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佑(1510—1569),字世,号方崖,黄岩明冠屿(今属
温岭市)人。嘉靖十四年(1535)
进士,授
凤阳县推官。入仕后历任刑事执法、监察诸职,累官至南京
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调任广东道
监察御史巡按
贵州省时,宣慰使
安万铨行为不法,先捕杀其同党张仁、李木。
巡抚刘某受安贿赂,威逼大佑。大佑笑道:“人臣苟利社稷,死生以之,吾何爱一身哉!”安知不可逃脱,穿囚衣服罪。为
刑部侍郎时,奉命审查尹庶人。
严嵩嘱宽大对待,大佑不从,历数尹之罪过。严嵩恨极,激世宗怒,贬官二秩,后复起用为
刑部尚书。齐庶人杀害仆人,却诬陷儒生陆某,法曹畏势不敢断,大佑毅然断之。太监马广犯法当处死,有人行重贿求缓办,则立奏朝廷杀之。有一冤狱数年不得昭雪,叹道:“死,重辟也,法官知其冤不为白乎!”遂为之平反。官终南京
兵部尚书。
赵大佑热衷于读书,即便日常公务繁忙,闲暇之时仍书不离手。在生前,他就对自己创作的诗文作品进行了整理集结,取名为《
燕石集》。该集有序文2篇、正文五卷。卷一是“奏疏”,共计17篇;卷二为“传、序、祭文、志”,共16篇;卷三为“诗”,共160篇;卷四为“书”,共88篇;卷五为“外集、祭文、后序”,共26篇。
隆庆六年(1572年),赵大佑的长子赵成妥将《燕石集》刊印出版,其后被列入
清代《钦定四库全书·千顷堂书目卷二十三》,如今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