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1768)是
清代官吏,满洲正蓝旗人,
玶常在,曾历任奉天
府尹、广东巡抚、两广、湖广、闽浙总督、代理工部尚书等职。
康熙五十九年,自监生考取
内阁中书,迁侍读。考选
浙江省道
御史。
乾隆元年,命巡察
吉林市。奏言:“船厂、
宁古塔、三姓、白都讷、阿尔楚喀等处满官不知律例,讼案稽延累民,请自京师遣官往理。”三年,转礼科给事中。屡至
沈阳市府尹。
十四年,擢广东巡抚。十六年,署两广总督。
广西巡抚舒辂请於思陵土州沿边种竻竹,杜私越;土目因以侵夷地致衅。苏昌奏:“镇安、太平、
南宁市等沿边二千馀里,无论种竹难遍。料理稍疏,事端转启,请更正。”上责舒辂轻率,寝其事。苏昌奏:“
海南省海外瘠区,贫民生计艰难,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馀顷,请招民开垦,免其升科。”从之。召来京。十九年,授
吏部侍郎。二十四年,署工部尚书,授湖广总督。在籍
御史孙绍基称与
按察使沈作朋旧为同官,因以取。苏昌劾奏抵罪,并请定回籍之员与有司交结处分。苏昌劾湖北
巡抚周琬乖张掩饰,上调苏昌两广,夺官,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苏昌至
广东省,又劾
碣石镇总兵王陈荣贪,夺官,论如律。加苏昌
太子太保。
二十九年,奏言:“广东产米不敷民食,宜多贮社谷,以补常平不足。请嗣后息谷统存州县备赈,免其变价。”从之。调闽浙总督。在两广荐盐运使
王概,概以赃败,下吏议。御史罗春因劾苏昌瞻徇糊涂,不堪节制海疆。上曰:“苏昌不能辞失察之咎。节制海疆,乃朕所简用,非
御史所宜言。”苏昌别疏劾知县刘绍汜,下刑部。上以暹春与绍汜同为江西人,疑暹春劾苏昌为绍汜地,诘责暹春,改
主事;命苏昌留任。三十年,台湾淡水生番为乱,焚
鲎壳庄,民死者五十馀。苏昌檄
按察使余文仪会台湾总兵督兵讨平之。三十三年,入觐。卒,谥恪勤。子富纲,官云贵总督。
十一年,
沈阳市被水,苏昌请设厂四乡,增办赈官吏公费;又请禁止游民往来奉天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