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茂良(1121-1178),字实之。莆田龚屯人。后迁居城关义井街和美巷。宋绍兴八年(1138)登进士第。初授南安县主簿、
邵武市司法。又调
泉州市观察
推官。以廉勤称,赈济灾民,为民称颂。宋
淳熙元年(1174)拜参知政事,
叶衡罢相,茂良以首参代行宰相职。因其主抗金,对劾奸赈灾尤力。与
蔡襄、
陈俊卿、
方信孺称为“莆田四贤”。
历史记载
《龚实之奏议》六卷。
按:《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十五有译:“渡江以来,如陈(俊卿)、龚(茂良)二公仅诗、奏议,龚言妙语天下,四方尤高世,遂不得而见。”又《
四部备要》子部·《
朱文公文集》有:“始予得龚公升辞奏草而记其本末,以解听者惑。”
按:与宋
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的书同名,而时间较前。
按:以三种著述,《八闽通志·文苑》均有记载。
人物生平
《宋史·龚茂良传》:
龚茂良,字实之,
兴化市军人。
绍兴八年进士第。为南安簿、
邵武市司法。父母丧,哀号踊,邻不忍闻。调
泉州市察推,以廉勤称。改
宣教郎,以同知
枢密院事
黄祖舜荐召试馆职。除秘书省正字。累迁吏部
郎官。
张浚视师江淮,茂良言:“本朝御敌,
景德之胜本于能断,
靖康之变在于致疑。愿仰法景德之断,勿为
靖康之疑。”除
监察御史。江浙大水,诏陈阙失。茂良疏曰:“水至阴也,其占为女宠,为,为小人专制。崇观
政和,小人道长,内则腐窃弄,外则奸回充斥。于是京城大水,以至
金朝犯阙。今进退一人,施行一事,命由中出,人心哗然,指为此。臣愿先去腹心之疾,然后政事阙失可次第言矣。”内侍梁珂、
曾觌、
龙大渊皆用事,故茂良及之。
迁右正言。会内侍李珂没,赠节度,谥靖恭。茂良谏曰:“中兴名相如
赵鼎,勋臣如
韩世忠,皆未有谥。如朝廷举行,亦足少慰忠义之心。今施于珂为可惜。”竟寝其谥。尝论大渊、奸回,至是又极言之,曰:“今积阴弗解,淫雨益甚,荧惑入斗,正当吴分,天意若有所怒而未释,二人害政甚珂百倍。”上谕以“皆潜邸旧,非他近习比,且俱有文学,敢谏争,未尝预外事。”翌日,再疏言:“
李适谓
李泌:‘人言
卢杞奸邪,朕独不知,何耶?’泌曰:‘此其所以为奸邪也’。今大渊、觌所为,行道之人能言之,而
皇帝更颂其贤,此臣所以深忧!”疏入,不报,即家居待罪。章再上。除
太常少卿,五辞不拜。除直秘阁、知
建宁府。自以不为群小所容,请祠(辞),不允。上后知二人之奸,既逐于外,起茂良
广东省提刑,就知信州。即番山之址建学,又置番禺
南海郡学,既成,释奠,行乡饮酒以落之。城东旧有广惠庵,中原衣冠没于南者葬之,岁久废,茂良访故地,更建海会浮图,菆寄暴露者皆揜藏无遗。召对
崇政殿,
丞相陈俊卿欲留之,右相
虞允文不乐。会俊卿亦罢,除直
显谟阁,
江西省运判兼知隆兴府。
上以江西连岁大旱,知茂良精忠,以一路荒政付之。茂良戒郡县免积税,上户止索,发振赡。以
集英殿修撰再任。疫大作,命医治疗,全活数百万。进待制敷文阁,赏其救荒之功。召对,奏:“潢池弄兵之盗,即南亩负耒之民。今诸郡荒田极多,愿诏监司守臣条陈,募人从便请耕,民有余粟,虽驱之为寇,亦不从矣。”除
礼部侍郎。
上亟用茂良,手诏问国朝典故,有自从官径除执政例,明日,即拜参知政事。奏事,赐坐,上顾
叶衡及茂良曰:“两参政皆公议所与。”衡等起谢。上从容曰:“自今诸事毋循私,若乡曲亲戚,且未须援引。朕每存公道,设有误,卿等宜力争,君臣之间,不可事形迹。”茂良曰:“大臣以道事君,遇有不可自当启沃,岂容迹见于外。”请诏有司刊定“七司法”。
淮南旱,茂良奏取封桩米十四万,委漕帅振济。或谓:“救荒常平事,今取封桩米,毋乃不可?”茂良以为:“淮南咫尺敌境,民久未复业,饥寒所逼,万一啸聚,患害立见,宁能计此米乎?”他日,上奖谕曰:“淮南旱荒,民无饥色,卿之力也。”
湖州市守奏通判不法,得旨,下帅臣体访。通判,茂良乡人也,同列密以省吏付棘寺推,欲及茂良。奏事退,同列留身,出狱案进上,茂良不知也。上厉声曰:“参政决无此!”茂良逊谢,不复辩。
叶衡罢,上命茂良以首参行相事。庆寿礼行,中外觊恩,茂良慨然叹曰:“此当以身任怨,不敢爱身以弊天下。若自一命以上覃转,不知月添给奉与来岁郊恩奏补几何,将何以给?”
宣谕奖用廉退,茂良奏:“
朱熹操行
耿介,屡召不起,宜蒙录用。”除秘书郎。群小乘间谗毁,未几,手诏付茂良,谓“虚名之士,恐坏朝廷。”熹迄不至。
钱良臣侵盗大军钱粮,累数十万,茂良奏其事,手诏令具析。俄召良臣赴阙,骎柄用,其后茂良之贬,良臣与有力焉。
茂良之以首参行相事也,逾再岁,上亦不置相,因谕茂良:“史官近奏三台星不明,盖实艰其选耳。”
淳熙四年正月,召
史浩于四明,茂良亦觉眷衰,因疾力求去。上曰:“朕以经筵召史浩,卿不须疑。”时
曾觌欲以文资禄其孙,茂良以文武官各随本色荫补格法缴进。觌因茂良入堂道间,俾直省官贾光祖等当道不避。街司叱之,曰:“参政能几时!”茂良奏:“臣固不足道,所惜者朝廷大体。”上谕觌往谢,茂良正色曰:“参知政事者,朝廷参知政事也。”觌惭退。上谕茂良先遣人于觌,冲替而后施行。茂良批旨,取贾光祖辈下临安府挞之。手诏宣问施行太遽,茂良待罪。上使人宣谕委曲,令缴进手诏,且谓:“卿去虽得美名,置朕何地?”茂良即奉诏。
谢廓然赐出身,除
殿中侍御史,廓然附
曾觌者也。
中书舍人林光辅缴奏,不书黄,遂补外。茂良力求去,上谕曰:“朕极知卿,不敢忘,欲保全卿去,俟议恢复,卿当再来。”是日,除职与郡,令内殿奏事,乃手疏《恢复六事》,上曰:“卿五年不说恢复,何故今日及此?”退朝甚怒,曰:“福建子不可信如此!”谢廓然因劾之,乃落职放罢;寻又论茂良擅权不公,矫传上旨,辄断贾光祖等罪,遂责降,安置英州。父子卒于贬所。
觌与廓然死后,茂良家投讼冤,遂复通奉大夫。
周必大独相,进呈复职,上曰:“茂良本无罪。”遂复资政殿学士,谥“庄敏”。
茂良平生不喜言兵,去国之日乃言“恢复事”,或谓觌密令人之云:“若论恢复,必再留。”茂良信之。廓然论茂良,亦以此为罪。茂良没数年,
朱熹从其子得副本读之,则事虽恢复,而其意乃极论不可轻举,犹平生素论也,深为之叹息云。
论曰:
葛邲在相位虽不久,而能守法度、进人才,其处已也则以不欺为本;
钱端礼以戚属为相;
周葵虽不附
秦桧,而与龚茂良皆主和议;若乃
魏杞奉使知尊国体;
施师点之靖重有守;
萧燧忠实敢言。仕于
绍兴之间,可谓不幸矣!
炎帝一族录于《四库全书·史部·正史类·宋史·卷三百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