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是中国最早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成立于1994年,创始会长人是
梁从诫,多年来秉着“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的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国的环境启蒙、生态保护、环境法治和绿色公民成长,是最具公信力的专业环境保护公益组织之一(截止2024年2月)。
1994年3月,
梁从诫领导并创建了
中原地区第一个群众性、会员制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次年12月,自然之友发出“支持
奚志农,保护滇西北原始林”呼吁书,并送达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这是“自然之友”发展历史上第一次成功介入具体社会事件。1997年,会长梁从诫提交《关于首钢搬迁出北京》的政协提案。2000年起,自然之友与青基会合作启动“绿色希望行动”项目,连续十余年把新颖的环保理念和环境教育方法带给乡村师生。同年中国第一辆流动环境教学车“羚羊车”正式启动,开辟了绿色流动教学新模式。
薛野于2004年就任自然之友第一位总干事。2008年,自然之友完成首次战略规划。5月12日,
5·12汶川地震后自然之友汇集多方资源持续进行了八项救灾、救援、倡导工作。两年后,创会会长梁从诫先生逝世。2015年5月,自然之友就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脉非法采矿毁林案最终胜诉。2018年11月,自然之友在京发布公益创新品牌Novaloop,这是自然之友公众行动项目“零废弃赛会”经过近3年孵化,首次以独立品牌的形式与公众见面。两年后,新冠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与公共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自然之友携手多家伙伴机构完成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23年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自然之友在北京举办了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春风化“绿”:更绿的人心,更绿的未来》。
2007年,自然之友获得“迈向生态文明、向环保先锋致敬”公益项目一等奖和“
福特汽车环保奖”年度公益环保先锋奖。两年后,获得第七届
中国软科学奖环保研究专项奖和第八届SEE生态奖。同年被评为美好社会咨询社(ABC)“美好公益领先机构“称号。2023年,获得凤凰网行动者联盟2023公益盛典特别贡献奖,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被评为4A级社会组织。
历史起源
1993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一群知识分子在北京郊外的玲珑园中自发地探讨中国环境现状和普通公民对于环境应负什么责任的问题。讨论结束后,参与者们根据小公园的名字,称之为“玲珑园聚会”。第二年3月,由他们发起的“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正式成立。为了通俗易懂,他们把这个民间环保团体称为自然之友。作为“玲珑园聚会”发起者之一,也是自然之友的创始人之一的
梁从诫先生,在1995年被推选为自然之友会长。
发展历程
1993年,
梁从诫先生开始关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6月5日,北京西郊玲珑塔,催生自然之友诞生的“绿色恳谈会”活动开展。次年2月,梁从诫成立绿色文化书院。随后一个月,领导并创建了
中原地区第一个群众性、会员制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即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
1995年12月,云南环保志愿者
奚志农向“自然之友”反映,滇西北的
德钦县为解决财政困难准备砍伐100平方公里的原始森林,生长于斯的珍稀动物
滇金丝猴将面临危险。“自然之友”立即发出“支持奚志农,保护滇西北原始林”呼吁书,并送达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姜春云。经媒体报道后,这一恶性事件得到控制。这也是“自然之友”发展历史上第一次成功介入具体社会事件。次年,自然之友观鸟组(现野鸟会)成立,这是中国第一个公众观鸟组织,野鸟会以组织公众开展观鸟活动为主,并长期在北京的
天坛和圆明园两地进行鸟类多样性调查研究,在鸟类保护、环境教育、公众宣传与推广等方面做出了不俗的成绩。1997年,会长
梁从诫提交《关于首钢搬迁出北京》的政协提案。会员
杨欣策划、自然之友积极参与建设的长江源第一站——索南达杰保护站一期工程完工。首次组织赴德国环境教育考察,第一批15名教育工作者前往学习。
随后一年,自然之友会员田达生、吴登明、周虹冰、谢怀建等深入调查川黔渝交界处洪雅天然林砍伐问题。同年,会长梁从诫应邀出席美国总统
威廉·克林顿与中国民间人士关于环境问题的圆桌座谈会。次年推行保护可可西里藏羚羊行动,并直接促成此后的“可可西里一号行动”。7月,自然之友组织去内蒙古库布齐沙漠的
恩格贝进行植树活动。
2000年起,自然之友与青基会合作启动“绿色希望行动”项目,连续十余年把新颖的环保理念和环境教育方法带给乡村师生。同一年中国第一辆流动环境教学车“羚羊车”正式启动,开辟了绿色流动教学新模式。次年,自然之友第二辆环境教学车“野马车”启动,奔向广阔原野。
自然之友2002年组织
全球环境基金第二届成员国大会草根环保论坛,50多家中国NGO参会。自然之友植物组成立,带动更多会员关注生态和自然。次年,发起“曾经草原——内蒙古草原生态与游牧文化保护项目,聚焦草原保护的紧迫现状,支持牧民保护家园,主办的《曾经草原》图片展在民族文化宫展出。同年介入怒江河流保护与水电相关议题行动。
2004年,薛野就任自然之友第一位总干事。随后一年,自然之友介入“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通过调研、研讨会、舆论动员等多种努力,促成国家环保总局召开了公众参与的首次环境听证会。同时成立自然之友登山队,带动大量会员和公众在户外活动中践行环保理念。同一年与内蒙古
额尔古纳市合作召开“生态高层研讨会”,把绿色发展的理念带入处在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之际的边陲城市。
2008年,自然之友完成首次战略规划。5月12日,
5·12汶川地震后自然之友汇集多方资源持续进行了八项救灾、救援、倡导工作。启动“5.12”地震灾区援建工程——壹基金-自然之友茂县黑虎绿色小学的设计与建设工作。小学于2010年10月投入使用至今。
2010年,创会会长
梁从诫先生逝世,悼念活动引发自然之友成员重温初心,工作团队和会员们牢记使命,继续前行。追思会上蒲公英的种子激励着自然之友的伙伴继续践行环保使命。自然之友发布《首都市民水资源状况认知及利用调研报告》,呼吁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出台实施阶梯水价,同时介入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
2015年5月,自然之友就福建
南平市武夷山脉非法采矿毁林案最终胜诉。法院判令四被告修复环境,并赔偿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人民法院报评选的“2015年十大典型案例”“2015年十大公益诉讼案例。
2018年8月28日下午,全国首例濒危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预防性公益诉讼——
云南绿孔雀案在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12月19日上午9点半,常州“毒地”案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11月30日,自然之友在京发布公益创新品牌Novaloop,这是自然之友公众行动项目“零废弃赛会”经过近3年孵化,首次以独立品牌的形式与公众见面。12月27日,本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污染者担责”原则在判决中得到明确体现。
两年后,新冠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与公共健康”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自然之友携手多家伙伴机构完成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浪微博话题#我为野保法修法添砖加瓦#阅读量近1800万。历时三年的中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绿孔雀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一审结束,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
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随后,自然之友携手三家环保组织向生态环境部提交书面建议,希望水电站永久停工。凝聚了千万社会公众关注的绿孔雀保卫战行动不能停歇,只为了最后的胜利。中国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曲靖铬渣污染案历经十年终结案。这起充满艰辛与坎坷的诉讼,在推动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进程种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2023年4月22日“
世界地球日”,自然之友在北京举办了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春风化“绿”:更绿的人心,更绿的未来》。超过50名来自环保、公益、教育、媒体等领域的从业人士、志愿者共聚一堂,温故知新、碰撞思想,为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与气候变化挑战共同探索更加有效的应对策略,为“而立之年再出发”积蓄能量。
组织现状
自然之友基于其使命、愿景和核心价值观,与大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命权利,运用一系列创新工作手法和动员方法,重建人与自然的连接,守护珍贵的生态环境,推动越来越多绿色公民的出现与成长。自然之友积极变革,调整业务架构及职责,持续聚焦三项核心业务:法律政策、公众参与、环境教育,以面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改变,推动环境法律与政策倡导、公众环保实践、自然教育推广以及绿色公民培育。
30多年来,中国志愿者数量累计超过30000人,月度捐赠人超过5000人。一直以来,自然之友通过环境教育、生态社区、公众参与、法律行动以及政策倡导等方式,运用一系列创新工作手法和动员方法,重建人与自然的连接,守护珍贵的生态环境,推动越来越多绿色公民的出现与成长。
自然之友在北京拥有核心工作团队,在全国15个城市分布17个志愿性的会员小组,并依托具体业务推动建立多个行动平台。以环境教育、公众参与动员、法律与倡导作为核心工作手法;以城市垃圾、社区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水污染、重金属土壤污染等为主要工作议题,并介入突破生态底线的重大环境事件。
组织架构
参考资料
重要人物
梁从诫
梁从诫,汉族人,于1932年出生在北京,逝世于2010年10月。毕业于
北京大学,父亲是
梁思成,母亲是
林徽因。他是一位学者,同时兼任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多年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曾参与过《
中国大百科全书》早期的筹备和编工作。1988年转到民办的
中国文化书院工作。1993 年开始关注民间环境保护活动。次年3月,梁从诫先生领导创建了
中原地区第一个群众性、会员制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即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担任会长期间,
梁从诫是“自然之友”各项活动及行政管理的主要组织者和负责人。在梁从诫先生的领导下,“自然之友”在初创的五年内,就开展了大量工作,激发了社会对环保的热切关注。梁从诫一直致力于环境保护,特别是保护川西洪雅天然林;保护滇西北
德钦县原始森林
滇金丝猴;开展
藏羚保护工作与
青海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区反盗猎行动等。
杨东平
自然之友四位发起人之一,自然之友月捐人。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导,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重视研究
中原地区社会问题,较早从事教育公平研究,积极参与民间环境保护、民办教育的社会推动,重视影响公众和影响决策的行动力。
张世秋
自然之友月捐人、自然之友会员,
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环境与经济研究所所长、联合国环境署经济评估委员会(蒙特利尔议定书)联席主席。 环境绿皮书多年作者、编委,曾主笔2015环境绿皮书总报告《中国:发育成长中的环境公民社会》,并撰写《国家环保部:从机构升格到职能强化》《应对环境挑战须强化政府责任》等多篇专题报告。
康雪
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第五届理事会副理事长,自然之友月捐人、志愿者,北京人民广播电台退休。 自从1993年6月5日在
玲珑塔下聆听了“绿色恳谈会”,就被“不失理想,不忘现实”的自然之友们深深吸引并投身到绿色事业当中。长久以来在自然之友得到了很多:新知、朋友、为共同目标努力的过程以及同在蓝天下植树、观鸟的享受,参与了包括理事会在内的多个项目的志愿活动,愿意继续与自然为友,为民间环保事业努力。
刘金梅
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自然之友月捐人、自然之友会员,IUCN全球环境法委员会青年学术委员会联席主席。毕业于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刘金梅有十五年左右在中国和东南亚实践
环境法的经验。她曾在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CLAPV)作为志愿者提供多年的法律服务,而后服务于国际
地球权益组织,在东南亚国家进行环境法的研究与实践,后担任欧洲环保协会(ClientEarth)中国项目律师,负责中国环境法项目。她于2018年加入自然之友,任总法律顾问,同时负责自然之友的环境公益诉讼及环境政策倡导工作。自2021年7月开始担任自然之友负责人。
组织文化
愿景
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分享安全的资源和美好的环境。
使命
建设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让环境保护的意识深入人心并转化成自觉的行动。
核心价值观
与大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命权利;真心实意,身体力行。
法律依据
政策倡导
政策倡导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策略,通过影响决策者、立法机关等,使关心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向着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方向完善。自然之友成立于1993年,是
中原地区大陆成立最早的环保组织和民间公益组织之一,并在2013年成立了北京自然之友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自然之友”)。自然之友选择将立法与政策倡导作为机构的核心行动策略之一,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也联合、支持更多公益伙伴开展倡导工作。
作为一家公益组织,自然之友的使命是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平台,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对于选择的核心行动策略和业务方向设计,必须考量其是否能够支持和回应这一使命,目标是否一致。因此,自然之友目前有两大核心策略,一是立法与政策倡导,从自然之友的使命和自身的变革理论来看,政策倡导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二是公众行动,发现、培育和支持越来越多的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的行动当中,这是自下而上的路径。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正当性需要立法来进行明确和保障。在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合法性、正当性来源于《宪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一环境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1990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规定了“保护和改善生产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2015年生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了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并有专章专篇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因此,在自然之友的变革理论中,推动和支持更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前提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得到法律的保障,政策倡导在自上而下保障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和环境治理的空间,让公众参与成为环境治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手段。随着这一空间不断被拓展,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权利也被保障。并非所有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都在立法当中通过制度明确地保障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部分法律缺少公众参与的渠道和权利。当公众参与的权利不被保障,公众参与的空间就可能受到限制,参与的渠道就可能限缩。此外,法律被制定之后,还需要不断地推动法律的有效执行,直到法律深入人心并成为大多数人自觉遵守的常识,这才算成功。举例来说,绝大多数文明人会遵守红绿灯的规则,但是大家有时候会忘记红绿灯本身是一项制度、一项法律,并不是一开始就存在,而是被制定出来经过不断的实践,甚至一部分人不断被惩罚,才变成了现在绝大多数人会遵守的常识。
基于这样的变革理论,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倡导和自下而上的公众行动,自然之友逐渐回应了使命:让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并选择将政策倡导作为机构的核心策略之一。从1993年成立以来,在发展的初期、中期和现在,自然之友都在参与政策倡导。
初期参与政策倡导的特点是创始人具备参政议政身份,
梁从诫先生以政协委员的身份和影响力参与政策倡导,在全国政协新闻网上可以看到梁先生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所参与的环境保护相关的议案提案。
在中期,以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2011年开始修订为契机,自然之友开始相对深度地参与立法和政策倡导,这一时期关注的重点在于《环境保护法》中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保障。《环境保护法》是很多环保领域的机构开始参与政策倡导的起点,其经历了十分罕见的四次审议,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众参与的热情非常高涨,在第一次收到了数万条意见,第二次也收到了数千条,而自然之友也是当时牵头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重要民间力量。
从2011年至今的十余年间,国家的生态环境立法进入快车道,基本每年都有数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甚至地方立法层面有生态环境相关的立法出台,这也是政策倡导成为自然之友的核心策略,并且融入到主要业务之中的阶段,我们开始更加系统性地参与政策倡导,并且在主要议题上进行深度而全面的参与。从2020年新冠疫情至今,自然之友联合其他许多机构,利用微博在内的各个平台开始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做倡导工作。
参与方式
提交立法建议和政策建议
自然之友至今在生态环境领域提交了50多份的立法建议和意见,大部分是通过公开途径提交,也有部分是通过研讨会或是参与法律起草的学者提交。近年来,自然之友有越来越多的立法建议得到了采纳和回复。
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提起的绝大多数公益诉讼都是策略诉讼,或者影响力诉讼。提起策略诉讼的目标,不仅是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推动系统性的变革,或者推动立法和司法的进步。例如,2015年前后自然之友提起的关于土壤类型的环境公益诉讼,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有一些贡献。公益诉讼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新事物,虽然经历了六七年的发展,但是很多制度仍然不完善,很多时候实践走在理论甚至立法之前。虽然
中原地区的法律体系是成文法,不是判例法,但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每年会发布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对于全国的类似案件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力,自然之友每年都有一起以上的案件入选,会带来超出个案本身的影响力。可见,公益诉讼是自然之友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倡导方式,通过公益诉讼可以推动法律的落实和完善,用司法的力量推动立法,甚至法律理论的进步。
提交两会议案、提案
利用中央和地方两会这些
窗口期,自然之友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作,就专门议题提交议案、提案。例如,自然之友提起了《关于建议国家海洋局切实加强红树林保护的提案》《关于明确社会组织作为海洋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提案》等。
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在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中国出台之后,自然之友就推动了环评法实施之后第一次公众听证会的召开。重大行政决策是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非常重要的方式,也是一个政策倡导的机会、渠道和程序。在中国,根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众有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
法定程序,据此可以推动很多的依法决策。
组织行动
推动城市垃圾减量
开展社区垃圾善治行动。推动居民垃圾简单分类管理与物资回收、运输、处理部门的对接;实现试点社区垃圾简单分类和厨余垃圾明显减量;形成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垃圾分类减量创新模式。举办垃圾减量公众教育活动。通过在家庭、社区开展“垃圾减量与分类”的公众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垃圾分类的意识,养成自觉的垃圾分类行为,培养更多的行动者。
推动《废弃物与生命》中学环境教材开发与使用。开发中学垃圾环境教育的教材,培养关注固废环境教育的教研团队,并将课程在北京的中学推广,开展零废弃实践,传播零废弃理念。开展零废弃联盟行动。目前零盟团体成员和个人会员共有30名,分布在北京、上海、
广州市、福建、
芜湖市、南京、
嘉兴市、重庆、
郴州市、香港、郑州、贵州、成都、天津14个城市。
探索城市低碳发展
“低碳家庭”。通过民间团体、公民行动、专家指点、社区参与的多方合作模式,积累市民家庭低碳节能改造实践的案例,并将成果推广至公共领域的节能改造。
低碳城市,公众行动。北京市社区公共能耗使用调研开展了“我为城市量体温”“‘照亮’
苹果公司行动”“台湾
可持续建筑游学计划”等项目活动。
盖娅自然学校——拉近人与自然的距离。
举办自然体验营活动,自然体验师培训。面向公众开展自然体验师培训,累计培训近200名自然体验师。举办主题冬夏令营活动,从2012年暑假开始,举行了多次主题冬、夏令营,让城市人群走进自然,参与者不仅了解美丽的自然,而且对可持续的生活方式有了真切体验。
举行无痕山林讲师培训,累计培养出50余名无痕山林初阶讲师,20余名高阶讲师,参与多次户外活动。开展绿色希望行动,为各地绿色希望学习中心提供互访、学习及小额资助支持,通过开展系统的环境教育培训,加强各绿中心之间的横向交流,培养各地的环境教育力量。组织公众环境教育与体验。组建了不同主题的小组,如登山队、植物组、野鸟会、自然讲堂,定期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
推动环境法治,公益诉讼与政策倡导
环境法律倡导曾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推动公益诉讼,作为第一起由民间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自2013年6月,自然之友开始对一些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包括对重庆铜梁红蝶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化工公司某分公司等公益诉讼。推动大气污染源信息公开。推动京津冀大气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全国大气污染源信息全面公开。
坚守生态保护底线
自然之友在全国的多个会员小组,在当地进行水污染调查、河流口述史记录等活动。与大自然为友,尊重自然万物的生命权利是自然之友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他们愿望,在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能分享安全的资源和美好的环境。
公益诉讼案例
云南
曲靖市铬渣污染事件:2011年10月,在长期关注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背景下,自然之友作为原告方之一,推动云南曲靖铬渣污染案正式立案,进入诉讼程序。此案被称为“民间公益诉讼第一案”。
福建
南平市生态破坏案:调查福建南平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损害事件,并联合福建绿家园提起公益诉讼,该案于2015年5月15日在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受理,成为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中国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绿孔雀
栖息地保护公益诉讼在年初收到二审判决结果: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由此,绿孔雀在中国最后一片面积最大、最完整的栖息地暂时守住。自然之友仍将行动不息,让更多公众认识和参与包括绿孔雀在内的濒危物种的保护。
江苏连云港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被指破坏生态,施工处为鸟类觅食地,已被法院叫停。自然之友认为,这项看起来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工程,其实破坏了鸟类的觅食地。2024年2月,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判决认定,该项目存在生态损害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环评单位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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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评价
自然之友是中国第一个注册获批,非营利性的民间环保组织,致力于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支持全国各地的会员和志愿者关注本地的环境挑战。(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评)
自然之友的成立,被视为中国民间环境保护运动的一个起点。作为中国第一个注册获批的全国性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积极发起保护云南德钦滇金丝猴、可可西里藏羚羊等行动,引起广泛社会关注,声名鹊起。此后,在都江堰杨柳湖大坝工程下马、怒江建坝和西部水电开发之争、“环评风暴”、
圆明园铺设防渗膜等环保事件中,都有自然之友的身影。(
人民网评)
在全国各地,和自然之友类似的环保民间组织越来越多,跨越“种树、观鸟、捡垃圾”的发展初期,环保民间组织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形成了一支不可忽视的绿色力量。(
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评)
作为中国成立最早的民间环保社会组织之一,自然之友至今依然活跃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第一线。不仅因为其发起人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先行者
梁从诫,更因为其28年来坚持推动法律与政策倡导、公民环保实践、自然教育推广以及绿色公民培育。(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经济杂志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