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被冤入狱叔侄案涉案人
张辉,男,安徽歙县人,被冤入狱叔侄案涉案人。
2003年5月18日张辉与叔叔张高平前往上海市途中搭载了一名女孩王某,19日,王某的尸体被发现在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23日,张辉与叔叔张高平被抓。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辉死刑。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案件立案重审。2013年3月26日,再审公开宣判,宣告张辉无罪。
人物经历
2003年5月18日,张辉与叔叔张高平驾驶货车,受熟人之托,搭载了1名女孩王某。5月23日,张辉与叔叔张高平被抓。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杭州市就张辉、张高平案件成立了核查工作组,对其展开了调查。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对张辉、张高平案件立案重审。2013年3月26日,再审公开宣判,宣告张辉无罪。
相关事件
被冤入狱
事件起因
2003年5月18日21时许,张高平和侄子张辉驾驶皖J-11260解放牌货车,载货从家乡安徽省歙县前往上海市,受熟人之托,搭载了1名欲到杭州市寻找姐姐的同乡女孩王某。在杭州艮秋立交桥处,张高平张辉叔侄与王某分手,让她自己坐出租车前往三桥,随后继续驾驶货车前往上海。
事件经过
2003年5月19日,王某被人杀害,尸体被抛至西湖区留下镇留泗路东穆坞村路段的路边溪沟。接到群众报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当时初步搜集的一些证据,综合分析后认为张辉与张高平具有可疑形迹,将张辉与张高平确定为重大犯罪嫌疑人。2003年5月23日,张高平夫妇和张辉又去了一趟上海市,卸完货后,张高平去宝山区宝杨交警中队交了200块罚款,之后开车返回。晚上12点多钟,在那天晚上女孩上车的地方,交警把他们的车拦下来。张高平被带到县里的派出所,把他带人的经过说清楚了,第二天又被带到杭州西湖区刑警队。
一审判决
在刑警队里张高平还是不认罪,七天七夜做了两份无罪记录,之后他又被送进浙江省公安厅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开始有人软硬兼施逼他认罪。从那天被警方带走后,张高平张辉一直被分开审问,叔侄俩的遭遇差不多,同样的刑讯逼供,同样的手段。经审讯,张辉与张高平先后“交代”了强奸致死王某的犯罪事实。
2004年4月2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两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同年10月1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高平15年有期徒刑。
二审判决
二审结果出来后,张高平被关进浙江省第二监狱,张辉被关进浙江省第四监狱。张高平在监狱里不断喊冤,不服从狱里的各种管教,不断写信申诉。在浙江省第二监狱待了一年后,2005年,张高平被调到新疆石河子市监狱。张辉在监狱里“服从改造,表现良好,得到减刑”,但是他也在不断地申诉。
立案重审
张高平在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一直喊冤,引起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部门干警重视,并坚持帮助被告人申诉。2011年,杭州市就“5·19”案件成立了核查工作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同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一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的情况,该局将此结果送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再次进行鉴定,也得到了证实。12月6日,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物证鉴定查询比对报告》,证明经查询比对,被害人8个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的DNA,检出的混合STR分型中包含勾海峰的STR分型。
2012年4月,在浙江省委政法委复查之后,浙江高院立案重审。2013年1月6日,张高发接到张辉从库尔勒监狱打来的电话,张辉告诉家人,他将被提回杭州市某监狱。前一天,张高平已经被提回杭州。1月29日,张高发被允许去监狱会见张高平、张辉。当天,张高发携弟弟、侄子、外甥,一家四人赶往监狱,这是自该案一审宣判后,9年来家人的首次见面。2月9日,除夕,张高发收到了浙江高院再审决定书。3月20日,浙江高院在浙江省乔司监狱进行了再审,因涉隐私,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出庭检察员指出,该案没有证明张辉、张高平强奸杀人的客观性直接证据,间接证据也极不完整,缺乏对主要案件事实的同一证明力,没有形成有效的证据链,该案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以非法方法获取证据的一些情形。
重审判决
2013年3月26日,再审公开宣判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本案不能排除系他人作案的可能,原一、二审判决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浙江高院据此撤销原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表示,张辉、张高平申请国家赔偿后,浙江高院将尽快做好国家赔偿等善后工作。
申请赔偿
2013年5月2日,张辉、张高平分别向浙江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合计266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财产损失16万元,律师费10万元。浙江高院经审查认为,张辉、张高平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各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应由该院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该院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辉张高平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5.5730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5万元。
后续进展
出狱六个月,张姓叔侄都没有领取国家赔偿金。这六个月,他们一直表示,希望政府给他们安排工作。2013年9月,张氏叔侄拿到了国家赔偿金。同年,张高平在老房子原址盖了新房,5层小楼。在黄山市市区买了一间77万元的139平米房子,首付30万元。还有那辆30多万的宝马车。
2014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洗冤出狱612天的张高平和侄子张辉,专门来到北京,走进最高法院。他们是受邀而来发言的,作为错案纠正的典型代表。十年冤狱,叔侄得到了国家赔偿,却没有看到追责结果。浙江省政法委说,张氏叔侄冤案已经“组织内部追责”。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曾在2014年的2017年全国两会上解释了为什么是内部追责:“没有发现故意制造冤案的情况,所以都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相关事件
被冤入狱
事件起因
事件经过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立案重审
重审判决
申请赔偿
后续进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