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的艺术》以诗歌的形式论述各种文学体裁的特性,以古希腊、罗马杰作为楷模,批评流行的低劣作品,因此奠定了古典主义文学的理论基础,对当时人的文学创作和诗学研究产生过很大影响。《诗的艺术》出版后,译文里显现了许多毛病:或者是原文没有懂透,或者忽略了原文的某些辞藻,或者过于中文化。感谢人民文学出版社的编辑部,其综合了读者意见,提出了几条修改原则,深中肯綮。
根据这些宝贵原则,译者将译文彻头彻尾地修改了一番。
尼古拉·布瓦洛劝人:“还要十遍、二十遍修改着你的作品”,译者这才修改第一遍。最遗憾的是:人民文学出版社要译者根据“法兰西大作家丛书”版修订,其千方百计地寻找都没有找到这个版本,只得仍以“多努”版为依据;希望再度修改时能有参考“大作家丛书”版的机会。
全书以诗体写成,共分四部分。第一章总论,涉及创作灵感、写诗须遵循的理性原则、
法国诗歌的传统等。第二章论次要诗体,有牧歌、悲歌、颂歌、商籁、箴铭、循环歌、讽刺诗、揄调、歌谣等十二类。第三章论主要诗体,有悲剧、史诗、喜剧三大类。第四章关于理性与品格的忠告,论述诗人的道德。书中以
勒内·笛卡尔的
理性主义为哲学理论基础,强调“理性”是文艺创作的准绳。要求文艺创作模仿自然,自然即天生事物的常情常理、天生的自然人性。要求文艺创作向古人学习,认为古人的作品经历了时间考验,具有高度的真实性,应当学习、接受、模仿古人的题材、手法。该书接受
亚里士多德提出的“近情近理”思想,强调”逼真“”可信”,认为只要逼真,艺术可以把丑恶的东西描成为可供欣赏的对象。要做到逼真,必须抓住人性中普遍永恒的东西,创造典型,该书还强调了戏剧创作的规则等。
尼古拉·布瓦洛·戴普雷奥(Nicolas Boileau Despréaux,1636—1711),法国诗人、古典主义文艺理论家。曾先后就学于
巴黎大学神学系和法律系,获律师职位。爱好文学,终生从事戏剧研究和诗歌创作,因代表作《诗的艺术》受到
路易十四的肯定,被任命为王室史官,并选为法兰西语文学院院士。
在文艺复兴运动和以
勒内·笛卡尔为代表的唯理主义思想的双重影响下,
欧洲社会开始对文艺复兴以来的一切思想和文化现象进行全面的冷静的反思与批判。法国逐渐成为文艺复兴运动和各种
社会思潮的主战场,各路文学流派宣扬着自己的理论主张,
新古典主义也应运而生。
尼古拉·布瓦洛在这一时期对古希腊、
古罗马的诗学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将
亚里士多德、
贺拉斯等人的诗学理论与当代社会实际相结合,完成了《诗的艺术》。
布瓦洛为适应君主政治的需要全面总结了高乃伊、
让·拉辛、莫里衰等戏剧家的创作经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古典主义戏剧理论,从十七世纪到十八世纪一直被奉为“经典”。布瓦洛一方面规定悲剧高贵,喜剧卑下,另一方面要求作家多倾听别人意见,对作品精益求精,要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
尼古拉·布瓦洛要求戏剧从内容到形式都必须保持统一和谐,并为此制定了古典主义文学法规:三一律。在人物塑造上,主张性格定型化和类型化,人物失去变化发展成为某种概念的化身。反对为新奇而新奇的标新立异的写作风格或语言,主张描写事物应有分寸感。
布瓦洛认为,作品必须真实,真实可信才能征服读者打动观众,因此,艺术家必须把真实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但这种真实又不是对现实原封不动的照搬和挪位,和“真实的事”不能划等号,它经过了艺术家理性的改造,这种经过改造后的“虚假”比现实更真实。现实中发生的事是个别的、偶然的,有时虽然很“神奇”,但可能“背理”而“不象真情”,因而不能被欣赏,不能感动人。艺术所要表现的是普遍的、必然的,即符合“真情”不背理的,因此,现实中的“可能”不等于艺术中的“可信”,可信的东西应该是恒常的、绝对的,即真的。
《诗的艺术》以
古罗马贺拉斯的《
诗艺》为典范,全面总结
皮埃尔·高乃依、
让·拉辛、
莫里哀等戏剧家的创作经验,并融汇
亚里士多德、贺拉斯等人的理论观点,形成一套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君主专制政治标准和文艺政策的古典主义理论,结构安排,体现出浓厚的贵族色彩、具有突出的保守倾向。曾由
路易十四亲自审阅,作者因此被任命为王室史官,当选为
法兰西王国学士院院士。发表后产生广泛影响,在欧洲各国都有译本,被称为
新古典主义的“
教科书”,作者
尼古拉·布瓦洛由此获得“巴纳斯山的立法者”称号,成为古典主义的代言人,同时束缚了作家的创作活动,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