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下辖乡
岳普湖乡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东接铁热木乡,南连县林场,西邻色也克乡,北靠伽师县。距离岳普湖县人民政府驻地约2千米,总面积为244.77平方千米。截至2018年末,岳普湖乡户籍人口为16791人。
历史沿革
民国元年(1912年)至1950年,为建设镇。
1951年,为建设区。
1953年,建设区改名岳普湖区。
1958年,岳普湖区改区为先锋公社。
1962年,先锋公社改名岳普湖公社。
1984年8月,岳普湖公社划分为岳普湖乡和岳普湖镇
行政区划
2011年,岳普湖乡下辖喀拉玉吉买、门加克勒克、加依乡、库热、托万提埂、欧吐拉提埂、尤库日提埂、喀依古勒8个行政村;下设53个村民小组。
2019年,岳普湖乡下辖门加克勒克村、加依村、库热村、托万提埂村、欧吐拉提埂村、尤库日提埂村、喀依古勒村、喀拉玉吉买村、英买力村共9个行政村,人民政府驻喀拉玉吉买村。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岳普湖乡地处岳普湖县城郊,东与铁热木乡相接,南与县林场相连,西与色也克乡毗邻,北与伽师县接壤,距岳普湖县人民政府驻地2千米, 区域总面积244.77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岳普湖乡境内地势平坦,是盖孜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平均海拔在1180—1225米之间。
气候
岳普湖乡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其特点是光热资源丰富,年气温变化大;多年平均气温1.8℃,年平均日照时数2800.3小时;年平均降水量55.9毫米,年平均蒸发量2657毫米。
人口
2011年,岳普湖乡总人口15128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35人,城镇化率6.18%;另有流动人口286人。总人口中,男性8447人,占55.84%;女性6681人,占44.16%;14岁以下2894人,占19.13%;15—64岁10726人,占70.9%;64岁以上1508人,占9.97%;以维吾尔族为主,达14693人,占97.12%;还有汉、回、哈萨克族3个民族,共435人,占2.88%。2011年,岳普湖乡人口出生率19.6‰,人口死亡率1.7‰,人口自然增长率17.9‰,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57人。 [1]
截至2018年末,岳普湖乡户籍人口为16791人。
经济
岳普湖乡粮食作物以小麦、玉蜀黍属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油料作物、小苗香、蔬菜、瓜果等;畜牧业以饲养羊、牛、家禽为主;工业以食品加工、砖瓦烧制为主。
2011年,岳普湖乡财政总收入102万元。2011年,岳普湖乡农民人均纯收入4886元。
农业
2011年,岳普湖乡农业总产值1.1亿元。2011年,岳普湖乡生产粮食9640吨,人均637.2千克,其中小麦4750吨,玉米4890吨。2011年,岳普湖乡棉花产量2072吨,蔬菜产量1194吨,甜瓜产量4500吨。2011年,岳普湖乡牲畜年末存栏49400头(只);畜牧业总产值1114万元。2011年,岳普湖乡大枣产量289吨,无花果产量1720吨。
工业
2011年,岳普湖乡工业企业有5家,职工424人。
商贸
2011年末,岳普湖乡有商业网点18个,职工53人。
2018年,岳普湖乡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6个。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岳普湖乡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1370人,专任教师138人;小学5所,在校生600人,专任教师38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100%。2011年,岳普湖乡教育经费415万元。
文体事业
2011年末,岳普湖乡有文化站1个,乡村文化广场3;图书室8个,藏书2.7万册;农民演出队1个;组织开展了“百日广场”文艺汇演等活动。2011年末,岳普湖乡学校有体育场9个,举办的体育活动有长跑、拔河、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赛;8个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总人口的60%。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岳普湖乡有卫生院1所,村卫生室4个;病床2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2.3张,固定资产总值78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6人。2011年,岳普湖乡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1万人次。2011年,岳普湖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14051人,参合率99%。
社会保障
2011年,岳普湖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80户,人数696人,支出159万元,月人均1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591户,人数1711人,支出177万元,月人均86元;农村五保供养206人,支出20600元;五项社会保险(不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320万元,比2010年增长86%,基金支出合计249万元,比2010年增长55%。
交通
岳普湖乡交通便利,有310省道(喀什—麦盖提县)、213省道(伽师县英吉沙县)穿越,乡村公路网络发达,实现了村村通公路。
历史文化
岳普湖乡的地名源自突厥部落名称“亚巴库”,经过历史演变成为现在的名称。该地区还有无花果等农产品,因其质量和特色,岳普湖乡(无花果)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荣誉称号
2021年11月10日,岳普湖乡(无花果)被农业农村部认定为第十一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行政区划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地形地貌
气候
人口
经济
农业
工业
商贸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文体事业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
交通
历史文化
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