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05年成立于连云港的建设公司
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5.7亿元,总资产约400亿元,地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法定代表人是刘磊。
2017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连云新城“蓝色海湾”的构想,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金海岸公司”)承揽工程建设,该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8亿元。2021年4月,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被自然之友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称要求其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消除对该地生态破坏的危险,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多份举报信。2023年,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蓝色海湾项目被环保督察整改。
2024年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做出判决。判决显示,金海岸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同月18日,公司针对此案回应称:“会进行上诉。”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
滩涂围垦区投资、开发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开发与经营管理;公用事业建设;温泉水供水(非饮用);房屋租赁、出售;楼盘销售代理;物业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理财及其他涉及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项目
2006年,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驻连云新城,主要实施连云新城滩涂围垦区投资、开发、建设,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
企业治理
主要人员
(以上最新信息截至2024年2月19日)
参考资料
股权结构
(以上最新信息截至2024年2月19日)
参考资料
企业荣誉
企业事件
2017年,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设连云新城“蓝色海湾”的构想,该项目由连云港金海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岸公司”)承揽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超过18亿元。
2021年4月,自然之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起诉金海岸公司和环评单位南京师大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停止蓝色海湾项目的一切施工行为、消除对该地生态破坏的危险,并对已破坏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和赔偿等诉求。法院立案后,自然之友继续向相关部门提交举报信,事情有了变化。2021年11月,岸线修复工程暂停施工,2022年1月,基础工程部分暂停施工。2022年2月到4月,自然之友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多份举报信。一年后,蓝色海湾项目被环保督察整改。2023年2月,江苏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显示,蓝色海湾项目存在未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海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内的岸线修复项目建设,在原有岸线向海一侧通过抛填块石、吸沙吹填等方式抬高地形,致使岸线向海推进60至100米,占用了海洋公园滨海湿地约143.6公顷,破坏原有泥质滩涂生态环境等问题,违反了有关国家级海洋公园开发建设的规定。由于案情复杂且涉及水鸟保护专业领域,该案举行了三次庭前会议
2024年1月,自然之友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显示,金海岸公司的开发建设行为违反了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拟建设的蓝色海湾项目具有损害鸟类觅食地、栖息地的现实风险,在未经合法审批之前应当停止建设;环评单位遗漏对鸟类影响的评价,承担连带责任。同月18日,金海岸公司针对此案回应称:“会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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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
主要项目
企业治理
主要人员
股权结构
企业荣誉
企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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