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是指在电子商务应用方面较为普及且年度交易总额高的城市。这些城市旨在通过
电子商务的发展来降低能耗,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2009年9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
深圳市成为首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深圳的目标是在三年时间内,使电子商务应用广泛普及,电子商务年度交易总额达到3000亿元以上。2011年1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深圳举行授牌仪式,宣布北京、
天津市、
上海市、
重庆市等21个城市(后来增至23个)获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这些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青岛市、
宁波市、
厦门市、深圳市、
哈尔滨市、武汉市、
广州市、
成都市、南京市、
长春市、
杭州市、
福州市、
郑州市、
昆明市、
银川市、
南宁市、
吉林市、
苏州市,
汕头市。
2014年3月2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发文,确定了东莞、义乌、
泉州市、
莆田市、
徐州市、
长沙市、
株洲市、
温州市、贵阳、
宜昌市、
赣州市、常州、
济南市、
台州市、
呼和浩特市、
西安市、
揭阳市、
烟台市、
芜湖市、无锡、
石家庄市、
南昌市、沈阳、洛阳、兰州、合肥、桂林、襄阳、太原等共计30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2017年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发文,确认
大连市、
包头市、
海口市、
西宁市、
乌鲁木齐市、
邯郸市、
葫芦岛市、
大庆市、
菏泽市、
郴州市、
绵阳市、
铜仁市、
玉溪市、
宝鸡市、
陇南市、
吴忠市、
五家渠市等共17个城市为第三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指出,各示范城市应充分发挥
电子商务在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业结构和带动就业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区域电子商务快速发展,降低能耗,发展绿色经济,改善城市管理,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各示范城市应大力发展农业、制造业、传统服务业电子商务,特别是民生领域和
跨境电子商务,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此外,各示范城市还应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新机制、治理电子商务市场的新模式、保障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新规制,将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抓手。各示范城市可通过设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小组,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各省区政府应支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提供支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城市对本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意见强调了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重要性,提出了相应的指导原则和工作任务,并建立了创建工作协调机制,以确保创建工作得到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