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前称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江苏省分会,成立于1958年12月,1960年4月3日正式成立。协会曾经历多次换届,现任主席为柯军。
历史沿革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换届。1991年更名为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周邨王鸿、刘俊鸿、汪人元等人相继担任主席。2009年6月2日,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汪人元当选为主席,王芳小王彬彬、吕效平等当选为副主席。截至当时,协会拥有会员2760人,其中包括全国会员453人。2023年2月11日至12日,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会上进行了新一届理事会和主席团的选举,柯军当选为主席,王芳、吕效平等继续担任副主席,黄霞芬兼任秘书长。
协会宗旨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旨在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江苏省戏剧家、戏剧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全省专业性人民团体。协会致力于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戏剧家和戏剧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协会是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之一。
工作范围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的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创作人员深入生活,组织理论研究人员进行专题研究,以及组织会员间的观摩、交流等活动。此外,协会还常年举办省知名演员读书班,以提升会员的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戏剧交流活动,推广江苏省戏剧文化。
协会章程
总则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其最高权力机构为全省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修订章程,选举领导机构,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而主席团则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职权。全省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各团体会员推举产生,而团体会员的负责人则作为团体会员代表出席大会。理事会成员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若工作变动,则由原单位重新推举。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驻会干部由省文联党组管理。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协会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收益等渠道。同时,协会也接受团体会员、会员、名誉会员和社会各界的捐赠和赞助。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的英文名称为JIANGSU THEATER ASSOCIATION,会址位于南京市。协会章程的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会员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相结合的体制。各市戏剧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的戏剧工作者协会及全省性的戏剧行业组织,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戏剧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并由团体会员推荐,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报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全省的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儿童剧、木偶戏广播剧、戏曲电视剧等戏剧样式的戏剧工作者,在所从事的编剧、导演、表演、音乐、舞台美术等专业或戏剧理论、教育、编辑、演出经营、管理、翻译、组织工作和群众普及工作等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和业余戏剧工作者。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交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有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权。团体会员单位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联系江苏省剧协在该地、该行业的会员。会员有退会自由。热心支持江苏戏剧事业、积极协助本会工作、卓有贡献的海内外人士,凡赞成本会章程,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批准可成为本会名誉会员。名誉会员免缴会费,在本会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凡已调离戏剧工作岗位并长期不从事戏剧活动者,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名誉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违纪,在海内外造成不利于本会的影响,即取消其名誉会员资格。
组织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全省代表大会,其职责是: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 审议工作报告;3. 制定和修改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章程;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在全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全省代表大会的个人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组织本地、本行业的江苏省剧协会员,通过民主协商,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主持日常工作的一名负责人作为全省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理事会由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中代表团体会员参加理事会的理事,由各团体会员推举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候选人,再经全省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原单位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江苏省剧协主席团确认。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其人选经省文联党组商协会主席团确定。驻会干部由省文联党组管理。全省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经费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有偿服务和经营性收益等。本会接受团体会员、会员、名誉会员和海内外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和赞助。
领导机构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历任领导机构成员如下:
名誉主席、顾问
- 名誉主席:刘俊鸿
- 顾问:石小梅、宋长荣、姚远、汪人达、徐昆庆、倪同芳黄孝慈、董健、袁振奇、赵家捷、梁国英
第五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主席:汪人元
- 副主席:王芳、王建伟、吕效平、李政成、李洁、杨丽娟、陈晶、陈潭秋、周东亮、竺小招、柯军、徐秀芳、顾芗、蒋晓勤
- 秘书长:杨丽娟(兼)
第六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 主席:柯军
- 副主席:王芳、吕效平、许亚玲、李亦洁、李政成、陈晶、陈澄、周东亮、徐秀芳、郭广平、陶琪、黄霞芬、燕凌
- 秘书长:黄霞芬
参考资料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江苏文艺网.2024-09-18
民主集中制.宁阳人大.2024-09-1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协会宗旨
工作范围
协会章程
总则
会员
组织
经费
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顾问
第五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第六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