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检(1757年—1832年),字惺甫,号岱山,又号岱云,别号槎客,广东
连平县人,
云南巡抚颜希深之子,
清代中期官员。
颜检历侍清代乾隆、嘉庆、
爱新觉罗·旻宁三朝皇帝,一生宦海沉浮,起落不断。上书进言动辄受处分,听信诳言屡为属吏所蒙骗,又多次因下属犯罪追究主官责任受到降职、革职等处分,甚至修堤京西
永定河工地、遣戍
乌鲁木齐市,晚年仅以五品衔告终。
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任江西吉安府
知府。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颜检被擢升云南盐法道。
爱新觉罗·颙琰二年(1797年)正月,颜检调任迤南道。四月,剿办
威远县“匪”,带领手下士兵,擒获倮匪首领扎杜,得到皇上赞扬并赏赐按察使头衔。同年十二月,升
江西省按察使。嘉庆四年(1799年),升
河南省布政使,后平调直隶布政使。
嘉庆五年(1800年),颜检以布政使身份受命护理
直隶总督。在任期间,颜检因在审理二起伤人案中,能根据事实,宽严得体,得到嘉庆帝的嘉许。
嘉庆九年(1804年)二月,
京察届期,嘉庆帝因颜检办理地方一切事宜,黾勉妥当,下部议叙。
同年七月,直隶
辛集市民王洪中与张文观斗殴被打伤,上告官府。承审官员偏听一方,致使王洪中受责自缢身死。经刑部复审,认为颜检对此案未亲加审理,致使是非颠倒,诏将颜检革职留任。
爱新觉罗·颙琰十年(1805年)五月,
易州知州陈在任八年,亏空钱粮银十余万两的案件毫无发觉,而身为
总督的颜检曾历任直隶
承宣布政使、总督,从未据实上奏,且不抓紧查办,负查办不力之责,本应革职治罪,皇上破格施恩,赏给
主事衔,在陵寝吉地工程处效力,仍代职留任。
嘉庆十一年(1806年)九月,查出直隶官吏、
师爷、长随人等,勾通一气,将国家正帑任意侵吞,而历任总督、藩司懵然不知。颜检因失察被革去
顶戴,发往
乌鲁木齐市效力
赎罪。
爱新觉罗·颙琰十三年(1808年)释回。
嘉庆十四年(1809年),颜检以主事充任西仓监督。嘉庆十五年(1810年),调任户部主事。随后,授湖南岳常道,不久,任
云南省按察使。嘉庆十六年(1811年),授
贵州省巡抚。
嘉庆十九年(1814年),授山东盐运使。七月,以三品顶戴为
浙江巡抚。在此期间兴办水利,开浚
西湖区。
嘉庆二十年(1815年),又发生几起地方
刑事案件。颜检由于失察,未能认真整顿,先被申斥、交部议处,不久后被革职回籍,闭门思过。
颜检在家住了四年多,于嘉庆二十四年(1819年)进京为皇上祝寿,授
刑部员外郎。
爱新觉罗·颙琰二十五年(1820年)任
福建巡抚。
爱新觉罗·旻宁元年(1821年),颜检上疏建议停止
荔枝树、
素心兰的进贡,受到皇上重视,便在次年正月又升任
直隶总督。道光三年(1823年),颜检因年龄原因回京任职,授户部右侍郎,后调任仓场侍郎。道光四年(1824年),授
漕运总督。道光五年(1825年),颜检因“河淤漕滞”,受到斥责,以三品衔休致。不久,由于上疏称查看帮船盐运情形,恐致迟误,请援照成案截留存贮筹办,被皇帝斥责,颜检被降为五品衔休致。
颜检为人正派,在直隶总督任上断案公正,宽严得体,得到皇帝赞许。此外,他也注意整顿河务,嘉庆八年(1803年)七月,
永定河水泛滥,颜检驻守工地防汛,抢险保护工地,使得河堤稳固,进而确保一方百姓之平安。关于永定河的治理,颜检写有《直隶河道情形疏》,针对河道位置、结构、河水涨溢情况做出分析,并提出疏通梗塞、裁湾取直的应对方案,对永定河治水起到积极作用。
《
清史稿》评价:“颜检明于吏事,治尚安静,而屡以宽纵获谴。”
颜检墓位于
东源县锡场镇坪山脑山半腰。墓规模宏大而且完整,是
广东省近代大型墓葬之一。墓碑从右向左竖刻三行碑文,右边一行记时间为“
爱新觉罗·旻宁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正中一行记墓主大字为“皇清授
荣禄大夫显考惺甫府君冢藏”,左边一行落款为“男伯焘敬识”。龙头龟身
墓志铭为:“诰授荣禄大夫,太子少保,
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
都御史,直隶
总督,历任
兵部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漕运总督,署浙闽总督,
福建省、
浙江省、
贵州省、
河南巡抚,仓场侍郎,户部右侍郎。”之后一行楷书大字:“赏戴花穿
黄马褂,皇清颜公墓。”落款为“赐进士及第、
光禄大夫、
经筵讲官、兵部尚书、
国史馆正总裁、前皇戎科
会试副总裁、通家世侄
王宗诚敬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