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政厅,成立于1949年9月17日,是省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
山西省民政厅,是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u003c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u003e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的,属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提出福利彩票发行额度职责。
(三)将本级
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四)增加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协调职责,将省农业厅农村村务公开相关职责划入。
(五)增加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的职责。
(六)加强
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省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基层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省
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省
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承担报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省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省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省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省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全省
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全省各类民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省民政厅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
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卫健委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省卫健委负责拟订全省应对
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职责分工。省民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公布
行政区划信息的
山西省行政区划图。
其他事项
(一)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省行政区划图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测绘局组织编制。
(二)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厅直单位
厅管协会
内设机构
办事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行政许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
行政许可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行政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并填报申请材料;
(2)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出具正式函件;
(3)批准筹备并书面通知社团筹备组;
(4)社团在接到局面通知的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填写申请登记的各种表格;
(5)登记管理机关收到全部有效申请材料、表格后,审查批准成立登记;
(6)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社团法人证书、社团备案;
(7)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行政许可期限:批准筹备60日,批准登记30日,备案发证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批准筹备、批准登记、备案发证均为30个工作日。
行政许可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申请材料目录:以下材料均一式三份
(1)申请筹备材料:
①社团筹备申请;
②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③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④验资报告和场所使用证明;
⑤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⑥章程草案;
⑦50个成员花名册;
⑧党政领导干部(县处级以上)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职务的批件。
(2)成立登记材料:
①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③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④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⑤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⑥社会团体法人代表登记表;
⑦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⑧社会团体会费收支管理办法;
⑨社会团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章程。
申请书格式文本: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制式格式文本
办理处室:山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工作动态
全力做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打造学习型党组织,左权县民政局采取多种措施,使干部培训工作有机融合于全局中心工作之中,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综合能力水平。
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相结合。在系统地对干部职工进行十八大精神、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以及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学习外,还进行民政业务知识培训,以城乡
社会救助知识、救灾减灾知识、双拥及优抚安置相关知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知识、社会事务和
社会福利相关知识为重点,提升民政干部业务能力。
二是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结合民政中心工作,强化民政工作政策法规培训,提高民政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并在学习过程中,结合培训内容,组织工作人员先后深入到敬老院建设等民政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进行实地观摩,使工作人员在实践考察中提高能力。
三是进行工作能力和
社会工作专题培训相结合。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活动,丰富干部基层工作经验。鼓励业余学习,有计划地对机关干部采取集中短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业务和机关知识培训,按照基本概念、熟悉业务知识、拓宽发展思路”的要求,一方面不断加大对培训工作的投入,满足培训需要;另一方面积极推进培训方式改革,提高培训质量,在干部培训中全面实施了理论讲授、专题研讨、社会实践、经验介绍等综合教学方法,增强了培训的吸引力。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2021-12-16
直属单位.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2021-12-16
机构设置.山西省民政厅门户网.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