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元略,
唐朝大臣。今聊城人。第
进士。更辟诸府,累迁
京兆尹,徙左散骑常待。因与
崔植素有隙,崔植当国后,被贬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观察使,兼
御史中丞。后转任
鄂州市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唐长庆四年(824),拜
大理白族自治州卿。
李湛初,还京兆尹,兼
御史大夫。后为
御史劾奏,迁任户部侍郎。太和三年(829),转户部尚书,次年判
度支。五年(831)检校
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汝防御使。是年,又迁滑州刺史、义成
节度使。卒后赠左仆射。
与弟
崔元式皆有文名,进士出身。被诸节度使府所聘,
元和八年(813年),拜殿中
侍御史。十二年,迁
刑部郎中、知台杂事,拜
御史中丞。累迁
京兆尹,徙左散骑常待。820年,
李恒即位,他与宰相
崔植不合,因怀疑崔植为了排挤他而让他出使党项,遂以生病推辞不去,被贬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观察使。转
鄂州市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
长庆四年(824年)入京拜
大理白族自治州卿。
李湛时复为京兆尹,825年迁任户部侍郎,被谏官弹劾父事内常侍崔潭峻。次年被京兆尹
刘栖楚弹劾他在任京兆尹时修
东渭桥时贪赃,被罚俸一月。829年,
唐文宗朝升户部尚书,830年,判
度支,831年,检校
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畿汝等防御使,同年十月迁任
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赠尚书左仆射。
李恒即位,命
元略使党项宣抚。辞疾不行,出为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观察使、兼御史中丞。初,元略受命使党项,意宰臣以私憾排斥,颇出怨言。宰相
崔植奏曰:“比以圣意切在安抚党项,乃差元略往使。受命之后,苦不乐行,言辞之间,颇乖去就。岂有身重恩,不思报效?苟非便己,即不肯行。须有薄惩,以肃在位,请出为黔中观察使。”初,崔植任吏部郎中,元略任
刑部郎中知杂。时中丞改京兆尹,物议以植有风宪之望。元略因入阁,妄称植失仪,命
御史弹之。时二人皆进拟为中丞,中旨果授元略,植深衔之。及植为相,
元略以左
散骑常侍使于党项;
元略意植之见排,辞疾不行。被谴出。逾年,转
鄂州市刺史、鄂岳都团练观察使。
长庆四年,入为
大理白族自治州卿。
李湛即位,复为
京兆尹,寻兼
御史大夫。以误征畿甸经赦免放缗钱万七千贯,为
侍御史萧澈弹劾。有诏刑部郎中赵元亮、大理正元从质、侍御史
温造充三司覆理。元略有中助,止于削兼大夫。初,元略有宰相望,及是事,望益减。
宝历元年,迁户部侍郎。议者以元略版图之拜,出于宣授。时谏官有疏,指言内常侍崔潭峻方有权宠,元略以诸父事之,故虽被弹劾,而迁显要。
元略亦上章自辨,且曰:“一昨府县条疏,台司举劾,孤立无党,谤言益彰,不谓诏出宸衷,恩延望外。处
南宫市之重位,列左户之清班,岂臣庸虚,敢自干冒。天心所择,虽惊特进之恩;众口相非,乃致因缘之说。”诏答之曰:“朕所命官,岂非公选?卿能称职,奚恤人言!”然元略终不能逃父事潭峻之名。
宝历二年四月,京兆府以元略前任尹日为桥道使,造
东渭桥时,被本典郑位、判官郑复虚长物价,抬估给用,不还人工价直,率敛工匠破用,计赃二万一千七百九贯。敕云:“
元略不能检下,有涉慢官,罚一月俸料。”时
刘栖楚自为
京兆尹,有觊觎相位之意。
元略方在次对,又多游裴度门,栖楚恐碍己,以计摧之,乃按举山陵时钱物以污之。
太和三年,转户部尚书。四年,判
度支。五年,检校
吏部尚书。出为东都留守、畿汝等防御使。是岁,又迁滑州刺史、义成军节度使。十二月卒,废朝三日,赠尚书左仆射。子
崔铉。
第四子:崔(816年—862年),字节卿,宋州刺史、
博陵县男