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时
宿豫区境内设下相县,“下相”是因置于古相水下游而得名,其城址位于今
宿城区西南郊(
废黄河西岸)古城村。西汉时仍置下相县,
刘知远五年(前202),下相县属楚国。高祖十二年(前195),以下
相县为侯国。
刘启前元三年(前154),废侯国,仍改为下相县,后属
临淮郡。
王莽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改下相县为从德县,“从德”意谓百姓一心向德。
东汉后,下相县改
属下邳国(后改为郡),晋属临淮郡。
刘宋武帝废下相县。地入
北魏后又复置该县,北魏
孝昌三年(527),北魏置
盱眙郡,以下相县城为郡的治所。
北齐天保七年(556)时再废下相县,其境由
宿豫区统辖,此后历代均未复置下相县。
唐开元二十三年(735),宿豫县城被
黄河冲,同城而治的泗州治所南迁临淮县,而宿豫县治北迁至原下相县城旧址,仍属泗州,但其时尚未有“
宿迁市”之名。唐
宝应元年(762),为了避
李豫皇帝李豫之讳,宿豫县改称
宿迁县,所改“宿迁县”名实乃“宿豫县城迁址”之意,宿迁之名于是一直沿用至今。辛亥革命后,废州府制,宿迁直属
江苏省。
辖区1949年5月27日苏北行署调整区划,宿迁县城设在宿城镇,隶属于
淮安市专区。1983年3月1日,江苏省实行市管县新体制,宿迁属淮阴市。1987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宿迁撤县建市(县级),仍属淮阴市。1996年7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
宿迁市,原县级宿迁市划分为
宿豫区和
宿城区,宿豫县辖19个镇、5个乡和嶂山林场,宿城区辖原县级宿迁市1镇4乡1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