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玉江,男,
汉族,1958年2月生,陕西子长人,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陕西省委党校大学学历。曾任
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0年3月,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祁玉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1975年10月至1978年02月,高中毕业后回乡劳动,下过地、扶过犁、打过坝,当过乡村民办教师。
1978年02月至1980年12月,陕西延安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习。
1980年12月至1986年02月,延安地区畜牧局办公室业务科干事。
1986年02月至1987年05月,延安地区农委干事。
1987年05月至1988年05月,
延安市农委副科长。
1988年05月至1995年12月,延安地区农委科长。
1995年12月至1997年01月,延安地区农发办副主任。
1997年01月至1997年10月,延安市农发办副主任。
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
宝塔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0年12月至2002年09月,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副区长。
2002年09月至2006年07月,延安市宝塔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2006年07月至2011年07月,中共志丹县委书记。
2011年07月至2014年12月,延安市宝塔区区委书记。
2012年03月—2014年12月,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宝塔区委书记。
2014年12月—2017年02月,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8年03月,退休。
陕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届人大代表,延安市第三次、四次党代会代表,第三届、四届延安市委委员,延安市第三届、四届人大代表。
违纪被查
审查调查
2019年5月,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陕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0年2月,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委对
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祁玉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犯罪。
祁玉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缺乏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擅权妄为,好大喜功,乐于营造声势美化宣传个人,为政不廉、公私不分、家风不正,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祁玉江能够主动投案、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祁玉江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财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逮捕
2020年3月3日,
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祁玉江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20年3月,陕西省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祁玉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玉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祁玉江,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祁玉江在担任
宝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2020年9月27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祁玉江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3月20日,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祁玉江犯受贿罪,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1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20年9月27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祁玉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人民币。对被告人祁玉江退缴的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050.2154万元、美元2万元、金条500g、
银元40枚、银元宝2个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个人著作
自幼酷爱文学,余暇之际,笔耕不辍,坚持创作。先后在《
人民日报》《散文》《
十月》《散文》《
延河》《
美文》《
延安文学》《
陕西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百万余字。著有《我的陕北》《故土难离》《红都情深》等11部散文集和随笔集《
杂树生花》等3部个人专著。主编了大型文丛《志丹书库》《宝塔文典》和《陕北说书》。2010年散文集《我的陕北》荣获第四届全国冰心散文奖。
个人荣誉
先后被授予“
延安市支持信访工作领导干部”(2001年3月)、“延安市依法行政先进个人”(2001年4月)、“延安市关心支持武装工作好领导”(2003年1月)、“中共
陕西省陆军预备役部队141师委员会、中共延安市委、
延安市人民政府优秀预任军官”(2004年2月)、“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分区双拥工作先进个人”(2003年1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预备役建设先进个人”(2003年7月)、“国家科技部科技创建先进个人”(2004年3月)、“国家科技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先进个人”(2004年5月)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