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局级。
历史沿革
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宣告成立。
1997年3月6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1997]17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
2000年8月3日,根据政府机构新一轮改革方案,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国资办“三定”方案(沪府办发[2000]76号)明确市国资办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直属机构,同时又是市国资委的办事机构,市国资办增挂上海市集体企业产权界定办公室牌子。
2003年8月1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2009年7月9日,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87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同时,部分调整了职责和内设处室。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进了国企改革重组和国资监管全覆盖等工作。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三定”规定的通知》(沪委办发〔2019〕42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u003c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u003e的通知》(沪委办发〔2020〕8号)精神,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保证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积极推进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所监管企业党组织按照党章等规定发挥重要作用。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三)负责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研究起草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各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加强对国家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管理,强化所监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所监管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推进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加强主业管理等方式,管好所监管企业投资方向。
(五)规范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六)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七)负责所监管
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和股权转让等事项,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八)负责
国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和资产统计等工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进行监管。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九)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按照有关分工,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协助市委做好市委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处室
党委办公室(党办)
牵头组织和指导所监管企业推进实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负责起草党委文稿、领导讲话和会议纪要;承担领导批示和年度工作、重点工作、专项工作以及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保密、国家安全以及党委文电机要、会议、信息、党史等工作。
组织处(组织处)
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和提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负责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述职和任期考核;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组织的设置、换届及党员教育、管理、培训、发展、党内统计和党费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党代会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负责城乡基层党组织结对帮扶等工作。
宣传处(宣传处)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和网信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国资委团工委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领管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或协助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领导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综合考评方式;负责推荐、考察由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监事人选;牵头负责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统人才、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统一战线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老干部处(老干部处)
负责指导和协调所监管企业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协调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办公室)
负责文稿起草、文电、机要、信息、调研、会议、外事、档案、接待、市民热线、建议提案和应急值守等工作;承担领导批示、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专项工作的督办,负责年度工作和重点工作目标管理等;牵头负责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人事处(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指导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监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和人事档案等工作。
研究室(研究室)
组织开展本市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重大理论以及全局性、系统性问题和实证案例研究;牵头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和工作报告等;负责机关课题管理,加强与所监管企业重大战略课题的联动协作;组织编撰企业(行业)志及相关年鉴。
政策法规处(法规处)
牵头研究起草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法治建设;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备案和机关法律事务等工作。
规划发展处(规划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和实施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主业及跨类业务认定等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实施监管。
创新发展处(创新处)
拟订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落实国资收益项目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和数字化转型;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重大会展工作。
企业改革处(城镇集体资产管理处)(改革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转制、重组整合等有关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城镇集资集企改革发展和政策制定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破产清算和员工持股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推动专业化整合、企业改制等工作。
金融企业发展处(金融处)
拟订促进所监管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承担所监管企业有关金融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置;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金融类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等相关工作。
产权管理处(资本运营管理处)(产权处)
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政策建议;拟订企业国有资产和城镇集体资产的产权登记、流转、处置等的制度规范并指导和监督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审核,监督和规范
企业国有产权变动行为;承担本市国有产权交易场所监管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评估管理处(评估处)
研究拟订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所监管企业评估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本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及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审计监督处(稽查办公室)(审计处(稽查办))
组织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专项审计、检查;受托开展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督促推进审计、稽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重大违规责任追究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所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责任追究的共性问题专项核查。
财务评价处(评价处)
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等工作;组织开展本市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城镇集体资产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国资收益收缴与支出等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出资人职责,推动所监管企业提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控水平;组织开展改制审计、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城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系统有关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
业绩考核处(考核处)
拟订所监管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含职业经理人)薪酬激励制度和办法,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兑现薪酬激励;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对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领导人员(含职业经理人)开展经营业绩考核评价和薪酬激励。
分配保障处(分配处)
研究提出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促进就业、职业技能、劳动关系和职工权益保障等工作;配合开展市国资委系统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
综合协调处(综合处)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重大工程动迁、土地盘活处置、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对口帮扶、乡村振兴、国防动员、退役军人事务和双拥等工作;指导协调委托监管单位国资管理工作,承担各区国有资产和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指导协调工作;构建信用体系,以及落实市政府交办涉及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相关工作。
公司治理处(公司治理处)
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国资委委派董事、监事日常履职管理、评价和工作支持;负责股东事务等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
信息化管理处(信息化处)
研究拟订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管理规范;组织推进本市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统筹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信访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受理、办理涉及市国资委法定职能的信访事项;牵头落实上级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所监管企业的信访、维稳等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团组织及女工委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统筹协调所监管企业工会和女职工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展服务中心)
主要承担市国资委系统人才服务、市国资委委派董监事履职保障、国资监管政务服务受理等职能。
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承担国资国企改革和国企党建相关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研究,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决策咨询,国有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国资智库平台建设等职责。
上海市国有企业绩效评价中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事务中心)(绩效评价中心(稽查事务中心))
主要承担本市市属国企出资人管理业务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构建、市属国企经济运行情况分析评价,以及国资监管检查稽查事务性工作等职能。
监管单位
直接监管
功能保障类(16家)
【上海国际集团】
【上海国盛集团】
【上海国投公司】
【机场集团】
【临港集团】
【上海地产集团】
【上海城投集团】
【久事集团】
【申通地铁集团】
【申迪集团】
【联和投资公司】
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交易集团】
【长三角投资公司】
【农投集团】
【东方枢纽集团】
【上海科创集团】
金融服务类(6家)
【中国太保】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
【国泰君安】
【海通证券】
市场竞争类(22家)
【上汽集团】
【上海电气】
【华谊集团】
【上实集团】
【上港集团】
【申能集团】
【上海建工】
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仪电】
【光明食品集团】
【隧道股份】
【华建集团】
【百联集团】
【锦江国际集团】
【东浩兰生集团】
【华虹集团】
【东方国际】
上海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数据集团】
【上海建科集团】
【上咨集团】
【绿地集团】
【市供销社】
上海新集体经济合作联社☆
【上海联社】
受托监管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长新公司】
所获荣誉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4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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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彬.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4-18
王亚元.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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