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娥,女,1966年10月生,
周至县人,法律史学者,法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
中国法律史学会副秘书长,陕甘宁边区法制人物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1989年毕业于
西北大学历史系,获
历史学学士;1997年毕业于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12年毕业于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获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起任教于
西北政法大学至今。2007年、2012年被评为刑事法学院先进教学工作者。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六法全书”在陕甘宁边区的历史与实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法治文化的传统资源及其创造性转化”子课题“中国传统律典研究”等。
合著有《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2011年
商务印书馆),《抗日救国名将》(1993年
福建教育出版社),《
陕甘宁边区政府史话》(2000年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参编著作有《二十世纪中国史》(下卷)(1993年
西北大学出版社),《罗马法》(2004年
陕西人民出版社)等。先后在《
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法学集刊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专著《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合著)2010年入选首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获2013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一等奖,
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二等奖,第五届
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
三等奖;论文《雷经天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论》获2013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论文《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档案及其学术价值》获
西北政法大学2006-2010年度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论文《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专业化司法的冲突与互补》获陕西省“莲湖杯”商法与审判实践研讨会征文二等奖。
1.陕甘宁边区档案史料利用中的“拿来主义”存在一定的风险。陕甘宁边区虽属晚近史,但由于其文献资料形成于战争年代,辗转保存不易,纸质载体粗劣,字迹漫,手写体难以辨认等原因,重新整理的文献、公开出版文献等难免有一些错讹,利用时需持谨慎态度,需要进行一定的辨析、考证工作。
2.真实的历史远比我们想象的丰富和多元,档案文献揭示出的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就是如此。多年专注于档案文献研究的结果表明,作为革命法制史重要环节的陕甘宁边区法律史,在法律思想与法治实践中兼顾了传统与变革、革命与秩序之间的平衡。
3.陕甘宁边区法律史是革命法制历程中相对成熟和理性的阶段。陕甘宁边区法制既继承了苏维埃革命法制的精神,又更为关注传统文化与现实需求,与
国民政府法制具有一定的互动关系,与清末、
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的法制形成并列的两条支脉,既有各自的特色又有一定的共通性,一起组成中国法制近代化的绚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