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
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建设的项目
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是指2019年3月开工,总投资超过18亿,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生态修复项目。
项目依托海州湾生态资源优势,通过基础工程、岸线修复工程和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滨海湿地、修建人工沙滩、实施海堤生态化改造和生态景观廊道建设等,构造拥有独特海洋景观的蓝色生态海湾。
2021年4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起诉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2024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建设单位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停止建设蓝色海湾项目;环评单位开展的案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蓝色港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永久停止建设,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赔偿临洪河口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建设背景
连云港市处于黄海三角城市群的正中心,京沪经济带的中部。作为东亚城市群体系的核心和枢纽,其发展潜力巨大。连云新城则集青山、碧海、绿岛、潟湖、湿地自然资源于一身,是连云港未来的城市新中心。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权属企业的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连云新城开发建设主体,成立于2005年12月,于2006年进驻连云新城,负责连云新城的土地一级和二级开发,主要实施连云新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等。
项目规模
蓝色海湾项目起止点位于西墅至临洪河口,外海环抱式潜堤总长9266米,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包括基础工程、岸线修复工程和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三部分,基础工程是在海湾处修建具有人工鱼礁和防波挡沙功能的半圆形环抱堤,岸线修复工程主要包括生态湿地区建设与生态景观带建设,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主要为退养还湿、湿地形态塑造、水系连通和植被恢复等。
连云新城岸线修复工程位于连云港市市区北部,规划的连云新城防潮大堤东北及临洪河口以东水域,东侧毗邻连云港港主港区,北侧面向黄海并与秦山岛遥遥相望。连云新城滨海湿地修复工程位于临洪河入海口东岸滩涂湿地,总面积312.2公顷,具有优越的湿地自然条件。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该区域被外来物种互花米草和养殖鱼塘占领,原有植被生长区域被侵占,湿地地貌被破坏尽。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含连云新城生态湿地区建设和生态景观带建设,总建设面积约225.3472ha,其中生态湿地面积约79.0998ha;生态景观带面积约146.2472ha。生态湿地区建设包含湿地构建、湿地植物、景观栈桥、生态沙滩等内容,面积约79.0998ha,其中,生态沙滩长度1028m,平均宽度80~120m。生态景观带建设包含了生态廊道(生态绿廊、生态植草沟、生态游步道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和人工沙滩(金沙滩、银沙滩)等内容,景观廊道长度6237m,平均宽度60~100m,面积约47.0490ha,人工沙滩长度4995m,平均宽度80~120m,面积约99.1984ha。
项目进程
2017年,连云港市提出建设连云新城蓝色海湾构想。2019年3月,项目开工。2019年4月,该项目获国家蓝色海湾3亿元专项资金补助,该年度1.4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已下达。截至当月,项目建设单位与国内知名科研院所合作,加强盐碱地土壤改良和耐盐碱植物选育培育技术攻关,培育了颇具观赏性的二代柳,已在临洪河口岸线整治项目上成功种植,已累计完成150亩耐盐碱植物栽植和驯化。
2019年5月,连云港市连云新城线整治与湿地修复项目入围自然资源部、财政部联合组织开展的2019年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竞争性评审,在中国20座沿海城市竞评中位列全国前七,成为江苏省唯一获批项目。
2019年12月,财政部发文,提前下达连云港市2020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5100万元,支持开展蓝色海湾整治工作。主要用于建设生态化海堤和人工沙滩各6公里、生态廊道53公顷、修复滨海湿地533.3公顷,并开展耐盐植被的培育驯化及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同月,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领导赴连云港调研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及中央资金支持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云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调研。
2021年1月12日,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海洋监测浮标成功投放,此次投放的海洋监测浮标在具备太阳能供电、无线信号传输等功能的同时,也增加了部分新技术、新功能,可应对复杂海洋环境,使现在的项目实施范围内海域的生态环境实时在线监测。
截至2021年3月11日,临洪河口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完成退渔还湿215.5公顷,累计完成土方疏浚135万立方米,清除互花米草100万平方米,构建水系面积51.32万平方米,塑造陆生植物区地形12万平方米、水生湿生植物区地形91.15万平方米以及鸟类栖息区地形8万平方米。
2021年4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消除对该地生态破坏的危险,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同年11月,岸线修复工程暂停施工。2022年1月,基础工程部分暂停施工。
2022年8月16日,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行服发〔2022〕61号批复调整连云港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连云新城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初步设计。
2023年2月,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显示,蓝色海湾项目存在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违反了有关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发建设的规定,督查组要求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在2024年底前限时完成整改。
2024年1月,连云港蓝色海湾生态修复案一审判决。法院判定,建设单位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停止建设蓝色海湾项目;环评单位开展的案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应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意义
作为连云新城开发建设主体,市城建控股集团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可持续发展、适度开发和特色性原则,对连云新城范围内的湿地资源进行综合整治修复,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湿地修复工程通过开展湿地退养还湿、退养还滩、清除外来入侵物种、湿地地形塑造、水系连通和植被恢复等措施,对自然生态系统进行重新塑造和整合,集生态性能与活力景观于一体,呈现理想生态活力湿地保护区。围绕蓝色海湾整治,持续推进连云新城岸线整治与湿地修复项目的实施,恢复岸线、湿地的自然生态面貌,改善近岸生态环境,形成更加稳定的生态系统,逐步实现“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的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更好地满足市民对于海滨城市观海亲海的需求,更加优化陆海生态空间格局,构筑稳固的沿海生态屏障,为打造富有知名度和吸引力的滨海生态新城形象,构建现代化生态宜居城市奠定了基础。本项目建成以后,通过海岸线修复、生态恢复工程,有效改善地区沿岸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海滩的自然特性和海洋生物及其生存环境,维护海滩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平衡,促进当地生态环境与浅滩资源的保护。
相关案件
案件背景
蓝色海湾项目所在的连云港市临洪河口滨海湿地,是东亚-澳大利西亚迁飞区迁徙水鸟的重要栖息地。2014年到2020年期间,这个区域记录到小青脚鹬等5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半蹼鹬等7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以及15种全球受胁或“近危”物种。其中,该区域连续记录到接近全球全部种群数量的半蹼鹬,是半蹼鹬在全球范围内至关重要的栖息地。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相关负责人表示,沿海滩涂是近海水生动物和水鸟的重要觅食地。高潮漫滩时,小鱼游上滩面捕食,低潮时水鸟降落觅食。而蓝色海湾项目计划建设两道超过4公里的环抱式潜堤,设置橡胶坝,并通过清淤、补沙方法将长约4.8km的现状硬质驳岸改造为沙质海滩,这会严重破坏水鸟赖以生存的湿地。
案件经过
2017年,蓝色海湾项目基础工程完成了两次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2019年8月,岸线修复工程也完成两次公示。环评报告没有针对鸟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自然之友”认为,蓝色海湾项目是以牺牲自然岸线和滨海湿地为代价的开发建设,破坏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的重要栖息地,并导致“蓝色碳汇”生态功能的永久性丧失。该公益机构还指出,由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存在关键内容遗漏、数据结论错误等弄虚作假的情况。
2021年4月,“自然之友”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和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消除对该地生态破坏的危险,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
案件审理
2021年5月24日,南京中院立案后公告了案件受理情况,并书面告知了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朝露环保公益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朝露环保中心“)、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2021年6月30日申请参加诉讼,经南京中院准许列为共同原告。
法院立案后,“自然之友”继续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信。2021年11月,岸线修复工程暂停施工,2022年1月,基础工程部分暂停施工。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多份举报信。
2022年3月至4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也对连云港市蓝色海湾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督查。
2023年2月,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显示,蓝色海湾项目存在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致使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了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等问题,违反了有关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发建设的规定。督察组认定,连云港市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2020年继续批复用海手续,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督查组要求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在2024年底前限时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了《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第一批)》,案涉区域也被纳入其中。
案件判决
2024年1月,连云港蓝色海湾生态修复案,历时3年的公益诉讼后迎来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建设区域实际上已经成为包括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在内的鸟类的觅食地,相关项目必然会对湿地产生影响,也会对鸟类的觅食、栖息产生影响。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蓝色海湾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具有生态损害的现实⻛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蓝色海湾项目。
而另一被告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基础工程、岸线修复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遗漏了对⻦类影响的关键事项,补充编制的⻦类影响分析未征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意⻅,导致案涉项目建设存在损害乌类觅⻝地、栖息地的⻛险,应当与被告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判定,因现有证据未能证明项目已建成的部分造成了生态环境损害或存在生态破坏的危险,故对原告提出的消除危险、生态修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件上诉
自然之友”负责人指出,虽然目前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已暂停施工,而且国家层面关于生态修复的制度也逐渐建立,但连云港蓝色海湾项目破坏水鸟觅食地的风险依然存在。 2024年1月18日,“自然之友”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蓝色港湾项目的“基础工程”和“岸线修复工程”永久停止建设,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赔偿临洪河口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参考资料
连云港市连云区政府.连网-连云区人民政府.2024-02-19
江苏连云港:连云新城 蓝色海湾工程加紧建设.中国新闻图片网-今日头条.2024-02-19
连云港市城建控股集团:连云新城滨海湿地修复项目成效初显.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2-19
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效果显著.经济视野网-今日头条.2024-02-19
东海局在连云港调研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情况.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2024-02-19
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稳步推进.新华日报-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2-19
目录
概述
建设背景
项目规模
项目进程
建设意义
相关案件
案件背景
案件经过
案件审理
案件判决
案件上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