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宜化工”)成立于2007年4月5日,位于
江苏省响水县,
法定代表人为陶在明。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
间羟基苯甲酸(简称苯甲酸)、
苯甲醚、对叔辛基
氯苯(简称对
叔丁基氯化苯)和
氯代叔丁烷等产品。2019年3月21日,天嘉宜化工发生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江苏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22日证实,涉事企业天嘉宜化工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倪成良已被带走调查。截至3月25日,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其中56人的身份已得到确认,22人的身份仍在核实中。
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对一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个人作出处罚,其中
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被长期列入“黑名单”。2020年11月30日,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的
响水县、
射阳县、滨海等七个基层人民法院对天嘉宜化工“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
刑事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七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
刑罚。
公司规模
2007年4月5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成在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法人代表为陶在明,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在业主要负责生产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是江苏倪家巷集团下属的间苯二胺、
苯二胺系列产品的精细化工企业,年生产能力2万吨。
2013年,天嘉宜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有效期为3年。2016年,天嘉宜公司安全的生产许可证过期。
公司业务
经营范围
包括间羟基苯甲酸、
苯甲醚、对
叔丁基氯苯、
氯代叔丁烷等。
社会事件
行政处罚
2017年9月30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
空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受到
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
2017年6月和2016年7月,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和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受过行政处罚。
安全通报
2018年2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其中在有关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中,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有13项问题。其中包括:
1.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仪表特殊作业人员仅有1人取证,无法满足
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
3.生产装置操作规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区操作规程和工艺技术指标;无巡回检查制度,对巡检没有具体要求。
4.硝化装置设置联锁后未及时修订、变更操作规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
智能压力变送器共用一个压力取压点。
6.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苯罐区、
甲醇罐区未设置罐根部紧急
切断阀。
7.部分二硝化釜补充氢管线切断阀走副线,联锁未投用。
8.机柜间和监控室违规设置在硝化厂房内。
9.部分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不匹配,如供应科没有对采购产品安全质量提出要求。
10.现场管理差,跑冒滴漏较多;现场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标识模糊不清,现场无风向标。
11.
动火作业管理不规范,如部分安全措施无确认人、
可燃气体分析结果填写“不存在、无可燃气体”等。
12.苯、
甲醇装卸现场无防泄漏应急处置措施、充装点距离泵区近,现场
洗眼器损坏且
碘化钠。
13.现场询问的操作员工不清楚装置可燃气体报警设置情况和报警后的应急处置措施,硝化车间
可燃气体报警仪无现场光报警功能。
环保处罚
据响环罚字[2016]036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
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据响环罚字[2016]037号文件,2016年7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违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据盐环罚字[2017]15号文件,2017年6月,天嘉宜化工被盐城市环保局处以28万元罚款。
据响环罚字[2017]052号文件,2017年9月,天嘉宜化工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被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环保局罚款处罚。
据响环罚字〔2018)29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空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48万元。处罚事由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和固体废物。
据响环罚字〔2018〕18号,2018年5月24日,对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晌水县环境保护局对其罚款53万元。处罚事由为,采取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制。
2020年7月,
生态环境部对一批环评机构和个人作出处罚,有的被失信记分,有的被限期整改。其中,
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环评单位被长期列入“黑名单”。
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9年3月21日14时许,
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内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爆炸物质为苯。应急管理局已经得知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一事,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在赶往现场的路上。
截至2019年3月21日19时,确认事故已造成死亡6人,重伤30人,另有部分群众不同程度轻伤。
截至2019年3月22日凌晨3点,
盐城市化工厂爆炸现场共搜救出88人,其中12人死亡。
截至2019年3月22日23时许,爆炸已致使62人遇难,28人失踪,另有危重34人,重伤60人。
截至2019年3月23日7时,事故已造成64人死亡,救治的伤员中危重21人、重伤73人。
事故处置
2019年3月22日,从
江阴市周庄镇相关部门独家获悉,涉事企业天嘉宜化工大股东、实控人
倪成良被带走调查。
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
响水县、
射阳县、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
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
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
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法院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
危害结果、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自首、认罪认罚等,分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天嘉宜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和单位行贿罪,撤销
缓刑与原犯污染环境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55万元(人民币,下同)。原天嘉宜公司副总经理杨钢、安全总监兼总工程师耿宏等4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污染环境罪并罚判处九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公司副总经理、硝化车间主任、
法定代表人陶在明等2人被以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八年和六年有期徒刑。帮助天嘉宜公司非法贮存硝化废料的当地装卸服务部经营人张惠德犯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撤销
缓刑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原天嘉宜公司安全科科长蒋立华和5名安全员被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分别被判处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金。
中央纪委点名
2020年2月27日,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被点名。
事故结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9年11月1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
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情况汇报和责任追究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部署对
安全生产尤其是危险化学品
生产管理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决定健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促进有效投资加强风险防范。
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天嘉宜公司旧固废库内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爆炸。事故调查组认定,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刻意瞒报、违法贮存、违法处置硝化废料,安全环保管理混乱,日常检查弄虚作假,固废仓库等工程未批先建。相关环评、安评等中介服务机构严重违法违规,出具虚假失实评价报告。
会议指出,3月21日
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置等作出部署。调查组最终认定,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
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对负有直接责任、监管责任、
领导责任等所有责任人都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和惩处。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调查报告
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
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长期违法贮存危险废物导致自燃进而引发爆炸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
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抢险救援,及时救治伤员,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强调各地和
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指出
安全生产工作在抓落实上仍有很大差距,一定要举一反三,亡羊补牢。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也作出批示,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危险源,进一步排查并消除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等工作。
3月22日,国务院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
江苏省人民政府参加,聘请爆炸、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阅资料、人员问询、模拟实验、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直接原因和性质,查明了事故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查明了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
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履行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
生态环境部门未认真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工信、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和消防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行为。
响水县和生态化工园区
招商引资安全环保把关不严,对天嘉宜公司长期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复产把关流于形式。江苏省、
盐城市未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已移交有关方面查处,对发现的
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已移交
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
事故调查组总结了8方面的事故教训,提出了6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议,指出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
江苏省、盐城市、
响水县,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系统性的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作为大事来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
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