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林业厅曾是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2018年,根据
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林业局,作为省自然资源厅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省林业厅。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
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
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
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
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
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协调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
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全省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
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
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省森林、湿地、
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组织拟订全省林业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拟订全省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组织、协调全省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
河南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沙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采取植树
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
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河南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砍伐或移植国家一级古树名木的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森林资源管理处。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收、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负责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协同指导全省林权登记工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
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
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有关管理工作,承担
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履行国际公约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
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六)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负责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森林资源
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组织开展全省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
林业标准化、
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八)
河南省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贯彻实施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督促全省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掌握全省森林火情,开展
森林火灾发生趋势会商,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及防扑火工作;指导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省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编制全省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地区的林业事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机关服务中心: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能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服务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森林航空消防站:挂河南省森林资源数据管理中心。职能:1、承担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工作任务;2、负责拟定全省森林航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森林航空消防预案;3、承担全省森林消防航线规划与技术创新工作,建设和完善航空消防地理信息系统;4、负责全省林业信息化建设工作;5、负责建立和完善
森林资源地理信息系统;6、负责省林业厅及全省林业政务专网网络信息安全工作;7、负责河南林业信息网网站建设、维护与信息更新;8、承担
河南省林业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建设、维护与电子公文收发(不包括机要电子公文),负责河南林业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维护与会议保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产业发展中心:负责全省林业利用外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起草全省林业外资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技术规程;制定全省林业利用外资规划;负责全省林业引进外资、对外招商和国际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协助省财政厅做好林业外资项目转贷、执行协议的签订和还贷工作;组织全省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的年度预算、决算和提款报帐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导和督促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规范资金使用行为;接受审计部门对林业国外贷款或赠款项目的审计,督促各级项目单位落实审计意见;负责外资项目造林林木采伐的初审工作;负责全省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承担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政策法规与实施办法的拟定,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规程与管理办法的拟定,工程规划与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的验收、评估与监测规划,工程检查与监督工作;承担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信息网络建设与
信息管理,科技推广应用与人员培训及宣传工作。
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为全省林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指导和服务,实施全省林业技术推广规划、计划,参与制订林业
技术标准,承担林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普及和宣传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承担林业资源和林木新品种、林业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重点科研攻关项目和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研课题,承担上级下达的林产品流通改革试验课题,对木材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测。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经济林和林木种苗工作站:为全省经济林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等,指导国有苗圃、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等建设与管理,负责全省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和种苗质量的检验、监督工作,承担全省苗木普查和良种选育工作;审定林木新品种。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是河南省唯一的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院址在
郑州市郑花北路81号,始建于1950年,为全额供给事业单位,编制116人。县处级建制,院长、书记各1名,副院长3名。下设16个科室,有办公室、人事科、总工程师办公室(与厅总工程师室合署办公)、生产科、技术科、计财科、资源监测一室、资源监测二室、规划设计一室、规划设计二室、林产工业和园林设计所、
森林资源评估和管理站、飞播造林工作站、计算中心、林业信息资料室、经济开发办公室。全院现有职工1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97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23人(教授级高工1人),中级技术职称40人。院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门类齐全,主要包括林学、森林经理、水文地质、
植物学、
动物界、林业经济、园林植物、园林设计、道桥设计、工民建、
排水管等专业。具有从事林业调查规划、技术开发和编制林业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定额的能力。固定资产总额932万元。具有国家建设部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国家计委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和林业部甲B级调查规划设计资质。
河南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承担全省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防治、检疫,森防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等工作。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公安局: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省性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及专项斗争;指导和督促查处破坏
森林资源案件;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联系林业检察院和林业法规。完成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成立于1996年,主要负责全省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伤、病、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救治及非正常来源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收容、救护与饲养工作。救护中心地处
黄河南岸,西临黄河迎宾馆,占地约百亩,现有在职职工36人,离退休职工14人,设有五个科室。院内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收容、饲养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东北虎、金钱豹、
丹顶鹤、
梅花鹿以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天鹅、
猕猴、
秃鹫等野生动物一百余只。几年来,救护中心按照“边建设、边救护”的原则,先后建成集场馆、笼舍为一体的近3620平方米的动物场馆,建成建筑面积为782平方米的
宠物医院和建筑面积为1317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安装了动物场馆视频监控系统,建起了野生动物标本室。救护中心共救护野生动物6万余只(头、条),治愈率达80%以上,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
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郑州办事处(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郑州办事处)(简称国家濒管办郑州办事处)成立于2005年4月,办事处为处级机构,属于国家林业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国家林业局和河南省林业厅双重管理,以国家林业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是在国家濒管办的领导下,参与研究拟定国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全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工作。与《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所属结构及缔约国《公约》管理机构进行事务联系,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履行《公约》的对外政策,参与研究处理与《公约》相关的重大国际事物和港澳台履约的有关事务;经主管部门授权,负责审批国家二级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家一、二级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核发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进出口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执法活动及案件查处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及政策、法规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非法进出口濒危物种的收容救护和被没收物种的返还、接收及处理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