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为廷,男,出生于中国台湾
苗栗县,是“太阳花学运”的带头人之一,曾是
台湾清华大学的学生。
陈为廷原本姓黄,13岁时因母亲过世被舅舅收养,改从
母姓,名为陈为廷。2012年间,他参加了反学费调整方案、华隆罢工事件等,并逐渐成为“学运领袖”。同年12月3日,因为“教育部”发文给各大学,请他们“关心”参与反媒体垄断的大学生,陈为廷在“立法院”痛骂“教育部长”蒋伟宁伪善、满口谎言、不知悔改。2013年,因为反对政府区段征收与强制拆除房屋,陈为廷向县府大楼丟
鸡蛋,后向县长
刘政鸿丢鞋。同年7月,“立法院”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时,陈为廷前往“立法院”外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在混乱中与警察产生冲突,后被检方起诉。2014年3月18日,他组织了“太阳花学运”,带领学生与民众占领“立法院”。同年12月9日,陈为廷宣布参加“立法委员”
补选,12月22日,他承认大学时期曾两度性骚扰女性,25日陈为廷因为舆论宣布退选“立委”。2015年8月,陈为廷在2013年7月与警察产生冲突后被起诉的案件审结,法院判处陈为廷拘役20日。同年9月15日,因为缺课太多,陈为廷被
台湾清华大学决议退学。
人物经历
陈为廷出生于
苗栗县县,父亲在他出生前3个月就因车祸过世,母亲也在他13岁时因癌症病逝,后被舅舅收养。陈为廷原本姓黄,被收养后改从
母姓,名为陈为廷。父母早逝令他常对时事愤愤不平,热衷于学运与社运。
从2008年的“野草莓运动”开始,陈为廷参加了岛内多次重大
社会运动,包括2012年的反学费调整方案、华隆罢工事件等,并逐渐成为“学运领袖”。
2011年7月,陈为廷搭乘客运车辆时,趁邻座女子睡着之际实施
猥亵,之后陈为廷坦承犯刑,检方予以缓起诉一年处分,但须写悔过书、缴纳罚款
新台币1万元,并接受6小时法治教育。
2012年12月3日,“教育部”发文给各大学,请他们“关心”参与反媒体垄断的大学生,此举被质疑是向学生施压。当时是
台湾清华大学学生的陈为廷在“立法院”痛骂“教育部长”蒋伟宁伪善、满口谎言、不知悔改,这件事在岛内引发轩然大波。2013年,因为反对政府区段征收与强制拆除房屋,陈为廷向县府大楼丟
鸡蛋,后向县长
刘政鸿丢鞋。
2013年7月,“立法院”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时,陈为廷作为反服贸学生前往“立法院”外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后翻墙冲入“立法院”,在混乱中与警察产生冲突。事后被检方起诉。
2014年3月18日,反对快速通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学生与民众包围“立法院”,陈为廷为此次学运的肇始者,他们上演了为期24天的“太阳花学运”。同年12月9日,陈为廷宣布他将以无党籍的身份,投入2015年苗栗山线
选区的“立法委员”
补选。12月22日,他在采访时承认大学时期曾两度性骚扰女性。25日,网络爆料称陈为廷就读
高中时就曾对女性实施袭胸性骚扰,当日陈为廷宣布退选“立委”。2015年8月,陈为廷2013年7月与警察产生冲突后被起诉的案件审结,因依
妨害公务等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0日。
陈为廷就读于
台湾清华大学社会系,因为在校期间缺课太多,2015年9月15日被校方决议退学。2017年3月31日,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太阳花学运”案件审结,陈为廷等22人全部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人物事件
痛骂“教育部长”
事件起因
2012年11月,“教育部”发文给各大学,请他们“关心”参与反媒体垄断的大学生,此举被质疑是向学生施压。蒋伟宁12月3日为此到“立法院”进行项目报告,他向学生致歉,并说将于一周内发文各大学院校,要求修正所有限制学生参加社运的校规。当时举行的教育委员会议,民进党“立委”邀请参与反媒体垄断的学生、教授列席。
事件过程
“立委”
叶宜津、
邱志伟、
林淑芬等人在
质询时让台大政治所学生
林飞帆、清大人文社会学院学生陈为廷站上蒋伟宁的备询台,发表看法。陈为廷两人在备询台上指出,反媒体垄断游行前“教育部”没有关心或支持,活动结束后却发电邮给学校“关心”,让他们感受秋后算帐的威胁。而蒋伟宁不断强调自己是发自内心想要关心学生,绝对没有要求学校清查学生名单,也没有禁止学生参与运动。之后民进党“立委”邱志伟、
郑丽君、叶宜津等轮番上台要求蒋伟宁道歉。之后陈为廷在备询台上指着蒋伟宁鼻子说:“我认为你是一个伪善的部长,我认为你是一个满口谎言的部长,我认为你是一个不知悔改的部长。”
各方反应
2012年12月4日,针对陈为廷痛骂“教育部长”,台湾“立法院长”
王金平次日召集官员开会,维护“国会尊严”。“立法院副院长”洪秀柱表示“心痛、难过”,她认为,民进党“立委”不仅破坏议事规则,学生有意见也不该
质询具有公权力的官员。台湾东森新闻的评论说,“立委”在“立法院”骂官员司空见惯,学生在“国会殿堂”大骂“教育部长”还是头一回。台湾《
联合报》评论称,陈为廷的行动给台湾教育写下最负面的一页。岛内著名作家
张大春4日批评说,“学生凭什么身份在国会质询?仗着‘立委’撑腰,不过是‘鹰犬爪牙’”。
台湾清华大学同日发表声明,对陈为廷的行为深感痛心,并向“教育部长”蒋伟宁及社会大众道歉。
台湾成功大学政治系教授梁文韬说,学生难得可以在“教育部长”面前表达想法,自然比较激动,因此不必苛责。民进党“立委”
郑丽君说,学生的发言充分传达他们的诉求和愤怒,没有任何问题;学生也是“国家”的主人,到“立法院”表达意见应该鼓励。
被判拘役
2013年7月,“立法院”举行《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公听会时,反服贸学生前往“立法院”外静坐,场外有近百名学生要求进场旁听遭拒,后学生翻墙冲入“立法院”,提出立即退回并拒审“黑箱服贸”诉求,陈为廷混乱中与警察产生冲突。事后警方搜证将陈为廷、
蔡丁贵移送法办。2015年8月,因依
妨害公务等罪,法院判处陈为廷拘役20日,同行的判蔡丁贵拘役40日,均得
易科罚金,可上诉。
“太阳花学运”
起因
2014年3月17日,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召集委员开会,
张庆忠表示《
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交付“内政委员会”时间超过3个月,视为已经审查,将送“立法院院会”存查。
过程
2014年3月18日,近300名反对快速通过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学生与民众冲入台湾“立法院”,陈为廷是这场运动中的
意见领袖之一。反服贸学生打破侧门与窗户玻璃爬进议场,宣布将占领“立法院”36小时。学生们霸占了主席台和“立法委员”的座位,在台湾历史上,这是“立法院”首次被破门占领。
2014年3月19日,反服贸运动学生代表两次召开记者会,要求立即退回服贸协议,让“立法院”尽快完成两岸签署协议条例相关立法。20日,学生继续提出诉求,要求在21日中午12点之前,与马英九直接对话。21日,马英九政府正式回应学生们的诉求。因会议没有准时召开,马英九没有在学生所要求的21日中午12点之前做出回复。22日下午,“行政院长”
江宜桦亲自到“立法院”外跟抗议学生见面。对于学生们持续要求退回服贸协议,江宜桦回应称没有打算退回。23日上午10点,马英九在其办公室召开记者会,明确表示不可能撤回服贸协议。马英九的表态刺激了反服贸学生,他们在23日晚再次攻占“行政院”。
结果
2014年3月24日凌晨,警方动用镇爆警察与镇爆水车,驱离占领“行政院”的学生,造成170余人受伤。警方共进行了至少五波驱离,至早上6时30分,警方已将“院内”的学生和民众基本上清空。
之后马英九说,针对“先立法再审服贸”诉求,政府的立场是在“立法院”自主原则下,尊重
立法程序与进度。对于尚未签订或签订后尚未送到“立法院”的两岸协议, 都可藉由监督机制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督。而对于已经签订并且送到“立法院”审议的协议,也可以同时进行审查,并行不悖。而对于“退回服贸协议”这个诉求则是果断拒绝。他重申了服贸协议对台湾经济的重要性,同时引用了台湾三位专家的意见、一项调查结果、以及
中华经济研究院的分析与评估,来证明服贸协议之于台湾有多重要。
事后台北地检署起诉
黄国昌及“学运”主要人物
林飞帆、陈为廷等22人,检察官指控22人涉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
妨害公务、侮辱公署以及违反集游法罪。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两年,于2017年3月31日审结,陈为廷、黄国昌、林飞帆等22人全部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参选“立委”
宣布参选
2014年,
苗栗县第2选举区选出的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
徐耀昌当选苗栗县长,“立委”空缺需要
补选。12月9日,陈为廷宣布他将以无党籍的身份,投入2015年苗栗山线
选区的“立法委员”补选。有媒体以陈为廷的兵役问题称他选上也无法就职,陈为廷说“选罢法”未规定要先服兵役才能参选,选上后只要有
学籍仍然可以缓征,他目前硕士一年级,学籍到2018年,做完任期完全不是问题。
承认性骚扰
2014年12月22日,陈为廷接受台湾媒体专访,承认了2011年7月的袭胸案,并称愿向受害女性道歉。2011年他在搭乘客运车辆时,趁邻座女子睡着之际实施性骚扰。事发后,陈为廷坦承犯刑,检方予以缓起诉一年处分,但须写悔过书、缴纳罚款
新台币1万元,并接受6小时法治教育。此外,陈为廷还曾在夜店不当碰触女子身体,最终被处分接受
心理咨询。之后虽遭舆论批评,他一度坚称不会退选。25日,有网络爆料称陈为廷就读
高中时就曾对女性实施袭胸
猥亵,被受害人扣留作为证据的学生证也随之曝光。
主动退选
2014年12月25日,陈为廷临时取消当天拟于
苗栗县举行的问政说明会,并于晚间举行记者会宣布退选“立委”。
丟鞋案
事件起因
2013年,陈为廷、
林飞帆等7人不满苗栗县府强拆
大埔县,向县府大楼丟
鸡蛋并砸伤
张姓刑警,后在苗栗县县政府的墙上张贴
传唤县长通知书。之后陈为廷等人被检方依
妨害公务、伤害、公然侮辱及违反集会游行法等罪嫌起诉。同年9月18日,大埔药房老板张森文陈尸排水沟,当晚,陈为廷向前往张家慰问的苗栗县长
刘政鸿丢鞋,被刘政鸿控告妨害公务、妨害名誉等罪。
一审
2014年7月11日,针对“陈为廷丢鞋案”,苗栗地方法院宣判,全案7被告仅陈为廷有罪,判罚金1万元,其他人无罪,陈文廷、
林飞帆都没到场聆判。一审判决后,陈为廷与检方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
2015年6月25日,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审结,仍判陈为廷有罪但免刑,没收的鞋子将发还,其余维持一审无罪判决,全案确定。法院判决认为,陈为廷丢鞋并非基于个人恩怨,而是出于长期关注大埔拆迁事件,有公益性质,且与
拆迁户张家关系紧密犹如家人,藉此反击县长
刘政鸿不当作为,其情堪悯,给予免刑。
人物评价
当“太阳花学运”头头的“耀眼光环”逝去,经媒体
投光灯一照,一个台湾民主“新生代的翘楚”就被打回了原形——哦,竟然是个猥琐男——人民日报海外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