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娥
刘全娥
刘全娥,女,1966年10月生,周至县人,法律史学者,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陕甘宁边区法制人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学者简介
1989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起任教于西北政法大学至今。2007年、2012年被评为刑事法学院先进教学工作者。
教学与科研情况
教学情况
刘全娥副教授从事法律史教学十八年。主讲本科生课程:中国法制史,法律史学,罗马法。研究生课程:陕甘宁边区法律史,中国宪政史,中国法制史专题。
主要研究方向
陕甘宁边区法律史。
主要科研项目
作为主持人承担的项目有: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六法全书”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史与实践,
陕西教育厅科研项目:陕甘宁边区司法规范化改革研究,
校级项目:陕甘宁边区政府审判委员会研究;
参与的项目有:
国家社科基金: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子课题“中国传统律典研究”等。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合著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2011年商务印书馆),《抗日救国名将》(1993年福建教育出版社),《陕甘宁边区政府史话》(200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参编著作有《二十世纪中国史》(下卷)(1993年西北大学出版社),《罗马法》(2004年陕西人民出版社)等。先后在《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法学集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专著《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合著)2010年入选首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2013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论文《雷经天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论》获2013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及其学术价值》获西北政法大学2006-2010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专业化司法的冲突与互补》获陕西省“莲湖杯”商法与审判实践研讨会征文二等奖。
主要学术观点及创新
1.陕甘宁边区档案史料利用中的“拿来主义”存在一定的风险。陕甘宁边区虽属晚近史,但由于其文献资料形成于战争年代,辗转保存不易,纸质载体粗劣,字迹漫,手写体难以辨认等原因,重新整理的文献、公开出版文献等难免有一些错讹,利用时需持谨慎态度,需要进行一定的辨析、考证工作。
2.真实的历史远比我们想象的丰富和多元,档案文献揭示出的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就是如此。多年专注于档案文献研究的结果表明,作为革命法制史重要环节的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在法律思想与法治实践中兼顾了传统与变革、革命与秩序之间的平衡。
3.陕甘宁边区法律史是革命法制历程中相对成熟和理性的阶段。陕甘宁边区法制既继承了苏维埃革命法制的精神,又更为关注传统文化与现实需求,与国民政府法制具有一定的互动关系,与清末、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的法制形成并列的两条支脉,既有各自的特色又有一定的共通性,一起组成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绚丽篇章。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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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学者简介
教学与科研情况
教学情况
主要研究方向
主要科研项目
主要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
主要学术观点及创新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