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16项46笔犯罪事实逐笔进行举证、质证,徐其耀对指控供认不讳。公诉人在
公诉词中对徐其耀的贪婪做了深入剖析:一是被告人徐其耀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从1993年3月第一次索贿,到2000年8月共受贿高达400万元,这还不包括非法所得的100多万元;二是无论送多少,徐其耀都敢要,少则数千,多则100多万元;三是什么人的钱都要,不管是厂长还是下属,他一概接收,盐城人多数都知道传闻,“要徐市长办事,都得表示表示”;四是边收边退,他在法庭上辩解自己知晓是“不义之财”,由此退款,但是却自相矛盾,可见徐其耀的主观恶性之大。
庭审结束前,徐其耀作最后陈述:“我作为一个农民的儿子,烈士的后代,是党和人民把我培养长大,一步一步提拔上来。但是由于我忘记了党纪国法,丧失了党性,私心膨胀,特别是对不正之风不但不抵制,而且跟着干,从而走入犯罪深渊,毁灭了自己,连累了家庭、子女,真是后悔莫及。每当我想到这些,我都感到无地自容,无脸见人,我应该受到法律的惩治。我真诚地认罪、悔罪,永不翻供。”庭审结束时,审判长表示: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将择期宣判。
案件判定
2001年10月12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徐其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人民币162万元,美元3.0517万元;对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90.2094万元,美元5.2万元,
港元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3年11月3日,经法院审理认定,在1992年至2000年7月间,徐其耀利用担任
盐城市市长、
江苏省建委主任、省建设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帮助他人开发房地产、承接工程、解决工程资金、融资等过程中,先后46次索贿人民币380.55万元、美元1.5万元,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徐其耀在检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坦白交待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且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对其判处死缓。
犯罪事实
经检察机关依法侦查查明:从1993年3月至2000年8月中旬,徐其耀利用职务之便,先后46次收受或者索取他人的贿赂:
(资料来源:徐其耀案卷)
案件影响
徐其耀案的查处,在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干部群众拍手称快。2000年一年间,
江苏省有22名厅级干部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是1999年的4倍。这是江苏反腐斗争力度不断加大、反腐斗争形势日益好转的结果。
徐其耀案作为《南京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展览》的反面典型于2003年11月3日进行展览。这次展览是当时南京市反腐倡廉工作最大规模的一次大检阅、大盘点,也是对全市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的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人物争议
随身“笔记”
徐其耀拥有146名情妇,其中既有公务员,也有歌舞厅服务员,甚至还有一对母女。2000年,徐其耀被逮捕后,有关部门在他随身携带的包里搜出一个笔记本,上面记录着他100多个情妇的名字,而且徐其耀将自己与她们的“性爱笔记”详录于册。其中,徐其耀曾因胸口不舒服到医院看病,40多岁的女护士王某某为其打点滴,徐其耀使出各种手段使王某某成为他的情人,后王某某求他为其毕业后在家待业的女儿安排工作,将女儿刘某送入徐其耀的“虎口”,使刘某一年之中两次为徐其耀堕胎。
“教子”家书
徐其耀曾写给当时还在读大学的儿子的一封信,也引发热议。在信中,徐其耀畅述做官心得,总结其“为官原则”,展示“为官文化”,他教育儿子“不但要学会说假话,更要善于说假话。要把说假话当成一个习惯,不,当成事业,说到自己也相信的程度”,甚至要求儿子“要多学习封建的那一套,比如拜个把兄弟什么的,这都不过分”。对此,《紫光阁》评论,教育好孩子,尤当从大人抓起;教育好大人,尤当从干部抓起;教育好干部,尤当从领导干部抓起。《
人民日报》指出,党的干部只有一个组织,不是任何人的家臣,也不是哪一派的门客。攀龙附凤、拉拉扯扯的后果,最终逃不脱拔出萝卜带出泥、树倒狲散的命运。
相关评价
(徐其耀等)一些官员在跟不法分子交往过程中往往认为双方生死与共,组成了利益共同体。但正因如此,这种非法利益的结合或者说不当利益的结合,一旦发生冲突,那么这种利益共同体就会解体。从这案子提醒各级官员或是作为一种警示,手中掌握的权力真正是用来干什么,从表面看虽然在一时一地,可以利用公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也可能会获得一些人所谓的崇拜或者拥戴。但是如果人跟其他人的关系,不是建立在法律的正义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所谓的不当利益、非法利益的结合基础之上,迟早会把自己推向绝路。(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梁根林评)
徐其耀一案从反面令人思索:人应当做个什么样的人?官应当当个什么样的官?这从政为官的工程应当该如何建造?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应当建设从政的优良工程。在(徐其耀)下流的背后,是利用职权显示淫威,满足淫欲。徐其耀的蜕化、变质,正是循着这条意志消沉———权钱交易———权色结合———堕落腐败的规律走下去的。为政先得为人,人都做不好如何奢谈为政;做官先要做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清清白白的人,踏踏实实干事的人,脱离庸俗和低级趣味的人,正气凛然的人,这才能取得做官的资格,才能在为政做官的路上不断续写辉煌。(《中国公务员》钟继轩评)
一个农民的儿子,一个烈士的后代,徐其耀的堕落是从他的思想滑玻开始的。因为他忘记了作为共产党的干部,首先是做人民的公仆,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谋取私利。目的错了,才是他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这样的教训,应该引起每个党员干部的深思。(《新长征》评)
徐其耀被判死缓,主要原因是
贪污受贿罪。然而,徐其耀母女通吃,肯定会被钉在道德和历史的耻辱柱上。徐其耀的下场,给贪官敲响了警钟和丧钟:当贪官,久走黑路必然遇到鬼;当贪官包养情妇甚至母女通吃,必定会受到制度、法律、道德和历史的多重审判——“欢乐”了一时,却成了永远的罪人,永无翻身之日,得不偿失、追悔莫及。(《天府评论》评)
衍生作品
(资料来源:识典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