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窑村民居址在北纬40°16′47″与东经113°58′43″~113°59′08″相交处,海拔1160米至1182米,距县治
天镇县西南18公里。北顺沟和高墙框接壤,东1.2公里与李芳山相邻,西南2.2公里连阳和塔。辖区总土地4799亩。自然环境
属丘陵区,东临小井沟主沟,中西部有大西沟6条,梢头小沟分布;整个村域南高北低,中间隆高,纵坡较大。总辖区中,有耕地1200亩,占25%;园地7亩,占0.1%;林地66亩,占1.4%;村民居址162亩,占3.3%;交通用地8亩,占0.2%;未利用土地3357亩,占70%;其中荒草地3233亩。母质属花岗片麻岩和黄土质。土壤属栗褐土类,亚类属山地栗褐土,栗褐土性土。经1984年普查表层土壤有机质含量0.6~0.8%,全氮含量小于0.05%,速效磷含量5~10ppm,速效钾含量50~100ppm。
村东沟有泉水出露,哗然成溪。清水流量小于5升/秒。据测,含量偏高。地下水文地质属丘陵区松散岩类孔隙水区中黄土丘陵弱中
富水区,含水层主要分布在沟谷等低凹区域内,含水层岩性以上更新统、中更新统粗中砂砾为主,含水层层次较少,一般为2~3层,单层厚度不超过5米,潜水位随地形变化大。黄土梁堰上大于20米,沟谷内一般15~20米。
村东羊道沟西畔有古堡遗址一,现西、北、东墙基址犹存,俗称“堡圪塔(墩)”。现村民居址沿三条沟坡梁发展,形成东西一条线,最西的窑院到最东边达800米长。到清末,村内建有五道庙、大庙2处。大庙5间,有大铁钟1口,为瓦舍。至1949年村民建有土房85间,土窑38孔,人均1.1间。新中国集体化生产后,又兴建畜圈、库房、大队办公室等30多间。1981年除大队办公室外,基本作价卖给社员。村民们从七十年代,尤其八十年代多翻新或在村东新建住房。1995年秋遭到涝灾后,窑洞多塌或致危,受到政府赈济。1997年,户均1处院落。
传统以粮为主,品种有谷、黍、高粱、马铃薯以及黄豆、
黑豆、绿豆等
豆类,小麦、
荞麦、苜、胡麻、菜籽、黄芪、白菜、
芥菜、
方瓜、
瓠子、茴子白、
芫荽、
胡萝卜、韭菜等耕地1200亩,粮田1035亩,
传统役畜为主,驴最多,次为
骡马。大牲畜达到55头,猪70头,羊570只。年产肉0.9万公斤。畜牧业为家庭经济重要收入。
传统树木以
杨属为主,次为柳、榆。果木树仅存杏树。1949年有成林5亩多,零星树1000余株。新中国初,搞荒坡种杏,荒沟压条
小叶杨,但成活和保有率很低。1971年首次载
苹果秧苗8亩。同时在荒坡种
柠条锦鸡儿60亩。七十年代后期引入优种杨大苗绿化村庄和道路,又进一步扩大苹果园。种植杏3亩多。1982年果园承包下户经营。九十年代,苹果树老化严重。1995年苹果园7亩,年产苹果、杏14吨。用材林66亩,新植杨树占90%以上。村内有零星优种杨等120多株。
传统人畜饮用村西沟湾渗砂水,不足,到三里远的小井沟黄石崖处挑水。清光绪(1875~1908)后期,有水桶寺迁入的
曹锟中,从黄石崖凿石沟,架木渡槽,引水入村,解决了世代吃水难的问题。吃用水之余,辟有零碎水浇地。1949年有水浇地4亩。新中国后,集体化生产,六十年代国家投资截潜引水,解决人畜吃水困难。七十年代又在沟内闸沟垫地等,水浇地达到10亩。1997年可浇地保持在10余亩。
有49户、200人。累计婚育妇女输卵管结扎者10人,
子宫上环者7人,长效节育率为73.91%。
魏家窑在明代有守墩旗兵和余丁,且耕且守。清乾隆十八年(1753)前后,村内设1牌,有牌头1人,属李芳山甲管辖。
光绪年间,为水桶寺曹家(第三门)
庄子。民国8年(1919)为附村,设1闾,有闾长1人。乃由李芳山管辖。26年(1937)后设伪闾公所,属伪孙家店甲公所。30年(1941)传入一贯道组织。34年(1945)10月后建共产党村公所,设农会、武委会等组织,有村长、农会主任、武委会主任、粮等。次年开展“二五”减租减息,分富户青苗地500余亩。35年(1946)10月,共产党村干部转入隐蔽。
中国国民党设闾村公所,有闾村长1人,发展红会组织。37年(1948)5月恢复共产党村公所,设有农会、治安、民兵组织。1949年土地改革,分土地500余亩及粮等。划分阶级成份,有贫农21户,中农2户,地主2户,富农1户。同年有共产党员1人。新中国1950年颁发1192亩的土地证。冬季,登记会道门组织。1951年镇压反革命中,村内一贯道徒和4名明会员声明退道退会。1952年沿门动员收缴鸦片。1955年"一步登天",组织初级农业社。1956年转入李芳山高级社,为社内1个生产队。1958年村内设立集体劳力食堂1个,次年全村人一起入伙,直到1960年冬复以户自炊。1959年始劳力轮流去
孤峰山水库劳动二年余。1960年部分社员开小片荒地种粮 补助口粮不足。1961年下乡干部帮助开展夺权斗争,社会秩序好转。1962年为独立生产大队,内设2个生产小队,设大队长、会计、小队长等。次年设党支部书记及团、妇女、民兵组织。是年大队牲畜22头、羊84只下户喂养。1963年改大队核算为2个小队单独核算。下乡干部帮助搞清工分等“三清”工作。1964年初开展清库,清账、清工分等当年“四清”工作,经济问题有所稽查。同年大牲畜、羊收回集体喂养。1965年9月县派工作队员驻村搞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严肃查处大小队干部违纪行为,“三定”退赔800余元。同时重新复议阶级成份,划地主4户,中农9户,余为贫农、下中农;又成立贫协会。1966年6月底,运动结束。同年秋,“文化大革命”初起,部分社员烧神、旧契约等“四旧”。大队干部组织社员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为人民服务》等文章。1967年推行大寨大队评工记分管理办法。青年社员和大队干部成立红卫兵组织,但未有活动。1968年改大队管委会为大队革命会,大队长为大队主任,其余村级组织不变。1970年战备中打地道1条。1971年由大队干部传达批判林彪反党叛国文件精神。1976年
唐山地震后,部分村民院内夜睡防震十数天。9月毛主席逝世,大队组织社员悼念。1978年大队干部传达批判“四人帮”篡党夺权罪行文件精神。同年恢复称大队管理委员会,大队长。1979年冬,下乡干部组织社员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精神,讨论责任制问题。1980年春、夏初大旱,夏至后抢种
糜子等,收成基本不减。冬季,下乡干部又组织学习包产到户有关文件精神,具体研究实施方案。1981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49户社员承包口粮田、劳力责任田1040亩,大畜、羊及畜圈、畜力小平车作价抓阄 卖给社员。年上缴承包费0.3万元。1984年改大队为村,设村民委员会,由村民三年选一次。有村委会主任、会计、民兵连长、治保主任以及共产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妇代会主任。1995年夏秋之季遭淫雨,部分土窑坍塌或致危。政府救济、及煤炭等,安然渡灾。1997年有共产党员7人,有村干部4人,分别为村委会主任、会计、村共产党支部书记、民兵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