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Standing Committee of Jiangsu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苏省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人事任免
2018年1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娄勤俭为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震宁、许仲梓、邢春宁、刘捍东、魏国强、曲福田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吴政隆为省长,樊金龙、缪瑞林、马秋林、王江、郭元强、费高云、刘旸、陈星莺为副省长;选举蒋卓庆为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夏道虎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接受娄勤俭辞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陈震宁、邢春宁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
机构简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批准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历史沿革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定省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承担大会闭会期间工作。
1980年1月,省人大常委会设立办公厅。
1981年8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成立法制、财经、科学文教三个工作委员会。
1983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增设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8年4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增设内务委员会。
1990年12月,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整,将财政经济委员会更名为财经城建委员会;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农业经济委员会;将内务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增设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1993年6月,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增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城建委员会更名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1997年初,经省委批准,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机构设置为1厅2室8委,即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室、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1998年2月,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和农村工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6个专门委员会。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保留法制工作室、人事代表联络、外事两个工作委员会。
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法制工作室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2年8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
2003年1月,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共3个专门委员会。2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增设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等4个工作委员会。
2006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增设办公厅信访办公室,为副厅级建制。7月,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将外事委员会更名为外事旅游委员会。
2019年1月,根据中央、省委机构改革部署,增设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委员会。
2019年3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将外事旅游委员会更名为外事委员会。
目前,省人大机关除办公厅、研究室两个办事机构外,共有法制、监察和司法、财政经济、社会建设等4个专门委员会以及农业和农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侨务、环境资源城乡建设、人事代表联络、外事、法制工作、预算工作等8个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省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省长的提名,决定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国务院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省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江苏省荣誉称号。
14、决定授予江苏省荣誉称号。
历届人大
第五届
1979年12月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产生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许家屯为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仲良、钟国楚、辛少波、匡亚明何冰浩、戴为然、谢克东、陈鹤琴、杨汉林、叶胥朝、刘树勋、廖运泽12位副主任以及56名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1980年建立。下设4个处室,即秘书处、综合处、信访处、行政处,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编制60名。1981年8月,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法制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上述两个委员会及稍后成立的科学教育文委员会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均为处级单位。
第六届
1983年4月召开了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了储江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辛少波、匡亚明、陈德先、何冰浩、刘树勋、钟国楚、李庆逵7位副主任以及47名委员。84年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汪冰石为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85年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李执中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3年12月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同年办公厅综合处分设为综合一处、综合二处,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编制增加到82名。84年省人大办公厅内部机构增设人事处,办公厅原有处室调整为秘书处、人事处、综合处、信访联络处、行政处,机关编制增加到87名,85年增加到106名。86年办公厅撤销下设的综合处,建立研究室。
第七届
1988年1月召开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韩培信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执中、邢白、李庆逵、杜子威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白云为秘书长,并产生了54名委员。89年4月召开省第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会议增选张耀华、唐念慈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1年3月省第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秦杰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2年3月省第七届人大五次会议补选凌启鸿为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88年4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增设内务委员会。90年12月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将财政经济委员会改名为财经城建委员会;将城乡建设委员会改设为农业经济委员会;将内务委员会改名为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增设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各委员会均有办公室,省人大办公厅设立秘书处、人事处、研究室、信息资料室(后改为信息处)、信访处、行政处、接待处、老干部处、干部培训处(后改为干部培训中心),从本届开始,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机关党委,整个机关共有人员编制170名。
第八届
1993年4月召开省人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沈达人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高德正、张耀华、唐念慈凌启鸿、吴锡军、王敏生、曲钦岳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及50名委员,王学成为秘书长。95年2月省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曹鸿鸣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增补王建邦等3名委员。96年2月省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补选俞敬忠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97年3月省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补选王霞林为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993年6月省第八届人大第二次常委会决定:调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新增设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法制委员会改名为内务司法委员会;财经城建委员会改名为财政经济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改名为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办公厅、农业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保留原机构名称不变。
1997年初经省委批准,省八届人大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的机构设置为一厅二室八委。8个工作委员会各内设办公室,为处级办事机构;另内务司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人事代表联络四个委员会再分别各设司法监督处、计划预算处、科教处、选举处,共计12个处室。省人大常委会保留办公厅,增设研究室、法制工作室两个正厅级机构。办公厅、研究室、法制工作室共设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检组及老干部处。
第九届
1998年2月召开省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陈焕友为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曹鸿鸣、曲钦岳、王霞林、俞敬忠、洪锦炘、黄孟复、柏苏宁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钱协寅为秘书长,选举王湛等50名委员;2001年1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接受王湛、赵少麟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俞兴德、方之焯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选举罗晓桦、薛和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九届一次人代会决定将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农业经济、教育科学文化、民族宗教侨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6个工作委员会改设为专门委员会。其中“教育科学文化委员会”更名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农业经济委员会”更名为“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2001年2月,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法制委员会更名为法制工作委员会。
第十届
2003年2月召开省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李源潮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选举王武龙、洪锦炘、柏苏宁、方之焯、李佩佑、叶坚、张艳、赵龙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介康为秘书长;
2006年1月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选举王寿亭、王湛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接受洪锦火斤同志辞去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06年11月,撤销王武龙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
2006年7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将省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7年2月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选举李明朝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07年11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会议,接受李源潮辞去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王寿亭代理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十一届
省人大常委会下设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厅、研究室、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外事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任:罗志军
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
秘书长:仇中文
委员:
丁巧仁、马向真、王民、王雪非、田幸、白雪、朱尧平、朱昌耀、汤文俭、孙蔚、严少华、李萍、李瑛、李玉坤、杨森、杨雪梅、吴协恩、吴建坤、宋家新、张玉玺、张京霞、张鸿生、张新民、陆小华、陆海民、陈雯、陈怡群、陈荣振、陈胜海、陈继福、邵军、周莉、周来水、周海江、孟勇、赵顺盘、柏志英、皇新海、袁静波、徐金万、徐胜元、高瑛、高同庆、高咏沂、郭旺珍、唐进、陶培荣、黄利群、董正璟、滕勇、潘永和、薛和、薛建辉
第十二届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月25日,选举产生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
主任:罗志军
副主任:蒋定之、张卫国、蒋宏坤、史和平、公丕祥、许仲梓、赵鹏、刘永忠
秘书长:吕振霖
委员:
万闻华、马向真、王民、王军、王奇、王兴华、王晨曦、王慧芬、孔新宁、孔繁芝、龙萍、白雪、邢春宁、刘成林、刘战勤、许洪祥、孙蔚、孙澜、孙大明、孙如林、李萍、杨根林、吴协恩、吴建坤、汪晓荣、张国良、张京霞、张新民、张慎欣、陆小华、陈为民、陈海燕、陈继福、陈惠娟、邵军、邵伟明、周敏、周来水、赵永贤、赵耿毅、胡娅莉、皇新海、夏鸣、顾汉萍、徐胜元、郭旺珍、唐建、章剑华、梁学忠、董启彬、滕勇、颜士侠、薛建辉
机构设置
专门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目录
概述
人事任免
机构简介
历史沿革
主要职责
历届人大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机构设置
专门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