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Anti-Secession Law)是一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法律,也是一部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维护两岸和平稳定的基本法。该法共有10条内容、1000余字。
2000年,
陈水扁在台湾执政,并在2002年8月开始鼓吹 “两岸一边一国”论。2003年,陈水扁提出“催生台湾新宪法”时间表。2003年下半年,中国
有关部门成立针对
台湾问题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开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04年,陈水扁连任后力图通过所谓“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分疆裂土”另起炉灶提供“法律”支撑。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表明该法是坚持“
一国两制”、推进祖国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反分裂国家法》自实施以来,在遏制“台独”分裂图谋、推进祖国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维护广大台湾同胞福祉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立法过程
立法背景
2000年,
陈水扁在台湾执政,并在2002年8月开始鼓吹 “两岸一边一国”论,并以公投、制宪、正名等议题挑动台海敏感神经,这引发了两岸关系紧张。同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民革中央提出了《关于尽速制订“反分裂国家行为法”的建议》。该提案一经提出便受到了全国政协和中央
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2003年,陈水扁提出“催生台湾新宪法”时间表。2004年,其连任后力图通过所谓“公民投票”“宪政改造”等方式,为“分疆裂土”另起炉灶提供“法律”支撑。
正式立法
2003年下半年,中国有关部门成立针对
台湾问题立法的起草工作班子,开始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0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将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随后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审议,这缩短了立法时间。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以2896票赞成、0票反对、2票弃权、3人未按
表决器的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国家法》与其他法律相比,法律名称前没有冠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依据
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而《反分裂国家法》的第一条即是开宗明义“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政策依据
中国政府对台政策,一贯明确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是一贯政策的“集中体现”“法律体现”,反映政策,强化政策。
民意依据
针对
陈水扁当局的“法理台独”,大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和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纷纷提出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竞相提出对台专门立法的建言、提议。故《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来自民意,也凝聚着民意。
立法要点
《反分裂国家法》共十条内容。
宗旨
《反分裂国家法》的第一条规定表明,制定本法的目的就在于坚决反对和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积极促进祖国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的进程。
原则
《反分裂国家法》的第二、第三、和第四条明确宣示:台湾乃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国家坚决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无论以何种名义或方式试图将台湾从中国分离出去。
台湾问题根源于中国内战,解决台湾问题属于中国国内事务,全中国人民,包括台湾同胞在内,都肩负着实现祖国统一的神圣责任。
立场
《反分裂国家法》的第五条宣示:坚持
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措施
中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在《反分裂国家法》中提出“五大措施”并强调中国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商谈
《反分裂国家法》的施行有利于推进两岸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并提出“六项商谈”,即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制止“台独”分裂
《反分裂国家法》的第八和第九条规定表明,中国有权采取非和平手段和其他必要措施,以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针对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当“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方式试图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情况发生;第二,当出现可能导致台湾从中国分离的重大事态;第三,当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此外,中国也将积极实施“两个保护”政策:一是最大程度地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以降低损失;二是根据法律保障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立法意义
“一化”
《反分裂国家法》将“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
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和20多年来对台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化。
“两表明”
《反分裂国家法》表明中国政府坚持以最大诚意,并尽最大努力争取
和平统一祖国方针前景的一贯立场,同时表明全中国人民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共同意志。
“三规范”
《反分裂国家法》规范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规范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规范两岸商谈。
“四维护”
《反分裂国家法》的施行维护了台海地区、
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和平统一前景,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
华族根本利益。
立法效果
破冰之旅
2005年,《反分裂国家法》颁布之际,国共两党在两岸关系的关键发展时刻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大步,开启了双方的“破冰之旅”。在这一基础上,两岸关系取得了令人欣慰的进展,台湾同胞享受到了实际的好处:2005年5月3日,中国大陆宣布向台湾同胞赠送了象征和平
团结友爱的大熊猫;大陆相关部门允许大陆居民前往台湾旅游,扩大了对台湾水果的进口,并对其中十余种水果实行了
零关税政策;7月,中国大陆宣布进一步简化了台胞往来手续,包括台湾居民的入出境和居留手续;自8月1日起,台湾水果的准入品种从12种扩大到18种,并对其中的15种水果实行了零关税政策。
“九二共识”
2015年11月7日,两岸领导人在
新加坡举行会面,就进一步推动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进行了磋商。双方一致认为,继续坚持“
九二共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是巩固双方政治基础的关键,有助于促进和平发展、维护台海的和平与稳定。双方承诺加强沟通与对话,扩大两岸交流,深化合作,实现互惠互利,造福两岸民众。
多年来,中国大陆在坚守“
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开辟了和平发展的两岸之路。在这一进程中,《反分裂国家法》扮演了重要角色,其强调了反对“台独”分裂的政治责任和使命,起到了抑制“台独”分裂势力、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关键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
震慑“台独”
自2020年以来,“台独”分裂势力一直在推动和鼓吹所谓的“修法”“立法”“
释宪”“宪改”等行动,企图逐步推进“台独”,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实现所谓的“法理台独”。尽管这些行动成为了两岸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但《反分裂国家法》一直为反对“台独”分裂行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反分裂斗争提供了法治的支持和底气。
相关评论
大陆方面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经过长期调研、起草、修改,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已经成熟。相信这部法律颁布实施后必将对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推进两岸和平统一进程,维护台海地区乃至
亚太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 评)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7年来,在震慑“台独”分裂势力、维护台海和平稳定、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等方面,已发挥重要作用。(原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发言人
马晓光 评)
台湾方面
《反分裂国家法》以大部分篇幅规定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来往和经济文化交流,促进两岸直接“三通”,保护台湾同胞的正当权益,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前景的一贯主张,也为推动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原全国政协副主席、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主席张克辉 评)
制定《反分裂国家法》顺应民意,反映民情,是包括2300万台湾同胞在内的13亿中国人民的人心所向,必将进一步激发起全体中华儿女反“独”促统的决心和力量。(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副主席刘亦铭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