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CHINA SECURITIES INVESTOR SERVICES CENTER,缩写ISC),简称投服中心,是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于2014年12月5日在上海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夏建亭。
投服中心的主要职责为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依法以投资者身份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行权;开展支持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及派生诉讼,参加代表人诉讼等诉讼维权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2022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
工人先锋号”。
机构沿革
2014年12月5日,投服中心在上海市注册成立。2015年5月15日,“公平在身边”投资者保护专项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此次专项活动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同发起。6月25日,投服中心、
上海证监局与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诉调对接等工作达成共识,标志着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9月15日,投服中心、上海证监局与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签署《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双方就诉调对接等工作达成共识,标志着诉调对接机制的建立。11月12日,投服中心举行投教大讲堂讲座第一讲,投服中心“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教育正式起航。
2016年1月5日,投服中心与81家
证券公司北京地区的327家营业部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北京地区证券纠纷解决的工作
备忘录,在
资本市场创新推出证券纠纷解决小额速调机制。2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在上海、广东(不含
深圳市)、湖南三个地区开展试点。5月11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加了
柘中股份的
股东大会,行使了股东的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相关建议获得股东大会采纳。这是投服中心首次、也是资本市场首次持股行权活动。5月31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参加了*ST恒立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建议权和投票权。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湖南试点区域参加股东大会。
2016年6月24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持股行权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前期持股行权试点工作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试点工作。持股行权试点实施主体投服中心,持股行权试点地区上海、湖南和广东的证监局,证监会投保局、法律部、稽查局等部门以及
沪深股市、投保基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应邀与会指导。证监会主席助理黄炜出席会议并讲话。6月30日,投服中心与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在北京签署
合作备忘录,标志着投服中心与全国律协合作机制的建立。7月2日,投服中心针对市场热点——
万科集团事件公开发声,呼吁各方关心中小投资者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2016年7月5日,投服中心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京共同签署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2016年7月14日,投服中心首次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狮头股份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代表广大中小投资者发声。7月25日,投服中心接受9名因
匹凸匹虚假陈述行为受损的投资者委托,将原实际控制人鲜言作为第一被告、其他7名负责任高管以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正式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连带赔偿投资者经济损失。这是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中国资本市场支持诉讼破冰。
2016年9月6日,投服中心与福建证监局、
福建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福建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福建辖区两家
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和华福证券以签署工作
备忘录的形式自愿加入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小额裁决机制,小额速裁机制额度提升到3万元。10月24日,投服中心与宁波证监局、证券、基金、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宁波辖区小额速裁机制额度提升到5万元。12月7日,投服中心与上海证券报合作的“权益360(知权、行权、维权)”投资者教育园地正式开园。专栏将通过“知识问答”、“案例剖析”、“业务活动”等板块,为投资者普及“知权、行权、维权”三方面内容。
2016年12月8日,投服中心与广西证监局签署关于促进广西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探索完善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促进证券期货纠纷得到专业、公正、高效的解决。截至2016年12月底,投服中心共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全国25个省市签署合作协议,承接各辖区、各市场纠纷,以上海、北京、陕西、四川、湖南、浙江等区域为中心,辐射周边的全国性调解网络初步形成。12月12日,投服中心召开持股行权评估座谈会,邀请社科院专家,
上海证监局、
广东证监局、湖南证监局、
沪深股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并就持股行权试点评估工作达成共识。向8家试点外派出机构发函,商请派出机构及其所辖上市公司出具评估材料。12月底,最终完成评估报告。
2017年1月8日,针对“ST慧球”的“1001议案”事件,投服中心围绕“董事会忠实勤勉的义务和操守何在”、“
监事会如何履行监督职责”、“董秘如何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信息如何被泄露”等内容,在媒体公开发声,四问公司董监高。1月20日,投服中心与贵州证监局、贵州证券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促进贵州地区证券期货纠纷调解的合作协议,贵州辖区2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23家上市公司以签署工作
备忘录的形式自愿加入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小额裁决机制。
2017年1月23日,由投服中心代理的刘某等诉
匹凸匹及实际控制人鲜某等8名高管的证券
虚假陈述纠纷案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投服中心总经理徐明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联手以原告代理人身份出庭,该案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2017年2月28日,投服中心与宁夏证监局、宁夏证券期货基金业协会、宁夏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关于促进宁夏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
合作备忘录。3月2日,投服中心与云南证监局、云南省证券业协会、云南省上市公司协会、部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上市公司共同签署关于促进云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
2017年3月16日,投服中心与海南证监局、海南证券期货业协会、
海南上市公司协会共同签署关于促进海南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3月17日,投服中心启动第三例证券支持诉讼,支持中小投资者索赔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并刊发索赔公告。2017年3月21日,投服中心参加
广安爱众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对标的资产估值的公允性、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重组交易能否通过审核、中介机构是否勤勉尽责等方面展开详细问询。
2017年3月29日,投服中心与黑龙江证监局签署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合作备忘录。3月30日,投服中心参加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会上就国旅联合拟收购对象选择的合理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估值的公允性以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等方面展开问询。4月6日,投服中心工作人员先后参加了海顺新材、二三四五、润欣科技、
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现代投资5家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持续开展集中行权工作。
2017年4月14日,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从上海、广东(不含
深圳市)、湖南三个试点区域扩展至全国范围。5月9日,投服中心在上海举办投资者教育交流与合作座谈会,旨在通过沟通交流,凝聚市场各方力量,形成共识,共同做好
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教育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26家地方证券业协会、15家券商代表出席会议。5月19日上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刘某等诉被告
鲜言、“
匹凸匹”等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鲜言等责任人赔偿投资者损失合计233.89万元。该案系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投服中心受托支持的14名中小投资者全部胜诉。
2017年5月23日,投服中心举办“持股行权和上市公司监管调研座谈会”,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
上海证监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吉林证监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投保基金公司、中国结算公司等13家单位或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证监会副主席姜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对持股行权工作充分肯定。5月24日,为适应
证券市场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建设,投服中心开展校园公开招聘,招聘法律、财务会计、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人才。
2017年5月25日,投服中心首次派专员参加北京地区上市公司
天坛生物股东大会,这也是投服中心首次对原试点辖区之外的上市公司进行行权。5月25日,投服中心与上海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共同为银证调解合作工作室的成立揭牌,双方达成签署促进银证纠纷解决
合作备忘录工作意向。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省级辖区探索开展银证调解合作。2017年6月1日和2日,投服中心以股东身份分别参加了天津上市公司
中海油服、吉林上市公司
长春燃气和湖北上市公司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针对公司章程的合规性、持续运营稳定性、资金安全及利润分配等事项提出
质询建议。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对天津、吉林和湖北辖区范围内的上市公司行权。
2017年6月19日,投服中心提起第四例证券支持诉讼,聘请公益律师代理2名中小投资者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原
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高鸣、原董事会秘书曹丰,索赔金额合计22.76万元。该案是我国
资本市场第一例误导性陈述侵权索赔案件。
2017年6月20日,投服中心状告上海绿新获受理。2017年3月,投服中心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因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现更名为上海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虚假陈述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投服中心及其公益律师代理首批75名中小投资者,向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上海绿新及其实际控制人王丹,索赔金额576万元。这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首次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形成的证券支持诉讼案件。
2017年6月26日,投服中心首次以股东身份提起诉讼。因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限制股东董事提名权,涉嫌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向上海市
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法院受理。
2017年8月18日,投服中心与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在上海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证券期货纠纷调解与公证的全面对接机制。在签约仪式上,投服中心向三位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颁发了证券期货纠纷兼职调解员聘书,与会人员还就多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2017年9月27日,投服中心与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会议在成都召开。四川证监局、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发布了《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了在四川辖区司法指导、专业(行业)调解、行政支持三位一体的诉调对接机制,明确引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专业调解机构承接四川辖区证券期货纠纷诉讼与调解的对接工作。
2017年10月12日,投服中心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合作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北京举行。投服中心、北京一中院共同签订了《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纠纷诉调衔接工作的合作协议》。11月2日,投服中心与
北京仲裁委员会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调对接合作框架协议》,首次将仲裁引入证券期货纠纷的调解解决,确立了在北京辖区“诉调、仲调、证调”三位一体全覆盖的效力保障机制,投服中心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7年11月3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在京成立。此次受聘的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沪深股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推荐的上市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高管,律师,会计师,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法律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知名教授等具有丰富理论或实务经验的专家,共计50人。11月7日,投服中心与
广发证券就投资者联络与服务工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动
资本市场投资者联络点和联络员队伍建设试点工作。
2017年11月10日,投服中心与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京签署关于共同促进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纠纷解决的合作备忘录。投服中心将作为专业调解机构,为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提供市场纠纷的调解服务。
2018年1月9日,各大证券报等主流媒体对资本市场首例“裁决+调解”模式成功解决的某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案例进行了集中报道。1月12日,投服中心与上海专员办签署合作备忘录,通过创新“稽查+维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协同维权途径,充分发挥双方合力,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8年1月12日,投服中心参加
冀东水泥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就重组上市的不确定性、重组交易的合规性、标的资产的持续盈利能力、重组未规定业绩补偿等四方面提出问题。1月18日,投服中心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的“全景·
路演天下”直播中心,对来自
广发证券的300多位投资者联络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线上直播培训。
2018年1月30日,投服中心就上市公司“区块链”问题展开专项研究,并完成《关于上市公司“区块链”的专题研究报告》,并以《投服中心:要谨防上市公司区块链概念炒作》在媒体公开发声。2月13日,投服中心就农业类上市公司行业潜在不确定风险进行专项研究,以《投服中心:行业潜在不确定风险要说清楚、讲明白》在媒体公开发声。
2018年2月13日,投服中心向北京辖区发送股东建议函238件,完成全国36个辖区3472家上市公司章程的集中梳理工作,并以《对238家公司集中行权 完成公司章程全覆盖》为题在媒体公开发声。
2018年4月28日,投服中心起诉
上海海利生物药品有限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投服中心首例股东诉讼获胜诉判决。5月8日,投服中心证券支持诉讼“ST大控”案首批共92名投资者于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92名投资者索赔金额共计3266余万元。
2018年5月15日,投服中心与
海通证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新增35个投资者联络点和281名联络员,投服中心投资者联络平台进一步扩大。5月17日,投服中心与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诉调对接合作协议,自最高人民法院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投服中心已与全国21个辖区的24个法院建立了诉调对接合作机制。5月28日,由证监会办公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投服中心、
中国中央电视台联合主办的“
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初赛在北京正式启动。
2018年6月4日,投服中心参加新日恒力重大资产重组媒体说明会,对重组的上市公司支付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标的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等提出两方面问题。6月21日,投服中心与中期协、
中国结算在北京签署合作备忘录。
2022年7月22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湖南、辽宁、重庆、安徽等证监局以及
湖南省证券业协会、辽宁证券业协会、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重庆上市公司协会、
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在投资者教育与服务、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维权诉讼四大领域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共同促进构建新时代“投保大格局”。
2022年8月,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
东方证券签署了投资者联络与服务战略合作协议。10月28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与浙江证监局、
浙江证券业协会、
浙江期货行业协会、
浙江上市公司协会达成共识,共同签署
合作备忘录。
2023年12月26日,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投资者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中介机构等12名被告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调解方式审结,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亿余元全额赔偿。
机构文化
宗旨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扩充投资者知权渠道,丰富投资者行权方式,完善投资者赔偿救济维权手段,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理念
为民 勤廉 协同 高效
组织机构
综述
投服中心为公司制法人单位。股东会是投服中心的权力机构,股东单位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
中国结算。董事会是投服中心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股东会授予的权利。党委会是中心党的领导机构和重大业务决策机构,主要研究决定中心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经营管理层为投服中心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与管理。
部门设置
投服中心内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行政部、法律事务部、行权事务部、维权事务部、投资者服务部、投资者教育部、信息科技部、研究部等10个部门。
下设机构
投服中心下设1个全资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及损失核定制度规则,提供资本市场纠纷调解、损失核算等纠纷解决公益服务;通过开展调解业务研究,探索调解机制创新,打造专业纠纷调解人才队伍;负责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及相关宣传交流。
管理层
(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1月14日)
机构业务
投服中心的特色业务有行权服务、纠纷调解、维权服务、投资者服务、投资者教育等。
持股行权
持股行权是指投服中心持有
沪深股市每家上市公司一手股票,行使质询、建议、表决、诉讼等股东权利,通过示范引领中小投资者主动行权、依法维权,规范上市公司治理。
投服中心关注的事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等建议的事项等。例如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在重大重组过程中可能存在高价估值,虚假承诺,贱卖资产,巨额
套利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部分上市公司在
关联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定价不公允,
利益输送等情况;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担保使得上市公司承担更多潜在债务和损失;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甚至利用技术手段规避现金分红义务,损害投资者的分红权。当上述事件发生时,投服中心就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纠纷调解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中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公益纠纷调解服务,调解
资本市场主体间因证券、期货、基金等相关业务产生的民事纠纷。投资者可通过书面、在线等方式提出调解申请,中心也接办人民法院委托委派、12386热线转办以及系统内其他单位等通过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转办的其他纠纷。
维权服务
维权服务主要包括证券特别
集体诉讼、支持诉讼、股东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指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服中心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的证券
民事诉讼。支持诉讼是指投服中心作为支持机构,选择案件,委派诉讼代理人,支持权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维权。股东诉讼是指股东为保护公司或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具体包括股东代位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公司决议瑕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等。
投资者教育
投资者教育部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负责向中小投资者开展“知权、行权、维权”宣传教育,普及证券期货基础知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负责《
股东来了》投资者权益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举办投资者大讲堂全国巡讲系列活动;负责中国投资者网及配套微信公众平台的内容运维工作;负责中心投资者教育产品的开发工作。
职责定位
(一)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
(二)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依法以投资者身份自行或联合其他投资者共同行权。根据《证券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三)提供调解、损失计算等纠纷解决服务;
(四)开展支持诉讼、股东直接诉讼及
股东代表诉讼,参加
集体诉讼等诉讼维权工作;
(五)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
(七)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
社会活动
2023年12月,“了解我的上市公司——走进
深圳市”系列活动
中集集团专场成功举办。本场活动由投资者服务中心、深圳证监局联合主办,深圳上市公司协会、
招商证券协办。
2024年1月,“了解我的上市公司——走进福建”系列活动圣农发展专场成功举办,本场活动由投资者服务中心、福建证监局联合主办,
全景网承办,福建上市公司协会、福建证券业协会、
兴业证券协办。
机构荣誉
相关事件
2023年12月底,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审结。中小投服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人民币2.8亿余元全额赔偿。该案是全国首例涉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特别
集体诉讼,也是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
2024年1月,有投资者收到券商短信称,根据中小投服中心通知,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小投服中心提起了
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
退市泽达,股票代码688555)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已经以调解方式结案,各被告按照损失核定后金额全额赔付7195名投资者2.85亿元。
上海金融法院预计在1月上旬通过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赔偿款项自动分配机制,将赔偿款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据悉,2024年1月11日、12日,部分投资者陆续收到了赔偿资金。具体资金是直接打到了投资者的个人证券账户。本案中,由中小投服中心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参考资料
概况.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24-01-14
行权服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24-01-14
业务介绍.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2024-01-14
维权服务.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24-01-14
投资者教育.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2024-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