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瑁(?―239年),字子璋,吴郡吴县(今
苏州市)人,三国时期
孙吴官员,
丞相陆逊之弟。嘉禾元年(232年)受东吴朝廷征召,担任议郎、选曹尚书。曾劝诫
孙权放弃出兵,孙权最终采纳了他的建议,取消了亲征计划。
陆瑁少年好学,于嘉禾元年(232年)受东吴朝廷征召,担任议郎、选曹尚书。同年,
曹魏辽东知府公孙渊派使者到东吴,向孙权称藩。孙权在次年就派
太常张弥、执金吾
许晏等循海路带着金银财宝和赐九钖的各种物品送给公孙渊,公孙渊却在他们到后将张弥等人杀害,并送他们首级到曹魏朝廷。后孙权打算亲征辽东,陆瑁前后写了《 陆瑁谏吴主孙权书 》和《 陆瑁复谏吴主孙权书 》,以曹魏大敌在近,而辽东位置偏远,应先集中力量对抗近强敌而非花费军力去远征辽东反对孙权征伐辽东的计划,终得孙权嘉许其论理详实,并接纳他的建言,打消远征念头。
赤乌二年(239年),陆瑁逝世。
时任尚书暨艳沉迷于对士人品评褒贬,在选拔并评议朝廷三署官员之际,他偏爱揭露他人不光彩的过失。陆瑁特书信给暨艳,信中言道:“古之圣人,善者嘉之,愚者怜之,忘其过而记其功,此乃教化之根本。况今皇基初定,正欲四海归一,恰如汉高祖之时,不拘一格,唯才是举。若能效仿古人,如许邵、许靖兄弟之月旦评,明辨是非,固可整饬风俗,光大教化,然此非易事。当远追孔子之博爱无疆,中学
郭泰之广施援手,近思则须有益于国家大业之奠基。望公三思。”然而,暨艳并未采纳陆瑁之谏,终因行事偏颇而招致不幸,落得败亡之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