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容(?—1750)
虞城县人,
清代大臣。
康熙帝五十年
举人,授
府谷县知县。内迁
工部员外郎,考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
御史。
雍正元年,改会考府郎中,仍兼御史。出为直隶
口北道,迁
陕西省按察使。劾
山西省巡盐御史马喀以积盐变价入己,上夺马喀官,命兼管河东巡盐御史,按治。寻闻容刑逼商人,解容任,令
总督岳钟琪覆按。琪言容无刑逼商人事,上
浙江省布政使。五年,代国栋为浙江观风整俗使。寻偕
广东巡抚杨文干清察
福建省仓库。
六年,遭母丧,给假治丧毕,命仍还浙江。旋擢
甘肃省巡抚,以
蔡仕舢代为浙江观风整俗使。容疏议更正律例,出赃过付人宜视完赃减二等,得赃者完赃减一等,倍完方减二等,连毙二命宜加等。上皆谓不当,责容愚妄。八年,师征噶尔丹,上以容治军需多推诿,命尚书
查弼纳赴
陕西省为之
董理。及事竟,上谕容曰:“此次军需,朕为挽将覆之辙,回已颓之波,救汝身家性命。较自
御史五年内擢至巡抚之恩大矣!汝当知之。”上闻容追赋抵兵饷,限一年全完,民以大扰。谕曰:“朕念甘肃自军兴以来,挽运转输,资於民力,特将
雍正八年额徵钱粮免。容何得於蠲免之年行催徵之举?令即停止。”九年,复以容查核钱粮过刻,谕毋累民。十二年,疏劾丁忧
知府李绮亏空军需,绮,卫兄也。上知容与卫有怨,戒容毋迁怒报复。容旋奏檄绮赴
兰州市,亏空七千有奇,限半年回籍措缴。上谕曰:“所亏既有田房可抵,但当速遣回籍折变完补,何须勒限逼迫?”
乾隆元年,
固原市、环二县歉收,容请借给贫民三月口粮,大口日三合,小口日二合。高宗谕曰:“政莫先於爱民。
甘肃省用兵以来,百姓急公踊跃。今值歉收,当加恩赈恤。汝治事实心,而理财过刻。国家救济贫民,非较量锱铢时也。”寻,专军储大臣刘於义奏请加赈两月,上责容褊隘卑庸,命解任。於义及
陕西省总督查郎阿劾容匿灾殃民,夺官逮诣京师论罪,赦免。二年,署
山西省布政使。三年,调
江苏省,署
巡抚。四年,遭父丧,去官。五年,命署
湖南巡抚。请终丧,不许。服阕,真除。八年,以劾粮道谢济世狂纵营私失实,夺官,发
顺义区城工效力。事互详济世传。九年,复命署湖北巡抚。
御史陈大玠等疏诤,谓容既以欺罔得罪,不当复用,上命罢之。十五年,上巡中岳,迎,复原衔。寻授
大学士。以病乞归,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