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遇龙(1896-1975年),原名关复芷,出生于
汝州市骑岭乡大张村,是
河南曲剧首次登台演出的主要组织者。关遇龙自幼家境贫寒,三岁丧母,五岁丧父,与祖母相依为命。他热爱戏剧,擅长交际,结识了许多演奏曲子的艺人。在“玩曲子”活动中,关遇龙凭借卓越的组织才能和高尚品德,在“玩友”中树立了威信,成为“同乐社”的领班。
关遇龙是河南曲剧著名的组织活动家,被称为河南曲剧
洛阳市曲派第一功勋领班人。《汝州戏曲志》(临汝县文化局编,1988年12月
三门峡市印刷厂印刷)在《戏曲名人简介》中写为“关云龙”,而在有关资料中还发现写有“关玉龙”。笔者经过认真考证,正确的应为“关遇龙”。
关遇龙出身贫苦,三岁丧母,五岁丧父,与祖母相依为命。年轻时热爱戏剧,善交朋友,认识了一大批玩曲子的艺人,如
朱万明、
陈玉保、刘保才、
许雷、
卢天德、
朱六来、
朱天水、陈宣、王绍阳、王绍焕、
马清波、
李福生等。在“玩曲子”活动中,关遇龙以卓越的组织才能和高尚品德,在“玩友”中树立了威信,成为“同乐社”的领班。
民国十五年农历四月初七(1926年5月18日),他和朱万明等16人在登封阳镇李洼村将
河南曲剧搬上舞台。登台演出后,关遇龙挣脱了封建礼教的束缚,率领曲子班走南闯北,将河南曲剧的优美唱腔撒向大江南北。
关遇龙带领的农民“同乐社”率先打破收入归集体的惯例,带头实行按人头均分酬金的分配制度,极大地调动了曲子艺人登台演出的积极性。率先卖票演出,把曲子社推向商业化演出的职业道路。在
洛阳市“
河南省舞台”成功演出,不但使
汝州市“同乐社”闻名遐迩,而且促进了洛阳、临汝(今汝州市)及周边地区曲子班的大合作、大交流。他在“同乐社”率先实行主演奖金奖励机制,调动主演积极性。关遇龙根据戏迷传说的药方“
天水市一两,六来一两,双奇八钱”的方法,在均分红包时抽出若干钱来,作为主演的补贴,使主演们的演出和学习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关遇龙的带领下,临汝县农民“同乐社”首次把
河南曲剧带到省城
开封市和
南昌市。在农民“同乐社”中,关遇龙负责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制订社规、章程,实行五不准,即:一不准吸烟、吸毒;二不准下馆子喝酒;三不准串花街柳巷;四不准一个人进军官家;五不准与官太太来往。不论谁违犯了社规制度,都要坚决处罚,轻则批评教育,重则责打开除。
关遇龙领班,一靠立身正直;二靠公平待人;三靠处事得体;四靠尊重人才;五靠大度容人。作为一社之首,他以身作则,光明磊落,是非分明,从不中饱私囊,拒绝吃喝嫖赌等一切不良习气。
1953年,年逾花甲的关遇龙因身体不好,退休在家,大张村剧团聘关遇龙领团。每天排戏,关遇龙总是第一个到场。如有谁缺场,他不让别人去叫,拄着拐棍、提着马灯亲自去请,热情不减当年。
1975年农历正月十五,村里剧团演出《三世仇》,年已八旬的关遇龙坐在舞台上镇场。正演出时,汽灯灭了,关遇龙急忙叫人换灯。他拄着拐杖走向后台时突然发病,终老于家乡的舞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